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区科委《嘉定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5001-2012-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7-31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改委、区科委《嘉定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2〕3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区发改委、区科委《嘉定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细则(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嘉定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
立项审批工作细则(暂行)
 
根据《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府发[2011]30号),参照《嘉定区区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嘉府办发[2011]48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有关工作,现制订嘉定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细则。
一、项目前期管理流程
由区科委负责相关项目申报、受理、专业评审和项目储备,区发改委负责立项审批,区财政负责预算安排,最后由区科委负责计划下达(见附件《嘉定区信息化项目前期管理流程》)。
二、立项审批相关工作
1、审批范围
对于列入区科委项目储备库的,投资金额三十万及以上的,并由区科委建议立项的建设项目(含升级改造项目),由区发改委根据区科委前置审核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
2、审批程序
(1)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评估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2)合并审批
区科委的前置审核意见主要审查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初步方案、投资匡算等,视为项目建议书审批范围,区发改委不再单独审批项目项建书,合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评估
对总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4)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审批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请示(原件)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文本(原件)
③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013年及以后年度项目按此细则执行。
 
 
附件:嘉定区信息化项目前期管理流程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嘉定区信息化项目前期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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