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2015年进一步提高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人员养老补贴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区户籍镇保退休、征用地养老的人员。2015年1月1日后,上述同类人员已办理退休或征地养老手续的,从次月起可享受本待遇。
二、标准
1.镇保退休人员:在市级增加养老金月标准1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50元。
2.征用地养老人员:在本区增加生活费月标准1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50元。
三、资金渠道及承担比例
上述各类人员增加养老金(生活费)以及发放养老补贴所产生的资金和资金承担比例,仍按区政府(嘉府发[20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