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307001-2016-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07-18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2016年稳粮、稳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发〔2016〕4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由区农委起草的《嘉定区2016年稳粮、稳菜资金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关于嘉定区2016年稳粮、稳菜资金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粮食、蔬菜规模化、组织化生产水平,在前几年实施稳粮、稳菜资金政策的基础上,2016年我区继续实行粮食、蔬菜种植补贴。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1.在本区范围内种植水稻、麦子等粮油作物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
2.在本区范围内种植蔬菜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
二、稳粮资金的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粮食综合直补
1.水稻种植面积补贴
对种植水稻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250元/亩(包括原农资综合直补、水稻种植面积补贴和水稻规模化经营补贴)。
2.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补贴
对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补贴按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对种植水稻各镇的补贴
坚持“多种植多补贴”的原则,鼓励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多种植水稻。按各镇实际种植水稻面积,补贴100元/亩。补助款须用于农业发展,不得移作他用。
(二)机械化作业补贴
1.水稻机械化播种补贴
对机械化播种的水稻按实际面积进行补贴,其中,机械化育秧、插秧补贴标准为100元/亩,机直播补贴标准为30元/亩。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1)对无焚烧秸秆(水稻、麦子),并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进行补贴,水稻茬、麦茬各补贴50元/亩。如有焚烧秸秆情况发生的,不仅取消每亩50元的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而且将扣除100元/亩的种粮补贴。
(2)对收购本区秸秆(水稻、麦子、油菜),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本市单位,按实际秸秆收购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吨。
3.稻谷烘干补贴
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亩。(具体补贴办法由各镇自行制定)。
(三)粮油作物物化补贴
1.良种补贴
对种植水稻、麦子、油菜主推品种的农户,按照精量播种的原则实行免费定量供种。对玉米种子实行现金补贴。具体供种和补贴标准:
水稻:常规稻4公斤/亩(实物,折25元/亩)、杂交稻2.5公斤/亩(实物,折88元/亩),供种企业按规定预留4%的备荒种,备荒种转商按种子和商品粮的差价进行补贴。
麦子:小麦12.5公斤/亩(实物,折45元/亩);大麦每亩15公斤/亩(实物,折45元/亩),供种企业按规定预留4%的备荒种,备荒种转商按种子和商品粮的差价进行补贴。
油菜:对种植“双低”油菜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实施统一免费发放油菜良种(实物,折10元/亩)。
玉米:包括籽粒玉米、鲜食玉米、饲料玉米,对在大田种植面积3亩(次)以上且使用良种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0元/亩。
2.农药补贴
稻、麦病虫防治使用的农药实行政府采购,按政府采购价的80%进行补贴。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以支付差价的形式,到指定补贴农药供应点购买。
3.肥料补贴
鼓励种粮农户使用商品有机肥和水稻专用肥(BB肥),本年度推广计划内,粉状商品有机肥补贴350元/吨,颗粒商品有机肥补贴400元/吨,水稻机插秧育秧基质补贴550元/吨;水稻专用肥(BB肥)补贴250元/吨,水稻专用缓释肥补贴500元/吨。
(四)绿肥种植及深耕晒垡补贴
为优化茬口布局,对种植绿肥和实施深耕晒垡按面积进行补贴。
1.对2016年秋播绿肥实施以下补贴标准:
(1)后茬机械播栽水稻的绿肥面积补贴350元/亩;
(2)后茬非机械播栽水稻的绿肥面积只享受市级绿肥补贴;
(3)后茬不种水稻的绿肥面积不予补贴。
2.对2016年秋播实施冬季深耕晒垡作业且达到验收标准的实施以下补贴标准:
(1)后茬机械播栽水稻的深耕晒垡面积补贴250元/亩;
(2)后茬非机械播栽水稻的深耕晒垡面积只享受市级深耕晒垡补贴;
(3)后茬不种水稻的深耕晒垡面积不予补贴。
3.对2016年秋播实施冬季深耕晒垡但深耕作业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面积不予补贴。
4.针对2015年秋播遭遇的灾害天气,调整2015年秋播绿肥和实施深耕晒垡补贴政策参照2016年补贴标准执行,另对2015年秋播先种绿肥后转冬季深耕晒垡的面积经核实后补贴320元/亩。
(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补贴
为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回收补贴14223元/吨,处置(含运输)补贴7300元/吨。
三、稳菜资金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蔬菜种植补贴
1.蔬菜“保淡”生产补贴
对在淡季及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下抢种绿叶菜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进行种子及其它农资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市农委有关政策执行。
2.绿叶菜生产补贴
对集中连片种植绿叶菜面积在50亩以上,实行农资统供、统一销售,并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园艺场和合作社,“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标准为80元/亩。
3.对种植蔬菜各镇的补贴
按核定的各镇实际蔬菜种植面积,补贴100元/亩。用于蔬菜生产管理(农药供应点和检测点的人工及管理费用,蔬菜检测设备的添置和产销对接等)。
(二)蔬菜物化补贴
1.蔬菜农药补贴
