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江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09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8-03-07
名 称: 关于批转《江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文 号: 嘉江府发〔2018〕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镇安委办拟定的《江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江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21号)和《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嘉定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发〔2017〕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和下达本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党政办、组织人事科、统战科、纪检监察室、宣传科、总工会、团委、武装部、财政所、审计办、统计办、经贸办、安全办、综治办、联勤中心、城中村改造办、建管办、信访办、司法所、社区办、卫计(食安)办、民政办、教委办、规土所、产业投资促进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城管中队、江桥水务所、江桥房管所、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交警四大队、市场监督所、卫生监督分所、江桥用电站、新江桥建设公司、沪江自来水公司、封浜自来水公司、新江桥保洁公司、农发公司组成。

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镇安委会的领导和协调,并接受镇安委会监督。

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的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镇党委和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对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部门对其依法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权的行业、领域,以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和市、区、镇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协同开展各类事故的救援行动,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参加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将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八)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九)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十)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

(十一)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二)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党政办

1、根据安委会领导的要求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协助领导协调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负责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党政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领导组织处理生产和消防等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

3、负责应急指挥系统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3、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全镇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能力。

(三)统战科

1、指导、督促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宗教教职人员和团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协助开展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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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履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对整个事故调查过程实施监督,负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3、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五)宣传科

1、协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协调、指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督促有关新闻单位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支持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4、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审核把关、统一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六)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

4、依法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七)团委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镇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青年志愿者工作。

(八)武装部

1、指导、督促全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安全检查。

2、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应急队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3、负责全镇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公用人民防空工程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把安全生产纳入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内容,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设计与要求。

(九)财政所

1、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等经济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

2、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投入,负责在政府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必要的工作经费,监督经费使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3、按照本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镇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相关规定,负责管理和拨付重大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十)审计办

规范集体土地、房屋租赁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项目准入会审事项。

(十一)统计办

为全镇安全生产统计提供数据支持。

(十二)经贸办

1、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指导本辖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旅游企业、旅游景点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支持工业、商贸业安全技术改造重大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4、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5、参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配合、协调电力调度与应急管理,参加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三)安全办

1、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

2、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考核标准;下达和考核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责令整改,对应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镇领导和上级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

4、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镇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成果推广;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志愿者队伍建设平台,健全完善消防志愿者队伍。

6、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7、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8、组织指导全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重大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调查、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0、组织、协调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

11、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发生后,及时将涉及问责的领导干部名单、问题情形、影响期限书面函告镇组织人事科,涉及党外领导干部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函告镇统战科。

(十四)综治办

1、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指导处置安全生产引发的群体事件、突发事件。掌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和涉及稳定工作动态,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部门反馈信息。

2、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村(居)委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落实社区人防、物防、技防,做好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确保社区稳定。

4、加强安全检查,监督本镇各来沪人员集中居住地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查处来沪人员集中居住地安全管理方面失职、违法行为,跟踪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十五)联勤网格化中心

1、依托联勤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指挥协调城市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处置,并对响应情况进行监督。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等职能;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城中村改造办

1、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协调、指导、督促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3、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七)房屋土地征收办

1、负责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办理相关拆除工程手续并向区房管局办理开工备案、报监。

(十八)建设管理办

1、依法对全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监督、指导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依法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制订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主管全镇城镇燃气管道(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3、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本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理管理的各项规定;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管理施工动火。

4、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5、监督、指导全镇城市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6、负责对行业范围内负有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养护职责的营运养护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7、负责监督、指导全镇地下空间的安全监管。按照《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地下工程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建筑物倒塌事故、地震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信访办

依法指导办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访件。

(二十)司法办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3、开展各类事故的善后处置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二十一)社区办

1、督促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2、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

3、配合安全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指导内容。

4、配合协调全镇房屋维修和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

5、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灾害事故现场危房的支撑、加固及抢修工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受灾居民的临时安置工作。

 (二十二)卫计(食安)办

1、指导督促全镇卫生、计生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食品生产企业等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的维护,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协调,在重大火灾或抢险事故中,组织调度全镇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3、督促系统所属单位利用宣传媒介开展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

(二十三)民政办

1、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的安全管理。

3、按规定做好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褒扬抚恤工作。

(二十四)教委办

1、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监督、协调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及防溺水等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

3、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所辖学校校舍消防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指导和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7、负责组织协调灾害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在校学生疏导、安置工作;配合做好受灾群众进入应急避难场所的临时安置工作。

(二十五)规土所

1、依据批准的城镇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规划落实的监督工作。

 2、负责日常土地巡查工作,配合区规土局对违法用地的立案查处。

(二十六)产业投资促进中心

严把招商引资、新上项目的“准入关”,把安全生产纳入项目准入评估。

(二十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就业群体安全素质,并实施培训经费政府补贴政策。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培训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监督指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伤预防费用,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4、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5、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纳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文体服务中心

1、负责督促检查全镇文化市场、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负责文化体育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

4、组织指导江桥报、江桥画报等媒体开展安全生产社会性公益宣传教育,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运动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对高危险性运动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九)城管中队

1、负责对本镇影响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查处和相关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负责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对本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本镇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景观灯光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建设时,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并依法实施监管。

(三十)江桥水务所

1、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服务保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

3、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或参加水务系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十一)江桥房管所

1、配合镇社区办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监管,对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履行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电梯运行维护管理、防台防汛寒潮安全管理、水箱泵房、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等。

2、指导、监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3、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按规定动用维修资金,更新、改造、修缮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4、房屋应急保障,加强房屋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接受法定紧急情况报告,对物业公司启动法定紧急情况的政策和程序进行指导;指导业主委员会履行法定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职责。

5、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规住房租赁行为,参与“群租”综合整治。

(三十二)江桥、封浜派出所

1、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监管。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组织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案件。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和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负责违法违规“低慢小”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依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进行打击查处。

7、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8、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9、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三十三)交警四大队:

1、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道路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并负责日常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日常监管内容,并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道路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开展应急处置,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为学生上交通安全教育课,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三十四)市场监管所

1、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负责对全镇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市政燃气管网中的公用管道除外)。

6、负责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管。

7、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三十五)卫生监督分所

1、指导督促全镇卫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等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的维护,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在重大火灾或抢险事故中,组织调度全镇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三十六)江桥用电站

1、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3、组织或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七)新江桥建设公司:

1、负责市政污水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

(三十八)沪江、封浜自来水公司

 1、负责对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检查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防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三十九)新江桥保洁公司

1、负责环卫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订环卫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现场道路垃圾清除工作,参与灾害事故现场道路洗消工作。

(四十)农发公司

1、负责农业、绿化、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订农业、绿化、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3、指导、督促本镇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游客安全游园。

4、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处理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绿化树木。负责组织畜牧兽医部门在灾害事故现场划定疫点、疫区,紧急调拨应急防疫物资,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内的畜禽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协调水务部门对河道泵闸运行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四十一)村、社区、镇属公司

1、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3、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4、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条 镇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在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在“三定”方案中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如有调整,以镇政府正式文件和有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28日江桥镇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嘉定区江桥镇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嘉江安委〔20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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