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5003-2013-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1-11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3〕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街镇财政管理的意见
 
加强街镇财政管理,是完善公共财政基础、增强街镇财政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二五”时期本区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本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街镇财政职能、工作任务和运行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街镇财政管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财政建设,健全街镇财政职能,不断提高街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街镇财政在促进本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就本区进一步加强街镇财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街镇财政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街镇财政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街镇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基础和保障。随着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和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本区街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强,街镇的财政性资金大幅增加,街镇财政在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促进街镇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本区街镇公共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街镇财政在加强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本区街镇财政管理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在部分街镇的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区已通过2011年的街镇财政性资金专项治理和2012年的专项治理“回头看”等进行了整改,但影响和制约街镇财政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必须按照健全财政管理职能、构建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二、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切实履行街镇财政职能
街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层级。要依法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街镇财政管理体制,明确街镇财政职能定位,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不断健全和强化街镇财政管理。
当前本区街镇财政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为:一是负责街镇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管理财政支出、执行财政政策和发放涉农补贴资金;二是负责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三是负责街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街镇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四是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街镇政府的要求,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加快建立完善街镇财政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提高街镇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各街镇要按照“乡财县管”工作实施细则,做到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合理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街镇财政管理涵盖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方面面,它们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现阶段要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重点,加快形成完善的街镇财政预算管理新机制。
()建立健全街镇部门预算责任制度,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建立健全部门预算责任制度,是现阶段加快构建完善的街镇财政预算管理新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实施街镇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资金监督制度、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等财政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各街镇要梳理规范部门预算单位设置、明确部门预算管理职责,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将目前由财政部门代编的预算逐步纳入街镇部门预算管理,使部门预决算真正反映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推进预算支出分类管理办法,对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对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项目库方式管理,切实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规程,审核汇编形成街镇政府预算,按程序依法报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将经审批通过的预算及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
()建立健全街镇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各街镇要按照《上海市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嘉定区镇(街道)财政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充实监管力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收支要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账户管理要清理规范、严格审批;会计核算要真实合法、及时完整;监督管理要层层落实、时时把关。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理顺资金管理内外部关系,做到财政资金管理程序规范、运作权力透明、监督有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建立健全街镇公务卡制度,提高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
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既具备普通信用卡授信消费的属性,又具备财政财务管理的属性。各街镇自2011年推行公务卡制度以来,减少街镇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街镇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已逐步显现。各街镇要在此基础上,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实现公务卡使用的全覆盖;健全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办卡程序和报销业务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预算单位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范围;建立公务卡制度改革考核机制,对预算单位定期进行考核。
()建立健全街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财政资金运行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国库资金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街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不仅是街镇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全市国库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夯实基础,落实具体工作计划和节点安排,积极稳妥、快速有效地推进此项改革。2013年,各街镇要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方案,确保2013年年底前,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广。
()建立健全街镇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采购统办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对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起着重要作用,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各街镇要严格执行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行街镇政府采购统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和审核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有序高效。
()建立健全街镇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促进财政行为规范化
各街镇要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财政管理改革要求,不断完善镇级政府预算体系,逐步提高财政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评价、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积极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和细化公开内容,提高财政预算面向人大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快财政信息公开的进程,着力推进街镇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街镇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有利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深化财政改革的必然趋势。各街镇应按照嘉府发[2012]30号文件精神,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等评价方式,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绩效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的应用等环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条件成熟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向基本支出、部门整体绩效拓展。各街镇应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切入点和路径,扎实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街镇政府作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尽快充实监管力量,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内部财政监督,主动接受街镇人大的预算审查及监督。在监督理念上,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力度,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在监督内容上,紧密围绕“专项资金监督、内部监督、会计监督、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四条主线,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工作要求上,把握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稳定性,着眼于完善健全“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运行机制。
四、加快构建规范统一、市区镇联动的街镇财政性资金信息管理平台,有效提高街镇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整合信息管理资源,加快推进街镇财政性资金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实现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票据管理、总会计系统等五大功能的有效结合,并依托街镇财政性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对街镇财政性资金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拨付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管,及时了解掌握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制度的实行和落实情况,中央、市和区用于街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各街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财政性资金运行情况全部纳入监管平台,通过“制度加科技”的管理手段,形成街镇财政性资金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街镇日常监管、区县全面监管、市级重点监管、中央财政专项监管”的管理目标。
“街镇日常监管”是指街镇政府实施的内部财政监管,同时接受街镇人大对街镇财政性资金运行的监督;“区县全面监管”是指区财政加强对街镇财政运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将中央、市和区安排的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施全面监管;“市级重点监管”是指市财政对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中央和市级安排街镇的财政资金实施重点监管;“中央财政专项监管”是指财政部对中央安排街镇的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管。
五、加强街镇财政队伍建设,提高街镇财政管理能力
各街镇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要求,以责定岗、以岗定人,保证镇财政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在区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培训,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规模合理、作风过硬的财政干部队伍。
为确保街镇财政切实履行职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区镇两级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各街镇政府要及时研究提出加强街镇财政管理的工作目标,将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并依法履行职责,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街镇财政管理;区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街镇财政工作的管理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着力提高街镇财政管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街镇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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