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2003-2016-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0-28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6〕6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


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根据上海市妇儿工委相关精神,结合嘉定区的综合发展状况,从妇女儿童自身的实际发展出发,现制定《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规划背景;二、指导思想;三、总体目标;四、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五、实事项目;六、保障措施。

一、规划背景

(一)“ 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落实《嘉定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嘉定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努力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妇女儿童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2015年度监测统计结果显示:《嘉定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嘉定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完成状况良好。女性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重始终保持在37%左右。妇女政治参与度不断提升,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92.6%,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数量与“十一五”末相比有所提高。妇女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得到较好满足,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占47.45%。妇女保健水平稳步提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户籍)高达83.33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机制和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始终保持在40%。公共文化活动日趋丰富,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区婴儿死亡率为1.3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为1.99‰,位于全市前列,均优于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儿童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区3—5岁儿童入园率、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近两年始终保持在100%,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水平保持良好态势。家庭教育指导力度不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儿童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受暴力犯罪侵害总数和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始终保持在100%。贫困家庭儿童扶助力度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覆盖率达100%。儿童成长环境日趋优化,儿童活动场所多样,街镇儿童活动场所及儿童图书馆配备率达100%。

(二)“十三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健康发展,但是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创新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妇女政治参与水平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步发展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女性就业形势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就业的社会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常住人口及育龄人群规模不断扩大,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供需关系有待进一步改善;来沪女性的健康保健、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权益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儿童肥胖、视力不良、心理健康等问题依然是影响儿童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不良文化的传播对儿童健康成长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进一步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未成年人犯罪率等问题需持续关注;儿童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层次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

二、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和本市“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嘉定建成“功能独立完善、创新创业创效、城乡一体发展、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文明有序、宜业宜居宜人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妇女儿童发展为本,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动议程和决策范畴,提高政府主体意识和部门责任意识,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安全、平等的政策环境;继续坚持“为民、利民、惠民、靠民”的创城理念,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涵育“教化之城·礼乐嘉定”文明道德新风尚,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继续推动落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嘉定“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城市品质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着力打造上海郊区面向未来发展的样板,全力争当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的探索者和先行者,力争成为示范者”的战略目标,在战略布局、城市建设、社会治理过程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融入妇女儿童发展视角,推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实施与嘉定经济社会地位相匹配的妇女儿童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努力推动妇女儿童在经济参与、政治和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家庭福利、权益保障、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综合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断满足妇女儿童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多元化需求,提升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到2020年,使嘉定妇女儿童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市优良水平。

四、优先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妇女发展

1.1 科教文化: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竞争力

主要指标

1.1.1 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1.1.2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1.1.3 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区科委)

策略措施

1.1.1 促进妇女终身学习。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益,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打造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发展多样化的文化教育模式,为女性及家庭提供大众化、社会化、多样化的学习课程,满足女性终身学习的需求。(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广局、区妇联)

1.1.2 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发展六大类女性人才,推进女性人才库建设,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区女性科技人才联谊会的作用,提升女性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使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逐步提高。(区人社局、区科委、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各街镇)

1.1.3 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依托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素养。加强对来沪务工女性的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提供适宜的技能培训机会,努力提高来沪务工女性的整体素质,缩小常住人口中非沪籍妇女与沪籍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差距。(区农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

1.1.4 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教育工作者要将性别平等内容和意识融入到日常教学中,帮助学生树立性别平等的牢固思想。根据女学生不同年龄段特点,开展性别平等意识、婚恋知识以及性教育,提高女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1.1.5 推动社会工作女性人才发展。进一步提高各级妇女干部关于社会工作、社会发展、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等重大社会建设内容为主的专项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干部的社会建设意识和社会服务能力,推动妇女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1.2 经济参与: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空间,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主要指标

1.2.1 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缩小。(区人社局)

1.2.2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左右。(区人社局、区统计局)

1.2.3 男女收入比缩小。(区人社局、区统计局)

1.2.4 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

1.2.5 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统计局)

策略措施

1.2.1 依法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机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治理和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经济制裁、媒体曝光等方式,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结合嘉定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妇女在业、就业培训力度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力度,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同时加强针对妇女就业领域中突出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1.2.2 加大扶持女性就业创业的力度。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优化公共就业服务,通过职业指导、岗位匹配、信息提供、技能培训等措施,提升妇女就业和创业能力。通过创业指导、政策帮扶、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措施,拓宽妇女创业的融资渠道,帮助妇女成功创业。通过就业援助、购买服务等措施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和就业困难妇女充分就业。开设残障妇女就业绿色通道,争取残障妇女调查失业率不高于残障人员调查失业率。加大对农村女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畅通就业渠道,帮助其在农村转型发展中富裕起来。(区人社局、区农委、区残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1.2.3 加强对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妇女参加受政府资助的就业培训项目,保证参加培训人数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进一步拓宽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区人社局)

