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徐行镇全面开展中小河道“三清”整治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5002000-2018-00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徐行镇 发文日期: 2018-05-02
名 称: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徐行镇全面开展中小河道“三清”整治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徐府〔2018〕1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徐行镇全面开展中小河道“三清”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徐行镇全面开展中小河道“三清”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嘉定区河道“三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嘉府发〔2015〕51号)、《徐行镇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徐行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有效巩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成效,结合本市、区有关河道“三清”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分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三清”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中小河道市场化管养,稳步修复生态,维护水系健康,明显改善河岸环境,持续提升城乡人居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围绕“河道设施养护和日常保洁”两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逐河逐段逐沟,全面开展中小河道、村沟宅河的“三清”整治专项行动,基本做到全镇河道河岸整洁,无垃圾堆物及违法建筑;河面通畅,无违法填堵及非法捕捞;河水生态,无有害植物及污水直排。有效构建河岸联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努力实现“河畅、水清、面洁、岸绿”的河道水环境治理目标。

三、工作任务

1.清河岸: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无违建居村创建活动,以治理脏、乱、差、违为重点,清除河岸垃圾杂物杂草,清理河坡毁绿种菜、畜禽养殖、封堵居民及企业的非法污水排放口,逐步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规堆载、违章搭建,实现“新帐不欠,老账加快还清”,确保垃圾不入河、污水进管网。做到“五无”:河岸无垃圾堆物、无违章建筑、无占绿垦殖、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实现河岸清洁。

2.清河面:清理河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落实市政泵站口、水闸闸口两侧、农田排水口的水面漂浮物拦截和打捞措施,加大季节性水生植物拦截打捞处置力度,实现河面清洁。全面拆除侵占河面的违法填堵和违法建筑。

3.清河障:清除河道内沉船、断桥、残坝、三无船只、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阻水障碍物,开展非法网簖、违章停泊等涉河违法行为治理,实现河中无障碍物。

4.重点区域:新市镇核心区、城乡结合部、曹王撤制镇、市民反复投诉的河道及媒体曝光区域。

四、责任划分

徐行镇镇域范围内的所有河湖区域(各居村河湖明细另行发放),全面开展河道“三清”专项整治工作。

各居村是村沟宅河“三清”整治的责任主体,是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村镇级河道“清河岸”工作的整治责任主体。

镇水务所是村镇级河道的牵头单位,是村镇级河道“清河面、清河障”工作的整治责任主体。

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的“清河面、清河障”工作由镇河长办协调区水务部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镇水务管理所牵头推进。

五、组织机构

镇级层面成立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综治办、社区办、经发办、水务所、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城管中队等部门是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整治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务所,具体负责“三清”整治行动的牵头组织、指导、检查。各居村成立由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和具体实施本辖区的“三清”整治工作。

六、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动员排摸阶段(3月20日— 5月15日)

居村及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全面排摸。排摸完毕后,填写好《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任务统计表》等表格,并于4月4日前交镇“三清”整治办。镇“三清”整治办在4月15日前审核确定和书面下发居村“三清”整治任务清单。

2.第二阶段:实施整治阶段(4月16日—10月31日)

居村根据确定的“三清”整治任务清单,综合采取自行整治、村民自治、联合执法等形式自行安排和组织实施“三清”整治。到10月底,各居村要全面完成“三清”工作任务;涉及到截污纳管及“三违”(违法填堵、违法建筑、违法排污)整治的,在锁定点位基础上,循序推进。其中,重点区域相关村必须将侵占河道的违法填堵及违法建筑全面拆除。非重点区域的违法填堵及违法建筑拆除任务最晚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3.第三阶段:验收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由镇“三清”整治专项工作组牵头综治办、农办、规建办、水务所、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城管中队等部门对各居村整治工作进行实地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整治后的河道形态,建立数据库,作为今后河道管理的基础参数。

4.第四阶段:长效管理阶段(整治完成后)

各单位对“三清”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将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形成各居村、镇水务所、经发办、农办、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养护保洁队伍良性互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每条河道形成所在居村保洁人员、河道养护单位等人员组成的相对固定管护队伍并予以公示。

七、保障措施

1.多方式联动整治。本次中小河道“三清”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采取各居村自行整治及各部门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各居村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跨前一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处理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上报镇领导小组,由镇级层面结合“五违四必”整治工作开展综合整治。

2.加强水体管理精细化。镇水务所要加强水体管理精细化工作,深入推进名录内外水体分类细化,统一中小河道、村沟宅河及其他自然水体编码,规范河沟名称及起讫位置等基础信息,形成全镇统一的水面积控制性基础底图。主动深入居村,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统一提供居村村(居)域范围内的河道水体明细和河道蓝线图。

