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实行参保补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7001-2016-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2-01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实行参保补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6〕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由区农委起草的《关于本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实行参保补贴的试行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

 

关于本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

实行参保补贴的试行意见

 

按照《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嘉府[2014]128号)文件的要求,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职保”)的补贴试行意见如下:

一、补贴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农业部门进行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登记备案,且通过家庭农场年度考核的就业年龄段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经营者。

二、补贴原则

贯彻自愿参保和先参保后补贴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职保”的,每人每月给予700元的参保补贴。该补贴不得与本区征用地镇保人员就业和参保补贴,农业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贴以及市级就业岗位和参保补贴等相关补贴重复享受。

四、申请受理

参保补贴实行事后申请的方式,即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职保”后,再申请参保补贴。申请应于次年的1月份,由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经营者向农场所在地的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镇)农业部门提出申请。

参保补贴每年申请审核一次,每次申请上年度的补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2.家庭农场经营者与粮田所在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3.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的复印件;

4.申请人签字的《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保补贴申请表(“城职保”用)》(附件1)和《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保补贴申请名册》(附件3);

5.区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委)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材料。

五、补贴的审核

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保补贴的人数为原则上一个家庭农场一人。

各镇农业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资质、经营面积、年度考核情况、申请人数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及时转交各镇所属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所)。

各镇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员的用工备案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其他参保补贴申领情况审核,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及时交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各镇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所)的审核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及时转交区农委。

区农委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各镇农业部门的审核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及时将参保补贴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审核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

六、资金来源

参保补贴资金纳入区稳粮资金统一核算、管理。

七、有关说明

1.具有本区农业户籍,并在本区农业部门进行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登记,且通过年度考核的就业年龄段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经营者继续缴纳“城乡居保”的,填写《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保补贴申请表(“城乡居保”用)》(附件2),具体参照《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社局等三部门<关于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准化养殖场实行就业补贴的补充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11〕59号)执行。

2.加强对参保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相关部门每年须对补贴资金进行查验,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每年应及时将申请参保补贴的人员名单在嘉定农业网和农民一点通信息平台同时进行公示。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骗取参保补贴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贴,并追究其责任。

八、其他

本试行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保补贴申请表(“城职保”用)

2.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保补贴申请表(“城乡居保”用)

3.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保补贴申请名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

 

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保补贴申请表(“城职保”用)

 

所属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农场名称


经营面积


地址


申请人
  (签字)


户籍性质


累计申请

补贴月份


申请补贴

金额(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以下内容由审批部门填写

所属镇               农业部门                       审批意见

经办人:


所属镇               劳动保障中心(所)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区农委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经办人:

 

盖 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户籍性质填写农业户籍或者非农户籍(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2

 

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保补贴申请表(“城乡居保”用)

 

所属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农场名称


经营面积


地址


申请人
  (签字)


户籍性质


累计申请

补贴月份


申请补贴

金额(元) 


以下内容由审批部门填写

所属镇               农业部门                       审批意见

经办人:


所属镇               劳动保障中心(所)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区农委           

审核意见

 


经办人:






盖章

经办人:

 

盖 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户籍性质填写农业户籍或者非农户籍(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3

 

嘉定区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参保补贴申请名册

 

序号

姓名

家庭农场

名称

户籍

性质

参保

种类

身份证号码(18位)

申请补贴

月份

申请补贴

金额(元)

















































































































































合      计


所属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参保种类填写:“城乡居保”或“城职保”(本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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