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315-2016-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06-13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嘉定区信访复查委员会、嘉定区信访复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更名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发〔2016〕3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复查工作,区政府决定将嘉定区信访复查委员会、嘉定区信访复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更名为嘉定区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嘉定区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信访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区委办分管副主任、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担任。
嘉定区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经委、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科委、区建管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人社局、区规土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
嘉定区信访复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信访办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嘉定区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具体承办信访复查案件的机构,受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受理信访人要求信访复查的申请;
(2)对信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3)对符合复查形式要件的,以区信访复查委员会的名义书面告知信访人收到信访复查申请,并向申请人送达;
(4)及时通知原办理机关,并要求原办理机关移送原办理案卷材料;
(5)全案审查,及时听取有关人员的情况说明。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应综合协调,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协调会等,必要时可组织召开听证;
(6)形成初步意见,报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
(7)向申请人送达书面复查意见,并抄送原办理机关;
(8)完成复查案件材料的归档、信息管理工作;
(9)完成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复查案件,应积极配合区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2)按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及时提交有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全面正确汇报有关案件情况,并参加有关工作;
(3)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应配合协调,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核查取证;
(4)积极做好对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完成区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办理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场所
按照信访工作的要求,在接待群众来访或举行信访听证活动时,必须使用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必要时还须随时调遣警力。因此,区信访复查工作的接待地点设在区信访办,区信访复查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