3.实行片区管理。镇“三清”整治办分片区成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片区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各自片区的居村河道水环境“三清”整治任务进行实地排查、汇总、监督、检查、核验及资金拨付管理。各居村是河道水环境“三清”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单位,对村(居)域范围内的河道水环境逐河逐段逐沟排查并组织整改。各居村对排查出的问题以河(段、沟)为单位列出具体点位,书面汇总并报送镇“三清”整治办,涉及违法建筑、违法填堵及污水直排的点位要在先前下发的河道蓝线图上进行标注。对各居村上报的“三清”整治清单,由专项工作组对照工作任务,逐村进行专项审核并确定居村“三清”整治任务清单。为方便工作开展及后期河道养护,相关居村可委托辖区河道市场养护公司组织开展“三清”整治。“三清”整治所产生的垃圾由徐行清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负责承运。

4.明确部门职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居村做好相关工作。其中,镇经发办配合做好非法违规排污排查及相关查处工作;镇农办、镇规土所配合做好违法填堵河道、非法捕捞、畜禽养殖整治;镇综治办及城管部门配合做好河道“三违”行为查处及整治工作;镇城市综合管理中心、徐行清运保洁公司配合做好垃圾杂物清理及清运工作;河道市场养护公司、河道保洁社配合做好河面垃圾及无序水生植物的清理;河道市场养护公司配合做好河坡绿化补种及阻水障碍物清理工作。

5.实行销项核验。居村河道“三清”整治以辖区河(段、沟)全部水域和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以每条河(段、沟)为单位,制定该河(段、沟)的整治任务清单,以一个问题点位为一个整治项,对整治任务点位按序编号,涉及违法建筑、填堵及污水直排的点位在该河(段、沟)的河道蓝线图标注位置。对完成点位整治的,由片区工作组实地检查核验销项;在完成每条河(段、沟)全部点位整治后,居村方可申请该河(段、沟)水域和河道管理范围的“三清”整域核验。对通过水域和河道管理范围“三清”整域核验的,由镇水务所组织移交河道市场养护单位。河(段、沟)域“三清”整治移交后的“三清”管理责任主体是河道市场养护单位。

6.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部门对河道“三清”工作的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好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镇加大对各居村中小河道“三清”整治费用的保障力度,本次“三清”整治发生的相关费用由镇财政安排专项列支和贴补。镇水务所要加快研究制定河道“三清”资金管理制度,统筹落实中小河道“三清”整治费用,及时保障和最大限度满足居村整治需要。严格按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整治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质量、安全和进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居村要高度重视中小河道“三清”整治工作,要把河道“三清”整治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违建居村创建、国家卫生镇复审等工作有机统筹起来,强化河长责任制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总支书记及各社区党支部书记是“三清”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居村委主任是“三清”整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居村要搭建好工作班子,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切实的保障,切实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到点,责任到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二)细化工作方案。镇“三清”整治办和镇水务管理所要细化“三清”整治销项核验、资金保障及规范使用、信息报送、整治台账等工作方案。各居村要根据每条河道(段、沟)的实际情况,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时间、整治进度、整治节点,做到有计划、有方法、有任务、有目标,防止出现死角与盲区,在安全、有序、稳定的前提下,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村要充分利用村民自治平台,结合国家文明镇创建、美丽家园建设、无违建居村创建等工作,加大宣传引导,使村民充分认识到河道水环境美化和提升村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广大村民积极支持和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发挥整体合力。河道清障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居村、各部门要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梳理,在周密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敢于担当、主动揽责,发扬攻坚克难、敢于碰硬的精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河道“三清”整治工作是联系居村的主要工作内容,各居村联系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要主动参与、深入一线、协同开展河道“三清”整治工作。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中小河道“三清”整治实施推进情况纳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考核和各居村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到镇党委、政府2018年重点督察事项。镇“三清”整治办和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实地检查,建立健全“三清”整治信息制度,严格河道“三清”整治核验工作。镇纪检监察科、督查室要加大居村河道“三清”整治督查督办力度,不定期组织抽查通报,对在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

      

附件:1.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片区划分和片区工作组名单

2.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任务点位排摸统计表

3.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任务清单

4.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点位销项表

5.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整域核验表

6.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工作记录表

7.徐行镇2018年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专项补贴意见

 

 

 

附件1

 

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片区划分和

片区专项工作组名单

 

根据《徐行镇关于全面开展中小河道“三清”整治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将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划分为四个工作片区,并相应组建镇级片区专项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东片区:红星村、劳动村、和桥村、安新村

组 长:吴建明

成 员:沈建华、吕卉、周之杰、李慷

二、中片区:小庙村、钱桥村、曹王村

组 长:赵激峰

成 员:范文静、戴佳、张志刚

三、西片区:徐行村、大石皮村、伏虎村

组 长:施开学

成 员:金丽佳、钱晓亮、王家禄、李杰

四、居委片:徐行居委、曹王居委、启悦居委、启源居委、启宁居委(筹)

组 长:李 钠

成 员:张烨、谢莉萍、蔡晓毅、左庆

 

 

附件2

 

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任务点位排摸统计表(       村)

填表单位(盖章):



河道名称:

河道编号:

序号

点位类别

所在村组

点位地址

存在问题

是否在地图上标注

计划完成时间

1







2







3







4







5







6







7







填表说明:

1.河道名称及河道编号按照下发《徐行镇河道明细表》填写;

2.点位类别:清河障(Z)、清河面(M)、或清河岸(A) ;

