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菊园新区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18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菊园新区 发文日期: 2018-06-08
名 称: 关于印发《菊园新区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菊管[2018]5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菊园新区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菊园新区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财政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嘉定区乡财县管新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责任机制

菊园新区年度政府预算由新区本级及各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科学规范地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要求严格组织预算执行,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对本单位编报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新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汇总审核和统筹新区本级的部门预算、汇编形成新区政府预算报区级人大审批,并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实施管理和监督,保障预算执行规范、安全、有效。

二、预算编制

新区财政部门根据下一年度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区财政局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新区财政预算编制应遵循公共财政、综合预算、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二)财政预算的构成

新区本级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构成。

1.收入预算。新区财政收入包括公共财政收入和其他财政性收入。公共财政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力补助基数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和其他各类补助收入等,其他财政性收入包括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级部门下拨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和其他收入等。

2.支出预算。新区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管委会及下属事业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除人员、公用支出预算以外,用于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置以及劳务采购等专项用途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分类、品目、数量、金额和资金来源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预算编审的程序

1.与区级同步原则。新区财政预算2011年起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编制平台,预算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时间进度与区级同步。年初预算一般于上一年的9月份布置编报,11月底完成“二上二下”程序。

2.有关程序要求。“一上”前,预算单位须听取分管领导意见,并按要求调整后上报财政所;“一下”前,新区财政部门应深入预算单位了解实情,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主动听取各分管领导的要求,提出建议安排方案,经新区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下达预算控制指标;“二上”前,各预算单位应按预算控制数,合理调整安排,细化项目内容后正式上报新区财政部门;“二下”开始后,财政部门要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

(四)预算编制的要求

1.收入预算要严格按“先上年结余,后其他财政,再公共财政”的顺序编制。上年结余(扣除结转项目支出)、各类其他财政收入和新区经济实体收益等其他收入,应首先安排用于当年预算支出。

2.支出预算安排要紧紧围绕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合理确定支出重点和安排顺序,区分轻重缓急,在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加大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1)基本支出预算。人员支出预算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按实编制。公用支出预算依据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由新区财政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社会物价水平、财力状况和现有公共资源等因素制定。新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各单位承担的职能不同,制定分类分档的公用支出综合定额或单项定额。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应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确定年度项目安排重点,在此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区分轻重缓急,择优安排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海市、嘉定区有关管理规定编制。要做到应纳尽纳,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政府采购。

三、预算批复

新区财政部门汇总编制的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批,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经批准后,新区财政部门应在30日内及时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各预算部门,并报区财政备案。

四、预算执行

新区财政预算由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所规定的项目、数额、科目和用途执行。

(一)收入预算的执行

新区财政部门负责每月与区财政对账,确保公共财政收入及时入账。各有关部门向上级部门申报获批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支出预算的执行

1.预算拨付

(1)人员经费。实行直接支付,由预算单位按月申请支付。新区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新区人事部门核定标准等,对预算单位工资发放申请审核。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工资性收入由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其他预算单位人员工资性收入由新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2)公用经费。由预算单位根据公用支出用款进度,编制公用支出用款计划,报新区财政部门审核,并经领导审批后,在审定计划内按实列支。

(3)项目经费。由预算单位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报新区财政部门审核,并经新区领导审批后,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2.预算追加

因政策调整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不可预见的事项,确需增加人员、公用及项目经费,由预算单位书面征询财政部门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审核,经新区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新区财政增加总支出必须有可靠的财力保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资金使用

各预算单位使用资金应严格按照《菊园新区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和财政资金申请办法》执行,各预算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必须确保新区财政拨付的资金专款专用。未向新区财政部门办理预算资金变更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内容、开支标准和投资规模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和管理,对项目资金应实行跟踪问效制度。

4.预算执行进度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盘活存量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遵照区财政《区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新区财政部门负责按季度统计各预算单位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不达标单位进行预警,并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五、预算调整

年初预算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对因各种特殊因素确需调整的,由新区管委会提出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预算调整数额超过年初预算10%以上的,报区人大审核,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六、财政决算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及时编制决算。财政所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决算,汇编本级财政总决算,经新区领导同意后报区财政局。

七、附则

1.菊园新区村级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新区财政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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