1.2.4 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未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和惩处力度。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障福利的比例,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调整和完善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和支付方式。根据生育政策减轻对育龄女性就业的影响,探索建立符合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要的灵活就业制度。(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1.2.5 依法保障女职工专项权益。支持各级工会开展保护女职工就业权益的集体协商制度并不断创新女职工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为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通道。(区总工会、区妇联、区人社局)

1.3 政治和社会参与:促进妇女的政治和社会参与,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主要指标

1.3.1 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和街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均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各街镇)

1.3.2 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保证不低于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街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区委组织部)

1.3.3 处级正职女干部的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

1.3.4 负责人中有女性的社会组织数量逐步提高。(区民政局、各街镇)

策略措施

1.3.1 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确保市委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的明确规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加以落实。(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

1.3.2 进一步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以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班子日常配备调整为契机,把握和体现班子结构要求,按照规定积极选配女干部。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部门中,优先选配正职女领导。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1.3.3 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大女干部培训力度,积极选派女干部参加区级及以上党校、高校等各类培训,通过轮岗交流、选派挂职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分布。(区委组织部、各街镇)

1.3.4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高村、居委会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重,村委会、居委会中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加大对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各街镇)

1.3.5 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加大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鼓励支持各类妇女组织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强对社会组织中女性负责人的选拔培养,提高组织、凝聚、引领、服务妇女的能力。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镇)

1.4 家庭福利:完善家庭服务支持体系,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主要指标

1.4.1托育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1.4.2 新增公共场馆、公园绿地、大型商场中女厕位比例逐步提高,第三卫生间覆盖率逐步提升。(区绿化市容局)

1.4.3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策略措施

1.4.1宣传弘扬家庭美德。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发挥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和村居妇女之家的作用,开展家风家训建设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对适婚人群提供婚前咨询,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与家庭责任观。(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1.4.2 完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从政策、技术和规范等方面支持高等学校、大型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大型单位兴建儿童托育机构,协助有需要的家庭照顾孩子,解决儿童放学后失管状况,以满足就业父母兼顾工作与孩子照料的需求。鼓励发展课后托管、寒暑假托管以及其他形式的临时托管服务,实现90%以上的街镇开设有一种以上的社区儿童托管服务。加强新婚夫妇、孕妇家庭教育力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5%以上。(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各街镇)

1.4.3 完善公共场馆设施满足女性特殊需求。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及“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根据实际人流量,细化、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推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加强“爱心妈咪小屋”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鼓励在企业、公园、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文广局、区经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1.4.4 加大对弱势家庭的福利救助。对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残疾等困境家庭的救助水平随区经济发展水平而提高。完善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救助帮困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关心农村家庭和来沪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卫生等救助保护。(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区农委、各街镇)

1.4.5 积极发展社区家庭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服务产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设立家庭领域专业社工岗位,支持家庭社工队伍的培育和发展,完善家庭社工资质评定、培训考核等管理机制,提高家庭社工专业化水平。以项目化形式购买服务,鼓励社工积极参与社区和家庭服务。加强社区家庭服务需求等课题研究,推进家庭生活的和谐和质量改善,提升女性幸福指数。(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

1.4.6 继续发展社区为老服务支持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推动家庭养老与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有效对接。创新养老服务体制和机制,探索发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减轻女性在家庭中照护年长者的压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的护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为老年及残疾妇女提供便捷的上门医疗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社局、区妇联、各街镇)

1.5 身心健康:进一步健全妇女卫生保健机制,提升妇女的健康水平

主要指标

1.5.1 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在国内领先水平。(区卫生计生委)

1.5.2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区卫生计生委)

1.5.3 自然分娩率达到60%以上。(区卫生计生委)

1.5.4 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

策略措施

1.5.1 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妇幼卫生计生的经费投入,按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人员、装备等配置标准要求,使妇女儿童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

1.5.2 加强孕产期妇女保健。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实现计划生育与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个案登记信息的共享及全程化管理。多部门协调沟通,不断完善涵盖婚检、孕前保健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生育指导和咨询服务,落实高风险人群的指导、转诊和随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多渠道开展宣传,普及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知识,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

