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88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江桥镇 | 发文日期: | 2018-03-23 |
名 称: | 关于印发《江桥镇房屋土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江府发〔2018〕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江桥镇房屋土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江桥镇房屋土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求,健全房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房屋土地管理职责,有效提升房屋土地使用效益,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房屋土地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全镇房屋土地管理的目标是:贯彻利用与保护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与发展并融的理念,依法管地管房、集约节约用地,确保全镇房屋和土地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合理使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土地管理
1、已出让未建设用地
对已经出让但未建设用地,土地受让方为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镇规土所督促受让方积极推进地块按照出让时规划用途开工建设。镇规土所、属地村居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土地受让方处理。逾期未能整改的,规土所负责约谈,镇综治办牵头联合整治。
2、待出让土地
对待出让土地,镇征收办及时腾地,砌筑封闭式围墙,腾地完成后移交镇规土所统一管理,各村居协助做好土地巡查工作。镇规土所建立全镇待出让土地储备库,备好土地储备资源。
3、临时用地
各村居和相关公司,对辖区内所属土地拟作为临时用地的,应报镇规土所进行初审,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临时用地合同,镇规土所鉴证合同并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使用土地,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到期后,各村居和相关公司应及时收回土地,督促临时用地使用方在规定期限内复垦土地,规土所负责复垦验收。严禁将到期后临时用地出租、转租。
4、绿化用地
镇农发公司为全镇绿化用地管理单位,明确日常管理责任主体,对规划绿化用地,及时种植、养护、维护,确保绿化用地按照规划使用。
5、待复垦土地
对待复垦土地,镇征收办和相关村居、公司,要加快腾地速度,腾地完成后移交镇规土所进行复垦。复垦工作由镇规土所实行全过程管理,规土所负责土地复垦的立项和实施,复垦土地根据规划用途,联合镇农发公司共同制定复垦技术指标,共同验收合格后移交镇农发公司,由镇农发公司按农业规划用途统一管理和使用。
6、带征土地
带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包括带征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或转让。属地村居要切实遵守带征土地管理办法,履行守土职责。
7、非法停车场
未经审批,不得占用土地开办停车场。镇综治办负责全镇非法停车场的整治工作,各村居、相关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做好巡查,禁止非法占用问题再发生。
8、非法垃圾回收点
未经审批,不得占用土地建设非法垃圾回收点。镇市容办负责全镇非法垃圾回收点的整治工作,各村居、相关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做好巡查,禁止非法占用问题再发生。
(二)房屋管理
1、全镇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含村民小组)房屋租赁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审批流程签订合同,不得未经审批,违规签订合同,不得口头答应或者默认将房屋土地进行对外租赁,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将房屋土地免费提供给他人使用。
2、根据“守好土”“管好房”的属地化管理要求,辖区主管责任单位负责全面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监督、检查、宣传和指导,防止因盲目投资而造成的损失,同时对消防和生产安全、违法搭建、非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业准入、群租行为、环境卫生等进行日常检查、制止和上报。
3、严格按照房屋用地性质使用房屋及土地,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地性质,未经审批的前提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4、房屋修缮、改建必须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产业部门等会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严格控制在修缮改建过程中使原有建筑“长高”“长胖”以及设置隔层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一律按照新增违法建筑处置。
5、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含部分集体所有)租赁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生产经营。对于需要改变经营范围或者部分需要转租的,必须经申报审批同意。对于租赁者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或进行转租的,一经发现由责任单位及时纠正,未纠正的,应依法解除合同,合同到期的,不再审批及续租。
6、区域内房屋租赁及涉及集体以外经济组织所有房屋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房屋所有者根据法律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不得将房屋租赁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隐患、劣势产业、群众反响大的企业,严禁将房屋用于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
二、工作分工和具体举措
成立江桥镇房屋土地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镇规土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日常工作推进。
(一)党政办
1、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协助领导协调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及时向党政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领导组织处理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二)组织人事科
