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2014年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4003-2014-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8-26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2014年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府发〔2014〕4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嘉定区2014年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4826
 
嘉定区2014年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第六次规划土地会议要求,结合目前土地执法工作实际,定于20146月起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上海市第六次规划土地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不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推动淘汰低端产业,促进违法建筑整治,服务人口综合调控管理,保障嘉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强化土地执法底线管理,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蔓延,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维护本市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二、总体目标
(一)坚定决心、遏止违法现象。面对新增违法用地,必须采取零容忍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发现一宗、消除一宗”的原则进行整治,杜绝“以罚代法”现象,实现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
(二)保障民生、调整用地结构。坚决制止以违法用地方式推进基础设施、农民建房、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更好地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供应,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更加合理。
(三)转型发展、调控人口结构。防止违法用地成为落后产能项目生存土壤,综合治理违反产业导向、供地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保障“调结构、转方式”深入推进,促进以违法用地整治带动违法建筑拆除,促进以经济结构调整带动人口结构优化。
三、治理范围和工作要求
(一)治理范围。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包括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进行梳理和处置,并对201161《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沪规土资综〔2011305号)实施以来批准的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治理以下违法用地:
一是国土资源部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本市20141月以来土地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新增违法用地”);
二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违法用地项目;
三是属于第二产业中外来低端劳动力密集行业、违反供地政策以及涉及“黑市场”、“三灰”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违法用地项目;
四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104区块、195198区域内的违法用地项目;
五是损害群众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项目。
(二)工作要求。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一是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街镇(管委会)是专项治理行动的处置主体,落实“守土有责”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制。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土局)等部门发挥条线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监督考核和上报验收,督促街镇(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二是杜绝新增,减少总量。20141115之前完成对新增违法用地的整治,确保违法用地零增长。
分步治理20121231日之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以下简称“存量违法用地”)。属于专项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治理范围的存量违法用地,应于20141115之前进行整改。其他存量违法用地,各街镇结合实际制定计划于20161231之前逐步落实整改。
三是以拆为主,分类处置。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治理,原则上依法采用“拆除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方式进行处置。其中,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的,还要进行土地复耕;涉及新增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复耕必须在20141115之前完成。
违法用地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采取其他处置方式:
1.属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以及认为确需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经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在行政处罚后依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应当在专项治理行动确定的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
2.已批准的设施农用地项目涉及违法用地的,经区规土局和农委认定后,可以采取恢复设施农用地用途的方式进行整改;经区政府审核,确未改变用途,但超过批准期限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可以依法延长批准期限。
四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街镇(管委会)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落实网格化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增强街镇、村基层干部“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增强和改善街镇、村基层土地管理能力,构建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区规土局要会同公安、法院、检察、监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追究违法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依法依规,稳健推进。各街镇(管委会)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预案,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行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51630
区政府成立2014年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下发本区2014年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项部署。
区规土局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对本区违法用地(包括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进行梳理,并对201161日《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沪规土资综[2011]305号)实施以来批准的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全面梳理。
各街镇(管委会)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逐一明确处置措施,落实责任和工作节点。
(二)整改阶段(2014711115
20141115前,各街镇(管委会)完成对新增违法用地以及属于重点整治范围的存量违法用地的整改,并以街镇(管委会)名义将专项治理落实情况报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整改过程中,各街镇(管委会)应在每月20日之前,向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推进治理行动,并宣传推广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验收阶段(201411151130
20141130前,由区规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区规土局要会同各街镇(管委会)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报,报区政府和市违法用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挂牌督办。根据违法用地梳理情况,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确定1-2个街镇(管委会)和一定数量的违法用地项目,分别作为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
重点区域应当是大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者产业区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用地情况严重,或者低端劳动密集型项目违法用地相对集中的街镇(管委会),重点项目应当是纳入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范围的违法用地项目以及国土资源部督办的违法用地项目。
(二)公开公示。区规土局要在局公共外网设立“2014年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专栏,公开违法用地及其处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街镇(管委会)要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并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区规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将不及时整改的违法用地当事人以及非法出租土地的村组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究责任。
(四)加强管理考核。区规土局将会同区监察局等部门对各街镇(管委会)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于新增违法用地和纳入挂牌督办范围的存量违法用地合计整改率在50%以下的街镇(管委会),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限期整改期间对有关街镇(管委会)采取暂停项目规划审批、土地出让等区域限批措施。同时,对于国土资源部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以及属于重点整治范围的存量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挂钩,整改情况作为下达201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要考量因素。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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