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G1019000-2018-006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嘉定工业区 | 发文日期: | 2018-08-01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8年预算调整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工管委〔2018〕11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机关各部门、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 2018年预算调整、2019年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预算调整、支出预算调整。
(一)、2018年收入预算调整
各部门、预算单位年初安排的部门预算收入,请根据1-7月份收入的执行情况,要充分考虑下半年的收入情况,及时与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正确预算全年的部门预算收入。部门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额标准,测算预算单位全年资金需求总量,用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收入。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上级部门补助资金、动用历年结余等。
上述各项收入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分别调整。
(二)、2018年支出预算调整
2018年支出预算调整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各部门、预算单位年初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政策性因素(人员变动、工资津补贴调整、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住房补贴的调整等)或其他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2、项目支出:
(1)不可预计增加的重点项目、一般性项目支出,在工业区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报分管财政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再作预算支出调整,并附报变动依据及增加项目预算申请书,如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则另外需填报增加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2)各预算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梳理上级主管部门及条线拨入的财政专项资金及部门代管资金(包括历年),对符合财政专项资金、部门代管资金用途的相关支出,原则上首先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部门代管资金予以安排,如有不足且必须安排的,再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超过二年以上未使用或有结余的财政专项资金及部门代管资金一律作为存量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3)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协管员队伍经费按照区文件规定标准及工业区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机关各部门、各预算单位2018年已执行、未执行的项目支出以及年中已做调整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数据,请及时与财政部门核对,以便调整和编制2018年、2019年的预算。
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目标,继续加强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扩大项目评审范围,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落实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深化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1、政策导向。预算项目的选择要以市、区的经济社会政策为导向,根据工业区的实际情况,以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优先保障市、区政府及工业区的重点项目,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零基预算。预算安排不以上年预算为依据,从“零”开始编制,按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安排人员经费;按标准定额安排综合公用经费;按轻重缓急视财力可能安排项目支出。
3、综合预算。部门所有收支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所有财政性资金。
4、讲求绩效。推进全过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5、权责匹配。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
6、公开透明。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标准和方法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目标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和历年结余等)。
财政拨款收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定额标准,测算预算单位全年财政资金的需求总量,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先使用单位可支配的上级部门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部分由工业区财政用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列出明细内容分项编报。
其他收入:按照部门预算年度中各项资金收入情况据实测算,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历年结余等,列出明细内容分项编报。
各部门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正确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2、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安排支出预算时应合理确定支出重点和安排顺序,遵循先基本支出经费,后项目支出经费的原则,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并同步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及《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基本支出预算。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国家、市、区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工资津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绩效考核奖励、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医疗补助费等)的预算。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严格依照工业区人事部门核准的各部门、预算单位的实有人数和规定的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缴费标准等,按实编制。
公用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依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内实有人数(聘用人员除外)编制,并按照经济分类细化到各支出细目。
(2)、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支出预算,按照政策导向、零基预算、保障重点、统筹兼顾、讲求实效、权责匹配、公开透明的原则滚动编制。
项目支出按三级进行细化申报,项目一级为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二级为项目具体实施的事项;项目三级为某一事项所需安排的经费明细内容。各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采用排序法申报,财政部门视财力可能,筛选后择优安排。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机关各部门和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待下发)等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绩效目标预算
机关各部门和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嘉定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嘉财【2018】26号)的要求,在绩效目标申报系统中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后一并上报。
(5)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机关各部门应按照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43号)和预算系统内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部门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编制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编制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部门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是部门履行职责的财力保障,更是对党工委、管委会政策与工作的具体落实,因此,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和关心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将部门预算编制列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要继续重点把握政策导向,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精准把握政策导向,保障重点支出。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在重点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教育、社保、养老、就业、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投入力度的同时,将有限的财力向提升园区能级、支持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支持产业转型发展、支持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治理领域补短板、强管理等方面倾斜。
二是严控部门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除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大事项外,财政拨款的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突破2018年年初预算规模,其他项目按实编制。按国家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缩减工作性经费,按“零增长”原则,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各部门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总量和分量,原则不得超过2018年年初预算数。
(三)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衔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机关各部门和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责任主体,要结合以前年度执行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衔接。各部门、预算单位应充分考虑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及当年度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各项预算。对于支出内容基本保持不变的项目支出,连续几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原则上应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零执行的项目下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先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后安排预算,纳入政府投资年度储备计划的项目可以安排适量前期费用。
二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部门、预算单位要确保预算批复后,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对于年初预算中尚未细化落实的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细化,对未按规定时间细化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收回预算指标统筹使用,如确需继续实施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同意后予以追加。各部门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拨付,12月份原则上只拨付基本支出。
(四)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质量。改进重点支出预算安排方式,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及时化解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及代管结余资金。
一是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各部门要提高对中期财政规划的认识,认真梳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对照“十三五”规划,将中期重点支出项目全部纳入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拟出台的增支事项要做好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以后若干年度的预算安排。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政府中期财政规划。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要求,改进预算安排方式,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优先使用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及代管结余资金,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继续将相关重点领域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重点,结合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以及实际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五)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区局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绩效评价资金总量应不低于工业区2019年公共财政项目支出的40%。要将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应项目绩效目标和测算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度。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各部门编报绩效目标情况(数量、质量、时间)进行审核,未达到要求的,将暂不纳入部门预算。
(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政府采购项目均应纳入全市统一的电子采购平台,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直接在电子集市上采购或统一在采购平台上进行需求委托,并在网上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网上办理验收等,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强化采购项目预算约束,认真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各部门、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要早谋划、早准备、早落实,给项目的采购留有充足的时间,提前进行政府采购,保障预算执行。
(七)深化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市委办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切实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预决算全过程。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和汇总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至按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需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和增减变化的原因,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推进预算单位公开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整体情况,增加预算单位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公开数量,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预算调整表于8月31日之前上报(纸质与电子文档同时上报)。
(二)、各预算单位按照“二上二下”要求编制2019年度的部门预算。
1、一上:2018年9月15日之前部门上报预算建议数和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
各部门按照工业区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并上报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数,并将预算编制说明、相关政策文件、预算资料作为部门预算编报附件同时上报。
2、一下:2018年10月15日之前下达预算控制数,并反馈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有关建议。
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审核部门收支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等,结合工业区本级财力情况,综合平衡,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并对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反馈有关建议。
3、二上:2018年10月25日之前上报预算建议草案,正式编制部门预算与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各部门、各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正式编制部门预算与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送工业区财政。工业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工业区本级预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工业区管委会、人大审查批准。
4、2018年12月底之前,工业区财政汇总编制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提交工业区管委会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备案。
5、二下:在管委会、人大审查批准工业区本级预算(草案)后7日内,区财政批复至工业区,工业区财政在接到区财政批复后7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单位。
五、说明事项
(一)、机关各职能部门只编制项目支出。是指机关各部门按职能、年度工作计划实施的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属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需填报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二)、附报年初预算测算依据(2018年8月份工资发放及社保缴费标准或清单,工业区或上级文件规定等预算测算依据);
(三)、2018年预算调整、2019年预算及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数据表格上报之前需经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
(四)、各部门、预算单位要按照预算格式和编报要求,分别编制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管理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应真实、详细。
预算编制工作是时间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确保2018年预算调整、2019年度工业区本级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