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嘉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1001-2019-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4-29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嘉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9〕1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嘉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嘉定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探索创新,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把政务公开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1.推进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建立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区府办)

(二)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

2.扎实做好机构改革信息公开,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开新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等信息,并按照权责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权责调整情况。(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政府各部门)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加大“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精准传递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4.推广通过产业地图等新颖形式扩大重点产业政策知晓度,做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5条”配套政策和落地效果的公开。推进网站减税降费专栏建设,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打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税务局)

5.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责任单位: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6.及时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减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责任单位:区府办)

7.进一步完善并动态调整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

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公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各行政执法单位)

10.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各单位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府办)

二、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公开

(一)做好三项新重大任务的信息公开

1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做好中央交给上海的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三项新的重大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将重大改革开放举措的阶段性成果准确传递给社会和市场。(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新闻办、区网宣中心)

12.按阶段发布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和活动组织相关信息,持续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面。(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3.深化打好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金融、房地产等重大风险,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

14.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援助资金计划和实施的公开。(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

15.及时发布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等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升群众对乡村振兴工作成果的感受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16.结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做好垃圾分类方法和配套制度的宣讲,做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小区、沿街商铺定时上门分类收集道路以及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点的公示,公布垃圾分类清运与达标小区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区绿容局)

(二)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17.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选择部分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较强的项目统一公开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7大要素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8.推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预算公开阶段每部门公开绩效工作情况及5个项目绩效目标,决算公开阶段每部门公开5个项目绩效结果信息及5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9.推进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布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以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营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20.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协作和信息报送机制,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全面梳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审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网宣中心)

21.制定重大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具体操作办法或细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全过程信息。(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审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网宣中心)

(四)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22.做好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区涉及情况,并通过“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公开专栏,统一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委)

23.探索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查询和利用的便利度,并逐步探索扩大覆盖范围,持续深化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医保局、区经委)

(五)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24.做好农村综合帮扶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农村综合帮扶政策措施、帮扶“造血”项目名称、实施单位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25.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定期发布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加强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的公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残联)

26.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育救助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义务教育招生、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和流程等相关政策,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推进教育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学籍管理、教育督导、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加强幼儿托育中心的数据开放,及时发布民办培训机构黑白名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7.做好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推进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信息公开力。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情况公开工作。充分将“健康嘉定”建设、医改政策、家庭医生签约、政府实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工作向社会主动公开,开展民意调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广、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28.做好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9.做好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救护、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

30.做好公共文化领域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等信息公开。对下属公共事业单位的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31.做好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培训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六)推进国企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32.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在企业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33.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和服务公开,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文化旅游、供水、公共交通等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开设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委、区国资委)

三、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

(一)发挥好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

34.推进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各自分管工作带头开展政策解读,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新闻办、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

35.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通过图解、文字、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公开成效的显示度、可读性,增进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主要条款和内容的理解,提升决策认同度。(责任单位:区府办、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6.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对出现的舆情,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找准风险源头,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积极化解消除舆情影响,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网信办、区新闻办)

37.推进通过民意调查、网络征集、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公众切实需求、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制订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医保局等相关重点民生领域政府职能部门)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38. 用好用活“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等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责任单位:区府办、联勤网格化中心)

39.加强对各单位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的统筹管理,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政府各部门)

四、推动平台渠道整合协同发展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40.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继续加强“上海嘉定”和各单位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网站日常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和内容更新维护。(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网宣中心)

41.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严格开办整合流程,确保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规范标准,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网宣中心)

42.鼓励政府网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政策,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提高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和服务性。(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网宣中心)

(二)形成政务新媒体集群效应

43.统筹推进本区各政务新媒体的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打造以“上海嘉定”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新闻办)

44.发生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及时通过重要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积极配合转载。(责任单位:区新闻办)

45.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责任单位:区新闻办、区网宣中心)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46.提升政府公报公开实效,建立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机制,逐步将部门规范性文件、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纳入公报选编范围。(责任单位:区府办)

五、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47.全面启动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充分吸收借鉴全市试点成果,完成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农村综合帮扶、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14个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布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规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

48.持续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升级优化,按照深化“五公开”要求,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板块建设,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切实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网宣中心、区政府各部门)

49.优化“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内相关搜索引擎功能,优先显示最新政策文件、便民类信息等搜索结果。(责任单位:区网宣中心)

50.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双100”主题服务事项梳理,积极探索推进与百姓企业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全周期政务信息集中公开应用。(责任单位: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网宣中心、区政府相关部门)

六、强化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监督

51、分级分类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优化拓展区级政务公开培训形式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内部专题培训,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52.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的通报力度。(责任单位:区府办)

53.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区府办)

(二)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5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统筹管理,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内容设置,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展现形式。(责任单位:区府办)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

55.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督促各单位抓紧补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或操作办法,已经施行的公开工作制度,要按照“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及时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56.推进区政府非常设机构政务公开,原则上由非常设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参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等各项公开制度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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