1、将房屋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将房屋土地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违法用地“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3、将房屋土地管理相关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管房、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三)纪检监察室
1、参加房屋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履行相关整改工作。
2、参与执法部门就相关违法用地、违规签订合同及房土管理方面案件调查处理。
3、拟定调查和处理结果,报镇党委会决议。
(四)宣传科
1、协调、指导全镇房屋土地管理方面的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实施舆论监督。
2、协调、指导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新闻单位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和素质。
3、支持房屋土地管理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重大政策、典型案例等。
(五)财政所
1、健全房屋土地管理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机制。
2、落实政府房屋土地管理工作投入,负责在政府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房屋管理、违法用地整治、拆违等专项经费,落实各部门必要的工作经费,监督经费使用,保障房屋土地管理工作开展。
(六 )安全办
1、组织指导全镇房屋土地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调查、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2、对违规使用房屋土地,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进行调查整治。
(七) 综治办
1、将房屋土地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
2、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对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用房整治。
(八) 审计办
1、牵头负责全镇集体土地、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会审及备案管理。
2、根据要求,拟定相关房土管理文件及考核政策。
(九)市容办
结合自身职责,对非法垃圾堆放点等进行整治。
(十) 房屋土地征收办
1、负责土地腾地、场地平整、堆砌围墙等工作。
2、协助做好动迁后土地的巡查、管理工作。
(十一)信访办
依法指导办理房屋土地管理方面的信访件。
(十二)司法所
1、将依法管地管房、集约节约用地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用房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十三)社区办
1、负责全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安全监管。
2、监督协调相关社区落实有关违规用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十四)规土所
1、负责全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实施。
2、负责全镇土地管理巡查工作。监督检查村居、有关公司土地巡查工作。
3、配合区规土局对违法用地的立案查处。“一票否决”情形发生后,及时将涉及问责的领导干部名单、问题情形、影响期限书面函告镇组织人事科,涉及党外领导干部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函告镇统战科。
4、负责对各类土地权属、界址、规划用途认定工作。
(十五)城管中队
1、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2、监督管理本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对本镇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联勤网格中心
依托联勤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用房等相关问题。
(十七)江桥房管所
1、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规住房租赁行为,参与“群租”、违法建筑等综合整治。
2、配合镇社区办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监管。
(十八)农发公司
1、负责农业、绿化、林业用地按照规划使用。
2、配合土地复垦工作。
(十九)各村、居
1、加强基层土地巡查,落实依法管地管房、集约节约用地各项管理制度。
2、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集体土地租赁、房屋出租等手续。
3、配合各部门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用房整治工作。
三、监督与考核
要坚持以最高的标准、最实的措施、最严的追责做好房屋土地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追究房屋土地管理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好相关巡查检查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房屋土地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在严格落实和执行各项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严肃查处扣罚力度,同时加强考核力度,考核扣罚标准详见附件2,同时对于问题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管理失责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组织处理。
附件:1、江桥镇基层单位房屋土地管理“五必须、五严禁”
2、江桥镇房屋土地管理考核办法
3、江桥镇土地移交确认单
附件1:
江桥镇基层单位房屋土地管理“五必须、五严禁”
基层单位严格遵守以下“五必须、五严禁”:
五必须:
1、房地资源信息(含非集体资源)必须全面梳理掌握。
2、集体房地资源使用、出租(含临时用地)必须严格合同管理。
3、日常巡查机制必须严格落实,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4、严控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必须做到零增长。
5、农户房屋修缮必须做到“不长高”“不长胖”。
五严禁:
1、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
2、严禁未经审批利用已有空地进行出租等经营活动。