1.5.3 加大妇女健康政府专项投入。多部门合作,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普及更老年期的保健知识,做好更老年保健服务。整合资源,实施育龄妇女妇科普查,退休和困难妇女的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农村妇女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等民生项目。(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区财政局、各街镇)

1.5.4 加强女性健康保护。重点强化劳动密集行业、非公企业以及民办非企机构的女职工健康教育,强化职业病宣传、预防、治疗等保障机制,加大职业安全监督和查处力度,确保女职工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强化卫生监督措施,指导妇女购买和使用有专业资质、合格的保健品药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局、区卫生计生委)

1.5.5 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加强针对青春期少女、未婚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和青少年共同参与的健康教育模式,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援助。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为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减少意外妊娠。加强对不孕不育对象的指导服务。(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

1.5.6 关注和预防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加大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开设孕产妇心理筛查及干预门诊,建立心理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和扶持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为女性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缓解女性心理压力,促进家庭和谐。(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

1.6 权益保障:不断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社会环境

主要指标

1.6.1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公安嘉定分局、区妇联、各街镇)

1.6.2 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6.3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公安嘉定分局)

策略措施

1.6.1 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专项宣传计划之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积极作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妇联、区文广局、区总工会、各街镇)

1.6.2 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家庭成员自我保护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反家暴工作联盟,不断规范反家庭暴力的预警、受理、处置和信息管理的工作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率保持在100%。加强对司法机关、民政部门、基层妇女干部、医务人员、学校教师关于反家庭暴力的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家庭暴力项目。(公安嘉定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1.6.3 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宣传倡导、全程服务、打击‘两非’、统计监测、考核评估”工作机制建设,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自然状态。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指导和宣传教育服务。健全住院分娩登记和出生性别统计制度,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权利。(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

1.6.4 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多发、易发案件的研究分析,提出防控对策。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公安嘉定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妇联)

1.6.5 继续实行立法中的意见征询制度。对于涉及妇女重大利益的政策、法规等的出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妇女代表应当积极介入并主动发表影响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努力听取。(区人大、区妇联、区总工会)

1.6.6 加大对弱势妇女的援助力度。以关注民生需求为重点,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帮困渠道,加大援助力度,关注新形势下妇女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好来沪女性的权益保障工作,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来沪女性提供法律帮扶和法律援助。(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司法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各街镇)

(二)儿童发展

2.1 儿童健康:提供优质保健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主要指标:

2.1.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稳定在6‰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下,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            

2.1.2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6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以上。(区卫生计生委)                               

2.1.3 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区卫生计生委)

2.1.4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2.1.5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委宣传部)

策略措施:

2.1.1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规范危重新生儿抢救转运工作,构建孕、产、育、教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推进婚前保健中心和孕前保健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开展以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体系,确保新生儿出生缺陷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逐步提高婚前检查比率、重点人群出生缺陷干预比率、婴幼儿早期家教比率。开展新生儿、婴儿的早期筛查工作,对高危婴幼儿开展全面系统的健康管理。倡导鼓励母乳喂养,在公共场所增设母乳喂养点。(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

2.1.2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年提高儿童公共卫生保健与服务的经费投入,提高儿童卫生保健人员的素质。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按照儿童保健机构房屋、人员、装备等配置标准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和医护人员。扩充并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在新建的区级综合性医院按标准设置产科、儿科床位,配置儿童急救专用车辆,提高急诊救治水平。(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2.1.3 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妇幼保健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卫生服务网络。持续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点推动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妇幼卫生信息监测、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的随访管理等方面工作。(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各街镇)

2.1.4 重视儿童食品安全。加强对家长的营养知识指导,改善儿童膳食营养,有效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儿童的检出率,并实施重点儿童的干预管理。加强对儿童饮用奶和营养餐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不法行为。积极开展儿童的课外体育技能培训和健身活动,推行“人人运动学游泳计划”,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

2.1.5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加强社会各界和儿童对生命和健康知识的了解,促使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知晓率、覆盖率达到98%以上。改善儿童不良生活方式和易造成伤害的行为习惯,降低影响儿童生命与健康的危险因素。研究和制定儿童意外伤害防治的干预方案。(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妇联)

2.1.6 加强0-6岁儿童的保健规范管理。加快推进我区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化的网络建设,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0-6岁儿童实行免费健康体检。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建设,按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建立并完善卫生专家、专业儿科、儿保医生及相关专科医生等专业指导队伍,以团队服务形式进学校开展工作,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2.1.7 加强重难点指标干预力度。加强儿童视力不良、龋齿、肥胖等重点指标监测,每学年对重点人群进行监测和干预。加强家校互动,指导儿童养成科学用眼、营养和口腔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配合教育、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儿童“防近、防龋”工作,3-6岁儿童眼保健筛查率达80%以上。加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儿童、青少年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宣传力度,如吸毒禁毒、艾滋病防治等。(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

