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7001-2019-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5-04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9〕1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4日

 


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26号)的要求,为建立健全本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保障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本区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资金统筹整合与政策优化完善相结合,在有效解决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问题的同时,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通过动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明确扶持导向、创新体制机制、聚焦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投入,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分类施策。在本区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部门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部门间涉农资金主要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区域打造资金整合平台,整体提升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效益。

加强区镇联动。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区镇两级联动,促进区级宏观指导和镇级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自上而下强化任务落实、自下而上强化需求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性互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部门内和部门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构建形成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农业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部门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在本轮农村村庄改造建设完成后,将该专项归入农村改革与发展专项,实现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各类资金的全面整合。完成整合归并后,区级涉农资金最终形成农业综合补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农村改革与发展专项、农村水利建设、林业建设等大专项。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确需专项支持的新增政策需求,优先通过优化完善上述大专项扶持内容和规模予以解决。(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深化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对于已经完成归并设置的涉农专项,进一步深入推进实质性整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本区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优化完善涉农专项政策内容,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导向和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领导管理机制。在区级层面要成立以区领导牵头的推进工作小组,以项目为抓手,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部门责任划分明晰、项目推进机制顺畅。(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区级层面应当围绕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合理编制相关项目实施计划,不断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计划引领年度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三)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区级相关部门应围绕改革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等,因地制宜搭建相应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目前重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林水联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平台建设,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有效引导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在整合平台上共同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镇级层面要加强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持续推进)

(五)合理设置涉农专项。各部门在新设涉农专项前,应进一步梳理明确政策定位和边界,从预算编制源头避免出现部门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有效实现一类工作事项由同一部门统筹负责,或形成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个涉农资金专项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在出台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中央、本市、本区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持续推进)

(二)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要依据国家和本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科学选择涉农项目并充实项目储备,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区镇两级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持续推进)

(三)完善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在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策导向,提高补贴环节精准性,强化资金集中聚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探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路径,建立合理有效的区对镇监督考核体系,重点考核镇级涉农资金投入情况、涉农项目支持方向、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等,以考核结果作为镇级涉农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持续推进)

(五)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政策完善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成效突出的镇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区级相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试点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乡镇、村和农民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2018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勇于探索创新。根据部门内资金整合与部门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勇于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向市级平台报批或申请授权。(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镇、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菊园新区、工业区等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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