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嘉定工业区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19000-2018-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8-05-28
名 称: 关于嘉定工业区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8)7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工业区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工业区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经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销标准

(一)区外公务活动

工业区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内其他地区开展公务活动且可能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其中,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80元,到市内其他地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到外省市开展公务活动的,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确需自行驾车前往的,按实际公里数每公里补贴1元(按百度地图最短距离)。

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

(二)区内公务活动

工业区机关工作人员到工业区区域内开展公务活动,不再报销交通费等差旅费。

工业区机关工作人员到工业区区域外开展公务活动的,可以报销交通费等差旅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交通费按路程远近分为两档报销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是指嘉定城区(区委、区政府、各委办局、嘉定镇街道、新城路街道)菊园新区、徐行镇、嘉定新城(马陆)、华亭镇、外冈镇,交通费每人每天30元。二类地区是指南翔镇、江桥镇、真新街道、安亭镇,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

同一公务活动参加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原则上应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前往,公务活动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个人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二、审批制度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填报出行审批手续。公务活动出行前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单位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差旅费在本单位综合公用经费中支出;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公务活动审批单等凭证(包括参加公务活动的相关通知,参加调研等公务活动对方确认的回执等),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确保票据凭证合法,内容属实、完整、合规。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执行过程中如遇本区公务活动差旅费政策调整的,依据本区有关公务活动差旅费政策另行调整。

其他有关工业区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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