2.1.8 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心理健康辅导室效能,至2020年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研究,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测数据库。加强对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指导。加快培养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建立全区范围的儿童社会工作事务所,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来为儿童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力争每个学校配备一名专业社工。(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

2.1.9 完善残障儿童社会保健服务。提升残障儿童保健理念,保障残障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发展权利,促进残障儿童就近体检与康复训练。为残障儿童提供日常社会生活指导和知识技能的传授,帮助残障儿童尽快适应社会。完善残障儿童社会支持服务网络,推行政府、医疗机构、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供给的保健服务模式。建立并完善残障儿童的上报、随访、康复管理网络,医教结合,提高残障儿童的管理服务水平,残障儿童保健服务率达95%以上。(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2.2 儿童教育:实施优质均衡教育,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指标:

2.2.1 符合条件的3-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区教育局)

2.2.2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区教育局)

2.2.3 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97%。(区教育局)

2.2.4 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区教育局、区残联)

2.2.5 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2.2.6 社区建立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或家长学校的比例达到90%以上。(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各街镇)

策略措施:

2.2.1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儿童的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和公民人格。加强法治教育,深化中小学德育课综合改革,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学生德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镇)

2.2.2 强化教育资源标准化建设。完善登记制度,确保符合市教委当年度入学政策的来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和当地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优质的教育,确保处境不利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利。(区教育局、区残联、区民政局)

2.2.3 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男教师比例,改善小学教师性别失衡状况。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推进依法治教。(区教育局)

2.2.4 规范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完善各级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建设,编印0-3岁早期教养教材。对0-3岁社区婴幼儿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提升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各街镇)

2.2.5 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扩大社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比例。拓展家庭教育途径,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有机互动网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区妇联、区教育局、各街镇)

2.2.6 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强化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发挥校外教育在儿童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在政府主导下,推动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展和举办多样化的儿童服务和发展机构。(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2.2.7实现区域教育水平优质均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中、小、幼教育资源的标准化建设及新城地区、大型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健全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探索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与辐射服务。(区教育局)

2.2.8加强中小学生学涯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提高办学水平,对接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品质教育”内涵,加快推进与国内知名高校和国际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项目。(区教育局)

2.3 儿童福利: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主要指标:

2.3.1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6%以上。(区红十字会、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

2.3.2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区残联)

2.3.3 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率达85%以上。(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各街镇)

2.3.4 社区建立儿童活动场所的比例达到100%。(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策略措施:

2.3.1 健全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少儿住院基金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等参保率,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探索来沪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减少家庭医疗负担。(区卫生计生委、区人社局、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

2.3.2 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保障机制,向0-16周岁独生子女低保和特困家庭赠送独生子女保险,扩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覆盖面。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者、社区工作者等儿童工作专兼职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2.3.3 加大对儿童文化娱乐设施的投入。建设嘉定博物馆等一批文化场馆,推进青少年文化娱乐项目建设。校内活动场地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向儿童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文化活动场馆、公共体育等公益文化设施,免费或低价对儿童开放,有条件的科技园区、研究所、大学等也应定期向儿童开放。依托各类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妇儿之家,做到儿童服务场所全覆盖。(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各街镇)

2.3.4 提升残障儿童的服务水平。坚持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完善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基于社区的脑瘫等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弃儿行为。规范残疾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提高寄养管理水平,逐步增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人数。(区残联、区民政局、各街镇)

2.3.5 发展面向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重视流动儿童的营养、保健、医疗、心理与教育问题,以社区为依托,社工结对服务、社会公益组织资助的方式,加大对流动儿童家庭的支持,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保障流动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积极预防流动儿童违法犯罪,实现流动儿童犯罪比例逐年下降。(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妇联、各街镇)

2.3.6 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儿童的发展机会。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加强低保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扶助工作。实行贫困家庭儿童文化消费补助,每年发放文化福利补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妇联、各街镇)

2.4 儿童安全:健全儿童法律保障机制,保护儿童生命安全

主要指标:

2.4.1 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嘉定分局)

2.4.2 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公安嘉定分局)

2.4.3 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区司法局、区妇联)

2.4.4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控制在1.2%以下。(区委宣传部、公安嘉定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

