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182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菊园新区 | 发文日期: | 2018-06-08 |
名 称: | 关于印发《菊园新区村级经济组织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菊管[2018]5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菊园新区村级经济组织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菊园新区村级经济组织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嘉定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镇对村级组织财务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责任机制
菊园新区年度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由新区各村委会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组成。村级预算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经村党支部研究同意后,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吸收村民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共同参加的村党支部扩大会议,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按程序依法批准的综合收支计划。各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科学规范地编制本单位的预算,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要求严格组织预算执行,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对本单位编报的预算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新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支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提请新区党工委审查,并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实施管理和监督,保障预算执行规范、安全、有效。
二、预算编制
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预测下一年度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新区财政的指导意见,编制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编制应遵循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着力调整和优化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各项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二)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的构成
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本级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构成。
1.收入预算。村民委员会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主要由区、镇财政补助的资金(包括专项资金等)、财政拨付的基本运转经费、经济欠发达财政补贴、财政部门的以奖代补资金、有关部门给予村委会的财政补助等;其他收入,主要指银行的利息收入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给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其他单位捐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发包及上交收入等;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
2.支出预算。村民委员会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主要是班子人员经费和条线管理人员经费。班子人员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委员等。条线管理人员主要指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总会计、报账员、档案信息员、水电维修员等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性事业服务人员;公用经费,主要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主要用于民政福利、计划生育、党团组织活动、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调解维稳、环保服务、联防支出、社区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提供劳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等而发生的实际支出,主要是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划拨村委会购买集体组织成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支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业补贴等涉农支出;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农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财政资金的采购,根据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支出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分类、品目、数量、金额和资金来源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预算编审的程序
1.与新区本级同步原则。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时间进度与新区本级同步。年初预算一般于上一年的9月份布置编报,11月底完成“二上二下”程序。
2.有关程序要求。“一上”前,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须听取新区主要领导意见,并按要求调整后上报新区财政;“二上”前,按照新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合理调整安排,细化项目内容后,经过村“三重一大”讨论后正式上报新区财政部门。
(四)预算编制的要求
1.收入预算要严格按“先上年结余,后其他收入”的顺序编制。上年结余(扣除结转项目支出)、各类经济实体收益等其他收入,应首先安排用于当年预算支出。
2.支出预算安排要紧紧围绕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合理确定支出重点和安排顺序,区分轻重缓急,在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加大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1)基本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按实编制。公用支出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社会物价水平、财力状况和现有公共资源等因素制定。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应结合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确定年度项目安排重点,在此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区分轻重缓急,择优安排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海市、嘉定区有关管理规定编制。要做到应纳尽纳,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实行政府采购。
三、预算批复
新区财政部门汇总编制的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支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提请新区党工委审查,村民(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通过的预算草案报新区资产办、财政所备案。
四、预算执行
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由各组织负责组织执行,各组织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所规定的项目、数额、科目和用途执行。
(一)收入预算的执行
各组织确保每月各类收入及时入账。
(二)支出预算的执行
1.预算拨付
(1)各组织根据年度预算、新区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等,直接发放人员经费,不突破预算安排。
(2)各组织根据公用支出年度预算按实列支,不突破预算安排。
(3)各组织根据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按实列支,不突破预算安排。
2.预算追加
因政策调整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不可预见的事项,确需增加人员、公用及项目经费,由各组织书面征询财政部门意见,经新区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预算追加。
3.资金使用
各组织使用资金应严格按照《菊园新区加强村级组织财务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菊园新区财政和集体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各组织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必须确保各组织的资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不得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内容、开支标准和投资规模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预算调整
年初预算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对因各种特殊因素确需调整的,提出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在每年年中进行一次预算调整。预算调整数额超过年初预算10%以上的,报新区党工委审核,并按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六、财务决算
年终依据各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定,并接受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监督;财务决算要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对不足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指导下一年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每年财务决算报告要在下年1月10日前完成,并报新区资产办、财政所备案。
七、本办法由菊园新区财政所负责解释,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