3.点位地址:可填写涉及村民或企业,如无主则描述附近(参考物)具体位置;

4.存在问题:说明此点位需清理内容,如沉船1只、违规堆载1处、违法建筑1处等;

5.是否在地图上标注:如点位涉及违法建筑、违法填堵及污水直排,需在地图上标注。如需标志,请在表格是填写“是”,反之填“否”;

6.计划完成时间:填写整治清除计划时间,精确到月。

 

附件3

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任务清单

(伏虎村)

河道名称: (示例)伏虎沈家泾  

点位总数:   7  个

序号

点位编号

点位类别

所在村民组

具体整治任务

是否在地图上标注

整治节点

1

FH-G249-Z001

清河障

一组

沉船2只

2018.5

2

FH-G249-Z002

清河障

一组

网簖3个

2018.5

3

FH-G249-Z003

清河障

一组

残坝1座、建筑垃圾1处

2018.5

4

FH-G249-M001

清河面

二组

有害水生植物

2018.5

5

FH-G249-M002

清河面

二组

违法填堵10米

2018.8

6

FH-G249-A001

清河岸

一组

违法搭建1处

2018.8

7

FH-G249-A002

清河岸

二组

垃圾堆物1处

2018.5

8







9







10







填表说明:

1.点位编号组成信息为:村名缩写-河道编号-点位类别+X。示例:伏虎沈家泾,属于伏虎村,河道编号XHZ-G-249,点位类别为清河障,点位编号则为FH-G249-Z001;

2.点位类别:清河障(Z)、清河面(M)、或清河岸(A) ;

3.具体整治任务:根据附件3“存在问题”填写;

 

 

附件4

       

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点位销项表




 年    月    日

河道名称


点位编号


所属村居


点位类别


施工                  (作业)单位


整治任务


完成内容


开工时间


完成时间


属地责任单位意见:

片区专项工作组意见:

 

附件5

 

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整域核验表




 年    月    日

申请核验单位


核验河道名称


任务点位总数


完成点位总数


主要整治内容


养护单位意见

片区专项工作组意见

“三清”整治办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附件6

 

徐行镇中小河道“三清”整治工作记录表

街镇:徐行镇        村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道名称


点位编号


情况说明


图像资料:

请插入施工前照片

请插入施工中照片

请插入完工后照片

整治前

整治中

整治后

填写说明:1.每个点位至少一组照片(同一位置同一角度的整治前中后3张照片为一组),一组照片填写一张表格;                                                       

2.情况说明填写整治完成内容,如拆除网簖X个、断桥X座,清运垃圾X吨等。

 

 

附件7

 

徐行镇2018年中小河道“三清”整治

专项补贴意见

 

    为巩固中小河道整治成果,规范资金使用,圆满完成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专项任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补贴范围

列入徐行镇2018年“三清”整治的中小河道。

二、资金来源

区级下拨的“三清”专项资金。

三、使用范围

“三清”专项资金是中小河道“三清”整治相关费用的补贴,并非“包干”资金和对企业、居民非法占用河道(段)或水域建筑物的补偿。专项资金可以用于中小河道“三清”整治工作中的相关保障支出和生态环境修复中的项目支出。

四、补贴标准

拆除涉河(水)无证建筑补贴标准为400元/㎡(按建筑占地面积计算);清除船只补贴标准为1000元/吨;清障及清除集中垃圾等其他整治费用参照工程类管理,按审价结算。

纳入土地减量化、拆违环境整治和动迁征收范围的涉河“三清”整治项目不列入本次中小河道“三清”整治补贴对象。土地减量化、拆违环境整治和动迁征收范围的涉河项目,其补贴(或奖励)按相应政策标准执行。

五、补贴资金拨付

区级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专项资金由镇水务所向区水务局申请拨付。区级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由镇水务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追加预算。

镇级中小河道“三清”整治补贴资金以河道(段)为单位分两次拨付到各居村。在前期调查汇总形成“三清”整治任务清单并经片区工作组组长审核后,依据补贴标准(或评估报告),预拨镇级补贴资金50%;完成整域核验后,根据审计报告结算其余“三清”整治费用。

六、居村整治经费拨付

1.各居村中小河道“三清”整治涉及拆除无证建筑、清除船只的,原则上整治标准不得突破补贴标准。参照或按照工程类组织实施的,原则上不得突破合同中标价。

2.实行村(居)两委会集体决策。对于整治总额单项10万元以下的按照正常财务审批流程执行,单项1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村(居)两委会集体决策。

3.对于特殊情况确需突破补贴标准的个案,需要提供评估报告(或工程预算报告)并按以下程序实行额度管理:单项整治补贴费用突破30万元(含)以内的,经片区工作组、镇水务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联村(居)领导知晓后由村(居)两委会集体决策;单项实际整治补贴费用突破30万元以上的,按镇“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4.各居村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专项费用支付原则上采用转账结算。对不具备银行转账支付条件的居民,应当由居民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居(村)委审核后,报居(村)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现金支付。

5.各居村在中小河道“三清”整治中,应当注重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招投标及合同资料、全过程声像资料、审计审价报告、财务资料等。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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