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经确定的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品种实行政府采购,按政府采购价的80%进行补贴。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以支付差价的形式,凭身份证到指定补贴农药供应点购买。
2.蔬菜肥料补贴
鼓励种菜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使用商品有机肥和蔬菜专用肥(BB肥)。本年度推广计划内,粉状商品有机肥补贴350元/吨,颗粒商品有机肥补贴400元/吨,蔬菜专用肥(BB肥)补贴250元/吨。
(三)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补贴
为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回收补贴14223元/吨,处置(含运输)补贴7300元/吨。
四、稳粮稳菜资金的筹集
1.区稳粮稳菜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出资,区、镇筹措资金列入两级财政当年预算,由区财政根据项目需求统筹安排。
2.稳粮资金镇级财政以区规土局提供的2004年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扣除核定的水稻种植面积后的其它耕地面积筹资。对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到20%的单位,统筹120元/亩;对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含20%)的单位,统筹80元/亩。
3.稳菜资金镇级财政以区规土局提供的2004年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扣除核定的蔬菜种植面积后的其它耕地面积筹资。南翔、江桥、嘉定新城(马陆)、安亭、菊园新区统筹25元/亩,徐行、华亭、外冈、嘉定工业区统筹15元/亩。
4.区级财政按镇级筹资总额,以1:1配套出资。
5.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
五、稳粮稳菜资金的使用管理
1.建立稳粮稳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农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和区监察局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使资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2.编制年度预算,每年年初由资金管理办公室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区稳粮稳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3.区财政局根据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年度预算负责筹措资金及安排预算。
4.建立保障监督机制,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审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六、稳粮稳菜资金的执行程序
(一)稳粮资金的执行程序
1.4月底前,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做好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水稻种植面积的统计。
2.6月下旬,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种植水稻面积进行核实,以村民小组或农业生产组织为单位进行公示,并将核实后的水稻种植面积报区农委。
3.7月上旬,由区农委对全区水稻种植面积进行抽查,在区稳粮资金监管平台网上公示后,于7月中旬确定全区水稻种植面积,并报市有关部门,作为补贴依据。核查验收时,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该农户(农业生产组织)种粮的所有补贴及其所在镇同等面积的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9月底前,由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村民小组或农业生产组织为单位,做好农户实种水稻面积及其补贴款的公示工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书面形式报请区资金管理办公室发放补贴款。
5.10月底前,区资金管理办公室对上报资料进行汇总,经区财政局审核,并在区稳粮资金监管平台上网公示(补贴款公示)后,11月底前,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发放清单经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负责人签字后由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办存档备查。
(二)稳菜资金的执行程序
1.1月底,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完成农户实际蔬菜种植面积统计。
2.2月上旬,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完成农户实际蔬菜种植面积核查,并以村民小组或农业生产组织为单位进行公示。
3.2月底,区农委对全区实际蔬菜种植面积进行抽查,确定全区实际蔬菜种植面积,并报市有关部门。
4.3月至11月,按照实际蔬菜种植面积,实施各项政府采购及补贴。
七、部门职责
1.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水稻、麦子等粮油作物及蔬菜种植面积,秸秆数量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等的统计和公示工作,做好农业记录档案。
2.区农委负责全区水稻、麦子等粮油作物,蔬菜种植面积任务的下达、种植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对上报面积进行汇总统计并抽查;确定和核准当年应筹集的稳粮资金额度。
3.区经委负责开展蔬菜产销对接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统一筹措资金,区级资金由区财政局列入当年财政预算,镇级资金按区资金管理办公室核准的应筹资额度列入区镇两级当年度财力结算,同时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和下拨工作。
5.区粮食局负责地方储备粮及地产粮的收购和统计工作。
6.区环保局负责本区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和集中安全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7.区审计局负责对下拨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8.区物价局负责相关价格的动态跟踪及定价指导。
9.区监察局负责对稳粮、稳菜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查处。
八、附则
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