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24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真新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8-03-19 |
名 称: | 真新街道新增违法建筑发现、处置和问责管理办法 | ||
文 号: | 嘉真街〔2018〕1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真新街道辖区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工作,全力争创上海市“无违建村居(街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管联[2014]547号)、《关于开展无违建村居(街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17]5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真新街道实际,现就新增违法建筑快速发现、及时处置管理机制和失管问责机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明确新增违法建筑发现、处置管理工作责任主体
1.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居住小区范围内,由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作为新增违法建筑发现、处置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会同相关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并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依法处置违建行为;
2.轻纺市场、丰庄茶城、江桥蔬菜批发市场、国际鞋城等大型专业市场范围内,由街道社区发展办承担巡查处置管理责任;
3.各菜场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服务办承担巡查处置管理责任;
4.公共道路两侧门面房,由真新城管执法中队承担巡查处置管理责任;
5.河道两侧由街道社区管理办承担巡查处置管理责任;
6.产业园区范围内,以及部属、市属、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由街道资产公司承担巡查处置管理责任;
7.规土所协助对违法用地内违法建筑的整治及协助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8.房管办协助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及对未尽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
9.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二、强化日常巡查,完善新增违建快速发现机制
违建管控要从源头抓起,只有早发现、早处理,才能及时遏制违建增长势头。辖区巡查作为防违控违的第一道防线,事关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全局,各社区居委及其他新增违法建筑发现、处置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作为违建管控“第一人”,要切实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巡查管控,建立完善违建巡查网络队伍,努力构建全时段、全天候、全覆盖的新增违建巡查防控格局;街道拆违职能部门要全面统筹协调,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完善发现、上报、处置快捷流程,形成共治、共管、联动的良好局面。
1.街道层面:拆违办为牵头部门,建立并通过“拆违工作微信群”负责街道区域内的新增违建督查发现工作,城管执法中队依职权协助推进巡查督查工作。拆违办依托各责任主体建立的巡查队伍,第一时间将督查发现的新增违建以微信群下发所在社区及街道城管中队,督促拆违进度,确保第一时间拆除新增违建。
2.社区层面:社区居委会是小区违建巡查责任主体,居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实施辖区内新增违建巡查工作。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管控职责。物业公司要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对进出建材进行登记,对新装修业主进行监管,提高保安对搭建违建的敏锐度和小区的巡查密度;居委会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开展巡查工作志愿者,每日对小区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发现违建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上报至拆违办。业委会配合居委、物业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其它区域层面:其它区域范围内,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分工,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新增违法建筑巡查工作。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巡查网络,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帐。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搭建管控,防止违建行为,发现违建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报街道拆违办与城管中队。
三、形成闭环管理,规范新增违建及时处置流程
对于新增违建,要建立职责明晰、合法高效的处置流程,形成环环相扣、无缝链接、闭环式管理链条。现将新增违建快速处置流程细分为在建违建和已建成违建两大类,具体如下:
1.在建违建,即发现时违法建筑处于正在搭建状态。
社区层面: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内,社区居委会为管控主体,统筹社区力量及时劝阻。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对违建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向拆违办、城管中队、房管部门提交流转单。对劝阻无效的违建户,业委会、居委会依据《居民公约》进行拆除,拆违办、城管中队统筹力量协助拆除。
其它区域层面:按照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分工,各责任主体第一时间向违建企业或业主下发整改告知书,同时向拆违办、城管中队提交流转单。对劝阻无效的违建方,由各责任主体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拆违办和城管中队进行配合。
2.已建成违建,即发现时违建已经完工,或已具备入住、使用条件。
针对发现较晚的新增已建成违法建筑,社区居委及各责任主体及时上报街道拆违办和真新城管中队,由城管中队按照执法流程启动快拆程序。待快拆执法程序流程走完后,再由拆违办组织人员,会同城管中队进行拆除。
四、落实防控责任,健全新增违建问责追责制度
街道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发现、处置违法建筑的各项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为违建行为提供庇护,不得干扰查处工作。按照新增违建发展处置流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对新增违建巡控不力,没有按规定及时处置,被街道拆违办或更上级拆违部门巡查发现或被投诉查实的,将按照每个环节进行追责,做到问责一例、震慑一方、警醒一片,确保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街道层面:街道拆违办、城管中队应加强对街道范围内违建巡查督查,依职权做好本职工作,对于在巡查、督查、管控、处置工作中失管失职的工作人员,报街道纪工委进行追责。
2.社区及其它区域层面:对有新增违建的社区及其它区域定期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即责即追。
(1)处置失职。被街道拆违部门或区拆违巡查部门督查发现的纳入对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2)新增违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责成限期整改;被分管领导约谈累计超过3次,或被区督办未能及时拆除的,由街道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责成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被媒体曝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新增违建情况,由街道纪工委根据和社区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责任追究。
(3)拆违办、街道社区自治办根据居委600分考核管理办法,对有新增违法建筑的社区居委一票否决,并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各类评选先进和考核评定优秀资格。
3.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未有效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城管中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后,将处罚结果通报房管办,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作为项目评优和项目招投标的依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决不纵容姑息。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