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305005-2016-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05-10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发〔2016〕2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嘉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人口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本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无证无照经营是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也是嘉定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多年来,本区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无证无照经营蔓延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仍不断反复,尤其是在部分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滋生聚集,不仅严重损害了嘉定环境和经济社会秩序,也与嘉定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不相适应,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危及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隐患和社会问题。由于成因复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往往发现难、取缔难、根治难,单独依靠职能部门执法难以彻底解决,必须发挥政府领导统筹作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的战略部署和功能定位,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纳入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范畴。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机制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治理模式,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构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环境,维护嘉定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嘉定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形成“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协同整治”的工作格局。按照嘉定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治理力度,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无证无照经营逐年下降,安全隐患逐步消除,实现有效治理。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执法联动,坚持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综合治理。各街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依托联勤网格化管控力量,结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社会治安管理以及违法建筑、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执法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所明确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或抄告相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商请进行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取缔难度大的,应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施联合整治。
(三)坚持源头治理,实行分类监管
从经营场所和规划配套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源头治理,铲除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赖以生存的土壤。加大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加大对出租房屋和地下空间的管控力度。对属于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规划部门与街镇协同制定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提高服务业的组织化程度;尝试由街镇在每个社区确定1个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设置便民网点从事与社区居民生活相关的经营活动;鼓励正规商业服务行业开展连锁经营,提升规范化、组织化、集约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群众的消费和服务需求,挤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生存空间。同时,将暂时无法办证办照但确有正常的社会需求,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登记备案,纳入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
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社会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工作和人口规模综合调控工作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者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彻底清除嘉定主城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聚集蔓延;杜绝出现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聚集区;控制和减少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将全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纳入监管视线,开展安全隐患风险防控。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在治理的同时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开展合法经营。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商事登记改革的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办证办照流程,引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户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
(四)创新社会管理,实施综合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联勤网格化巡防管控体系,加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社区(村)网格社会防控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群众组织和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畅通举报和沟通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防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完善领导小组机制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或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制定符合区情的工作措施,及时会商解决整治中碰到的重大突发问题。各街镇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区联勤网格化信息系统和村居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无证无照经营综合信息,实现数据归集、情况分析、调度分派、信息共享、数据统计及对各类执法力量履职情况评价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为全面加强无证无照经营风险防控和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对于街镇、村居排摸的无证无照经营清单,由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分派至各项目牵头职能部门,由牵头职能部门根据情况研究落实源头治理、疏导规范或查处取缔措施,并将具体落实情况反馈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考核体系
按照中央综治办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村居社会管理评级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街镇、各部门治理工作的激励和考核。对管辖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明知或应知,但不履行报告职责或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应予以责令改正;对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发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 各部门职责分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附件1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本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嘉定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杲 云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陆祖芳 (副区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耀臣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云芬 (区卫计委主任)
王瑞民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孙兴洲 (公安嘉定分局副局长)
李 力 (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 峰 (区经委主任)
李建忠 (区安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闫加伟 (区文广局局长)
朱维强 (区农委主任)
陈 技 (区人社局局长)
沈绍裘 (区综治办主任)
杨莉萍 (区环保局局长)
宗 伟 (区规土局局长)
宗毅华 (区联勤网格化中心主任)
周志良 (区房管局局长)
姚 伟 (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丁耀臣兼任。今后嘉定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各部门职责分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职能部门在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中,应履行相应职责:
一、区市场监管局
作为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层面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区级层面统筹整治工作,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制定实施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负责牵头实施无证无照经营美容美发沐浴足浴、无证无照销售非机动车、无证无照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无证无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整治,以及无需其他审批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的整治。
二、区综治办
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区对街镇综治及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指导街镇综治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三、区联勤网格化中心
指导街镇联勤巡防及时发现新增无证无照经营,加强劝导,提前介入,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指挥协调相关参勤单位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常态化管理。
四、公安分局
负责牵头实施未经许可从事旅馆、典当、印章刻制等特种行业和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等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负责对无证无照娱乐休闲服务等场所内“黄、赌、毒”违法活动的排查整治。负责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消防支队
负责对公共场所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措施,依法查处公共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营业的行为。
六、区经委
结合产业规划,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结合地区实际情况,会同规划等部门合理布局商业、服务业网点配套。负责牵头实施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等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区农委
负责牵头实施未经许可从事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种畜禽生产经营和从事渔业捕捞等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区规土局
完善新建住宅区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外来人口集聚区等区域的经营场所配套。按照职责对用于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房屋行为进行排摸整治,督促整改。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拆除用于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筑。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区人社局
负责牵头实施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等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非法用工行为的查处。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区房管局
按照职责对在城市居住小区内的居住房屋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排摸整治,督促整改。按照拆违职责分工依法拆除城市住宅小区内居住房屋用于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存量违法建筑。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区教育局
负责牵头实施未经许可从事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利用学校场地以及在校园周边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区卫计委
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医疗执业的整治。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区文广局
负责牵头实施未经许可从事网吧和KTV(含歌舞厅)、游戏(艺)机房等娱乐场所等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区环保局
负责对污染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办理许可,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依法查处。负责牵头实施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等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区安监局
负责牵头实施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仓储、经营等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
十六、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无证无照流动摊贩的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占用道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于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房屋,依法予以拆除。
十七、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负责牵头实施未经许可从事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整治。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公共服务行业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积极予以配合。
十九、各镇(街道)、嘉定新城、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
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负责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牵头组织工作,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排摸,制定本辖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辖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实施日常整治,组织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在整治后加强防控,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对所属村居委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分类管理,协调解决无证无照信访矛盾突出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负责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实行备案登记,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纳入监管,疏导规范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