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保障农民收入的增长,共享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现就继续提高承包地流转后退休农民的养老生活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内容
2015年农保人员在承包地流转后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为每人每月297.5元。
二、资金的筹集
以上所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具体如下:
1.华亭镇:区级财政承担80%,镇财政承担20%。
2.外冈镇、徐行镇:区级财政承担70%。镇级财政承担30%;
3.嘉定工业区: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4.嘉定新城(马陆镇)、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菊园新区:区级财政承担40%,镇级财政承担60%。
三、其他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