3、严禁未经审批堆放垃圾、土方、集装箱,建设停车场、公寓房
及新引进仓储物流企业。
4、严禁将到期临时用地出租、转租。
5、严禁各类造成土壤污染的经营活动。
附件2:
江桥镇房屋土地管理考核办法
一、对违法用地的考核
坚决控制违法用地现象的出现,对所管辖区域内所新增的违法用地必须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如未能有效控制的,严重的可给予组织处理,扣罚、处理的标准如下:
1、考核责任单位作为违法主体产生违法用地行为的,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季度全额考核工资、年终30%的管理绩效工资及全部的丰欠基金,同时予以组织处理。
2、对辖区内新增的违法用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的,扣罚单位负责人季度全额考核工资、年终30%的管理绩效工资,并根据严重程度,扣罚单位负责人50%-100%的丰欠基金和给予组织处理。
3、如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的,按照发现和处置的职责,按下表标准进行扣罚:
违法用地发现和处置扣罚标准
违法用地发现 状态及处置结果 | 发现职责扣罚 | 整治处置扣罚 | |||||
季度 考核 | 年终 考核 | 完成整治情况 | 季度 考核 | 年终 考核 | |||
辖区内企业违法用地 | 萌芽 状态 | 自查 | 0 | 0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0 | 0 |
巡查举报 | 20-50% | 5%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全扣 | 30% | ||
违法状态进行中或已经形成 | 自查 | 20-50% | 5-10%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0 | 0 | |
巡查举报 | 全扣 | 10-20%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全扣 | 30% 组织处理 | ||
非企业违法用地 | 萌芽 状态 | 自查 | 0 | 0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0 | 0 |
巡查举报 | 20-50% | 0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全扣 | 15-30% | ||
违法状态进行中或已经形成 | 自查 | 10-20% | 10-15%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0 | 0 | |
巡查举报 | 50-100% | 15-30%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全扣 | 30% 组织处理 |
注:非企业类违法用地是指个人及无主的,非经营性的违法用地。
二、对违法建筑的考核
1、考核扣罚
对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违法建筑的责任单位,按照发现和处置的职责,分别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中,按下表标准进行扣罚:
违法建筑发现和处置扣罚标准
违法建筑发现 状态及处置结果 | 发现职责扣罚 | 整治处置扣罚 | ||||
季度 考核 | 年终 考核 | 完成整治情况 | 季度 考核 | 年终 考核 | ||
萌芽状态 | 自查 | 0 | 0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0 | 0 |
巡查举报 | 10% | 5%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20% | 30% | |
违法状态 进行中 | 自查 | 30% | 10%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0 | 0 |
巡查举报 | 50% | 15%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50% | 30% | |
违法事实 已形成 | 自查 | 50% | 20%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0 | 0 |
巡查举报 | 全扣 | 30%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全扣 | 组织处理 |
2、组织处理
①对于发现和整治不力,造成违法事实已形成的;
②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整治任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③对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违法建筑并处于“违法事实已形成”的;
④考核责任单位作为违法主体产生违法建筑行为的。
三、对于违规签订合同的考核
1、考核扣罚
对于违规签订合同或者无合同被无偿占用,房土管理不达管理要求的,按下表标准进行扣罚
违规签订合同及房土管理不达标扣罚标准
发现状态
| 违规签订合同 | 扣罚标准 | ||||
房屋 (平方米) | 土地 (亩) | 季度 考核 | 年终考核 | |||
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 规定时间内 未完成整治 | |||||
自行申报 发现 | 500以下 | 2亩以下 | 10% | 2-5% | 5-10% | |
500-2000 | 2-5亩 | 15% | 5-10% | 10-20% | ||
2000以上 | 5亩以上 | 20% | 10-15% | 20-30% | ||
检查及巡查过程发现 | 500以下 | 2亩以下 | 15% | 5-10% | 10-20% | |
500-2000 | 2-5亩 | 20% | 10-15% | 20-30% | ||
2000以上 | 5亩以上 | 30% | 15-20% | 30-50% | ||
动迁及整治过程发现 | 500以下 | 2亩以下 | 20-30% | 10-20% | 30-50% | |
500-2000 | 2-5亩 | 30-50% | 20-30% | 组织处理+扣减30-50%丰骞基金 | ||
2000以上 | 5亩以上 | 50-100% | 30-100% | 组织处理+扣减50-100%丰欠基金 |
四、日常管理考核
对于在日常房土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垃圾倾倒、堆土、绿化砍伐、停车场所等现状的,按照其造成的损失或隐性损失,根据严重程度,扣减5-50%的主要责任人年终奖金,特别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
附件3:
江桥镇土地移交确认单
地块所属村居 | 四至范围 | ||
土地面积 | 土地规划用途 | ||
现状描述 (地图和照片另附) | |||
移交事由 | |||
移交单位意见 (盖章) | 移交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接收单位意见 (盖章) | 接收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鉴证方 (盖章) | 接收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注:1、地块移交事由可填写地块腾地、地块复垦、地块种绿、临时用地、地块整治等。 2、移交单附图附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