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加强本区道路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4001-2014-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7-07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加强本区道路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4〕3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建交委和区防汛办《关于报请区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本区道路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的请示》(嘉建交[2014]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4628
 
 
 
 
关于加强本区道路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汛期灾害性和突发性天气频发,城市内涝积水频率加大,而道路下立交由于地势低、易水淹,极易发生车辆抛锚而引发次生事故。2013年“菲特台风”期间,本区多处下立交积水严重,对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确保本区道路下立交防汛安全,进一步提高道路下立交防汛能力,贯彻落实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决定开展道路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整治,杜绝因下立交积水引发的安全事故,为市民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条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意识,完善管理体系
(一)明确管理主体
区建交委牵头负责区域内下立交设施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下立交的排水由设施的原产权单位负责,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是其辖区范围内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下立交管理单位”),具体负责下立交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
下立交的防汛防台工作涉及道路、排水、公安等多部门,各部门要在明确各自责任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协调排水、公安等部门,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协同合作,深化道路、排水、公安“三合一”联动工作机制。请下立交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养护单位尽快落实应急处置人员信息。
二、排摸基础数据,优化设施硬件
(一)加强技术资料管理
本区下立交基础资料特别是泵站的各项技术指标仍存在缺失、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有偏差的现象。请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联合排水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实地普查,并梳理区域内下立交设施的基本情况,对《嘉定区道路下立交情况统计表》中的信息(附件一)进行核对,如有遗漏,请补充完善。
(二)确保泵站供电安全
供电的安全性对下立交的防汛安全至关重要,一旦断电造成排水不及时将对地区的交通带来重大影响。各泵站产权单位要提高通行机动车的下立交的供电负荷,确保不小于二级。如地区电网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应做好停电保障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开展下立交积水综合治理
针对历年来有积水情况的下立交,下立交设施产权单位要认真分析积水原因,若是自身能力不足,如排水标准低、设备老化、进泵管堵塞等,要实施专项改造提升自身排水能力,并结合周边排水系统及河道蓄排能力和周边地势高低等情况制定专项方案,采取设置驼峰等工程型措施,由道路、排水、水利等单位协同解决。
(四)增设警示性标志标线
对通行机动车的下立交应在车行道内设置黄色积水警戒线,水位线距地面最低点25厘米,提示积水深度已经达到汽车排气管平均位置。当道路积水水面达到警戒线,禁止车辆通行。对通过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下立交应设置积水标尺,具体样式可参考《增设警示性标志标线示意图》(附件二),有条件的下立交可设置信息情报板。
三、制订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
(一)开展“一处一预案”编制
道路下立交设施是城市防汛防台的薄弱环节,务必做到“一处一预案”。各下立交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管辖范围内下立交防汛排水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下立交防汛排水预案应当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报区建交委、区防汛办备案。
(二)完善应急处置体系
气象部门与防汛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等级,路政、排水、公安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道路下立交管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并预先组织好抢险人员及器材在相应地点集结,并规范及时处置。
当道路下立交出现超过“五厘米”的积水,其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积水情况变化;当道路下立交出现超过“十厘米”的积水,抢险队伍应及时赶赴现场排除积水险情;出现超过“二十厘米”的积水,且无有效手段降低或抑制水位上升时,下立交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限制交通并通知公安部门;出现超过“二十五厘米”的积水,水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下立交管理单位应果断采取封交措施,加派人员现场值班,并立即向“110”指挥中心通报。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意见,结合《道路下立交防汛应急预案编写提纲》(附件三),切实做好“下立交一处一预案”的编写工作。
四、完善保障措施,强化信息报送
(一)加强下立交防汛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
各下立交设施产权单位要定期检查各类防汛设施运行状况,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加强巡视,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及时进行维修;定期进行下立交排水泵站的试运转,及时清理疏通雨水口、进水管、检查井等设施,确保进水畅通。
(二)加强人员物资保障
各下立交管理单位要组建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固定的应急抢险物资堆放点,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业抢险器材,主要器材包括移动水泵、发电机、疏水软管、编织袋、防汛土方、防汛车辆、临时照明设备、移动护栏、硬隔离设施等。对暴雨时易积水的下立交,在判断泵站本身设施没有问题时可储备备用水泵,周边道路积水易汇入地道,可储备沙袋等物资。
(三)加强专业技术培训
对泵站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每年汛期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模拟应急处置演习,提高预防事故的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小组成员的实际处置能力和自我防护及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专项信息报送
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养护单位应及时将现场的处置情况按照“三报”要求向管理单位报告。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总信息,书面报送区建交委、区防汛办。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后,各单位采用即知即报制,直到警报解除。如险情特别严重的,要第一时间口头汇报。报送表格见《嘉定区道路下立交灾情信息上报表》(附件四)。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与防范意识,积极做好各项自查整改工作。下一阶段,区建交委将会同区防汛办对下立交管理单位的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每年汛期结束后,区建交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下立交设施管理、养护及处置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区府、防汛、公安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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