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新城管委会《关于嘉定新城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5001-2012-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4-09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新城管委会《关于嘉定新城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2〕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区发改委、新城管委会制定的《关于嘉定新城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关于嘉定新城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和
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嘉定新城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明确嘉定新城64平方公里区域内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职责,现制订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新城管委会辖区(约64平方公里)范围内,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基本原则
完善体系。按照地区级、社区级、邻里生活中心级和街坊级四类,有序、规范配置社会事业资源,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能级。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引进和培育优质社会事业项目,提升公共服务能级,打造资源集群、集聚区域,增强引领、辐射能力。
统筹整合。统筹新城主城区社会事业设施资源,以马东地区转型发展为契机,调整、优化新城管委会辖区社会事业设施布局。
三、规划
嘉定新城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新城主城区(约122平方公里,包括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社会事业设施规划布局。嘉定新城管委会是64平方公里区域内规划主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牵头编制辖区内社会事业设施规划。区规土局对用地选址、规划衔接提供技术指导,区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设施建设规模、功能设置、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
四、决策
新城管委会根据发展需求,负责对辖区内镇级社会事业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的调整和建设进行研究决策。对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应在当年底编制计划报区发改委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待区政府审定后由新城公司负责实施。
五、建设
遵循目前区内社会事业设施的建设分工原则,新城管委会辖区(约64平方公里)内,新建区级社会事业项目由区财政投资建设,区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建设主体;新建镇级社会事业设施,由新城专项资金、公建配套资金和市专项补贴资金投资建设,新城公司作为建设主体。
六、管理
区级社会事业设施运营管理、维护维修,由区社会事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镇级社会事业设施运营管理、维护维修,由新城管委会负责,相关费用由新城管委会财力(镇级财力)承担。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明确区管或镇管模式办理移交,按照上述权限进行管理。涉及区统筹管理部分,以区统筹管理规定为准。
七、使用
区域内各类新建、原有社会公共资源,在64平方公里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按照就近原则,满足区域内居民入园、入学、就医、文化、健身、养老需求。
八、整合
结合新城主城区社会事业规划和马东地区功能转型,梳理调整原有设施,系统规划新建设施。对目前缺口较大的设施,应增加供给;对功能和布局已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设施,应加快撤并。
九、考核
新城管委会财力、新城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社会事业经费投入和新建设施资源,纳入区对新城管委会(马陆镇)考核口径。
本意见试行两年,从新城管理体制调整之日起计算。两年期满后,视具体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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