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1001000-2018-001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嘉定工业区 | 发文日期: | 2018-04-10 |
名 称: | 关于严格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工管委〔2018〕5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20号)要求,结合嘉定工业区实际,现就严格规范工业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相关扶持事项:从2017年起,停止对村级招商引资的财政资金扶持。
二、明确财政扶持范围: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扶持,严禁扶持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严禁扶持空转商贸型企业,严禁扶持房地产企业,不得对在本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政策。
三、严格资金审核拨付:严格执行评审程序,扶持资金纳入区级统一支付平台,由区财政统一办理资金拨付。
请认真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关于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区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20号)执行。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