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4307000-2018-017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4-09 | |
名 称: |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新城(马陆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8〕7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嘉定新城(马陆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嘉定新城(马陆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更加用力、有效地治理违法违规经营,做到“遏制蔓延、可控有序”和两个“100%”消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7】14号)和《嘉定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嘉府办发【2018】3号),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现就加强违法违规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推进我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通过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的违法违规整治工作措施,到2018年年底实现无证照经营基本消除(截止2017年年底无证无照存量376户,其中食品无证无照208户;排摸出新增无证无照经营户在30日内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嘉定新城(马陆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嘉定新城(马陆镇)镇长为第一召集人,政法书记和分管副镇长为召集人。
党政办、食药安办、嘉定新城市监管所、马陆市场监管所、综治办、联勤中心、城管中队、安全环保办、产业发展中心、卫计办、城市规划管理办、宣传科、教委、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马陆派出所、戬浜派出所及各村(社区)、马东园区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食药安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审定部署工作方案,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推动信息共享运用,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评优,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贯彻工作要求,执行和落实镇联席会议对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的安排,推动实施行政执法与社会管理,加强综合治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把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执法联动,坚持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对违法违规经营实施综合治理。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经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依托联勤网格化管控力量,结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社会治安管理以及违法建筑、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对违法违规经营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执法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经营,应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或抄告相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商请进行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取缔难度大的,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施联合整治。
(三)坚持源头治理,实行分类监管
从经营场所和规划配套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源头治理,铲除违法违规经营赖以生存的土壤。对属于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村(社区)可设置便民网点从事与社区居民生活相关的经营活动;鼓励正规商业服务行业开展连锁经营,提升规范化、组织化、集约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群众的消费和服务需求,挤压违法违规经营的生存空间。同时,将暂时无法办证办照但确有正常的社会需求,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登记备案,纳入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
结合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无违村居创建和人口规模综合调控工作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经营,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者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无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经营,要在治理的同时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开展合法经营。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要积极配合引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户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
(四)创新社会管理,实施综合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联勤网格化巡防管控体系,加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村(社区)、马东园区网格社会防控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行业协会、群众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畅通举报和沟通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防控违法违规经营,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摸阶段(1月15日至1月31日)。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对各自辖区内无证照经营情况进行再次全面排摸,立表造册,形成底数清单,确定整治基数。同时,对排摸出的无证照经营户进行边排摸边开展整治宣传教育工作,逐门逐户发放《无证告知书》,营造整治声势,为后续集中整治打下基础。
(二)分类治理阶段(2月1日至5月31日)。镇食药安办对掌握的无证照经营户进行梳理、分类、派发,由各相关部门根据经营类别的不同确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联合相关部门按照锁定的点位,明确整治任务和推进进度,落实整治方案,对确定的点位全面开展整治。
(三)整治攻坚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成员单位对照整治目标,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措施,全力以赴,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区域内的无证照经营户全部消除的整治目标任务。
(四)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跟踪整治区域的整治情况, 坚决防止回潮现象,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职责
食药安办: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承担指导协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情况通报和备案发证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申请注册或备案单位的审核及日常管理;负责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采购、销售的行为;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并依托大联勤对无法备案的无证照单位进行联合取缔。
综治办:协助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的排摸、发现上报、联合整治等,协助配合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
联勤中心:结合日常联勤巡防及时发现新增违法违规经营,加强劝导,提前介入,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各村(社区)、马东园区开展违法违规经营常态化管理。
宣传科:加强对无证照整治的宣传报道,协调违法违规经营危害性的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城管中队:牵头处理占道经营行为,协助违法违规经营整治行动。
安全环保办:对餐饮、汽修、干洗、建材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行业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备案)并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和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整治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查处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未经安监部门许可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整治。
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本镇集贸市场和企业厂区内的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工作;对食盐批发、成品油经营、典当、酒类专卖、预付卡等须经经济信息化、商务部门许可审批或备案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整治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卫计办: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医疗执业的整治。针对全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规划管理办:对违法违规经营使用房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与相关部门合作,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涉及违反规划许可建设的行为。
教委:协调教育培训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工作,联合市场所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的经营项目整治;在本镇各类学校内进行违法违规经营危害性的宣传。
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负责娱乐场所、棋牌室等须经文化影视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牵头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行为。
派出所:负责牵头实施未经许可从事旅馆、典当、棋牌、印章刻制等特种行业和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等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负责对无证无照娱乐休闲服务等场所内“黄、赌、毒”违法活动的排查整治。负责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联合整治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经营行为。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排摸,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制定辖区内综合治理方案,确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辖区违法违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实施日常整治。做好备案登记表的发放、受理、上报,开展备案单位的初审,日常巡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