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27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真新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8-04-13 |
名 称: | 真新街道关于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嘉真街〔2018〕1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真新街道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管理工作,做到餐厨垃圾应收尽收,确保餐厨垃圾处置流向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98号)及嘉定区市容环卫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将真新街道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
二、凡真新地区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主动向真新街道社区管理办(环保市容)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种类和产生量,并委托街道唯一的专业处置单位真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分类收运处置。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并按照收运单位规定的时间分别投放相应品种的垃圾,非收运时间,不得将收集容器放置在街面和人行道上。
四、受委托收运的单位,必须与委托方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合同,并根据核定收费标准50元/桶的价格,按实际清运量收取费用。依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工作要求,承担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规范配置和分类投放的工作。同时,做好餐厨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确保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规范。
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擅自将餐厨垃圾委托街道专业收运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个人进行收运或处置。对违反《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行为的,真新城管中队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六、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理流程:告知备案——签订合同——收运处置——监管执法——台账收集。(社区管理办(环保市容)负责告知备案;真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签订合同、收运处置、台账收集;真新城管中队负责监管执法。)
七、根据街道实际情况,拟将丰庄路(曹安路-金沙江路)作为试点路段率先实施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积累经验后,逐步在各企事业单位、各路段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推广实施。
附件:
1.《关于规范丰庄路(曹安路—金沙江路)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