2.4.5 上市后儿童专用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区市场监督局)

策略措施:

2.4.1 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和执行监督力度,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依法保护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嘉定分局)

2.4.2 确保儿童人身安全。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拐卖、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教唆、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公安嘉定分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2.4.3 构建全方位的儿童安全保障体制。学校和职能部门及社会志愿者应协同管理,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动共建儿童安全保障机制。促进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推进安全知识进社区、进课堂、进家庭,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识险、避险、自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和安全教育的过程监控,提高监护人对儿童安全的责任意识,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有效控制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区教育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妇联、各街镇)

2.4.4 关注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增设未成年人社会关护站,针对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如在押人员子女、双服刑人员子女及吸毒人员子女),开展爱心助学结对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指导以及人性化的关怀服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权益保护和救助体系。(各街镇、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

2.4.5 加强儿童娱乐场所和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影视和网络产品,杜绝色情和暴力。加强对手机、广告、新型社交网站的严厉监管,开发推广儿童绿色上网保护软件,持续推进网吧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上网环境。(区文广局、区委宣传部、嘉定公安分局)

2.4.6 降低儿童意外伤害和非正常死亡的比例。落实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儿童设施安全。严格履行大型活动报备报批程序,加强对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校园及医院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儿童的公共安全教育,规范校车管理程序,提升校园安保队伍的专业素质,构建安全、健康、有序的儿童公共活动空间。(区教育局、公安嘉定分局、各街镇、相关单位)

2.4.7 提升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儿童食品、药品、玩具、家具、服饰等质量的检测。注重学生午餐的营养搭配和卫生管理,提高学生午餐质量。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委)

2.5 成长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指标:

2.5.1 纯电动车租赁点数量逐步提升。(区发改委)

2.5.2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公安嘉定分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各街镇)

2.5.3 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达到80%以上。(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镇)

策略措施:

2.5.1 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人为污染,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在公交系统的比例,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至“十三五”末分时租赁点达到500个。开展新一轮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嘉北郊野公园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的建设,全面推进高快速路绿色廊道建设,拓展城市绿色生态环境。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增强儿童和家长的环保意识。坚决制止儿童的吸烟行为,减少游烟。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水务局、各街镇)

2.5.2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水平。健全帮教队伍,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加强儿童安全监护力度,建立少年法庭,推进未成年人的司法援助和保护。(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嘉定分局、区司法局)

2.5.3 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发展。加大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的建设,鼓励儿童参与各类公益、志愿活动。保证儿童每天有足够的可自由支配闲暇时间,积极推进“慧雅阅读”计划,增加儿童书面阅读时间,提高儿童阅读率,减少儿童网络依赖。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加强儿童假期闲暇时间的干预指导,引导儿童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生活。(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2.5.4 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儿童服务。建立以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借助专业力量和专业方法对儿童进行专业辅导,解决儿童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在全面推进儿童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吸毒、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来沪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及贫困、孤残儿童人群的专业服务。(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卫生计生委)

2.5.5 构筑优质的儿童文化信息环境。学校、家庭、社区应向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利用现有的文化资源和设施,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推动儿童优秀节目的创作与演出、儿童读物和影视产品的出版、优秀传统艺术和民族艺术的传播,营造良好的儿童文化氛围。充分运用嘉定电视台、电台的优势,每天为儿童提供健康、益智的电视广播节目。(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各街镇)

2.5.6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完善区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配送方式和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设施布局,做好嘉定体育馆(新馆)开业运营工作,加快博物馆综合体前期准备工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社区建立具备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等功能的综合化的儿童友好乐园。(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镇)

五、实事项目

1.在企业、公园、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妈咪小屋)、第三卫生间。(区妇联、区总工会、区经委、区绿化市容局)

2.在有关医疗机构开设孕产期心理保健服务。(区卫生计生委)

3.建立健全嘉定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区发改委、区妇联)

4.嘉定区妇幼健康素养社区行。(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

5.嘉定区慧雅阅读计划。(区教育局)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要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2.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工作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区、街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各街镇按所在地区妇女儿童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建立健全并加强下设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以及办公室、妇女工作组、儿童工作组的工作协同和作用发挥。

5.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签约、任务分解、主管考评、督促检查、监测评估、示范先行、排序评比、培训指导等机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

6.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各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为本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若干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维权工作人员和专家评估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向专职化、专业化发展。

7.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部分妇女儿童问题可采用政府委托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的程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不断创新项目科学策划、资金投入、激励考核、宣传引导等机制,合理选择项目,有效实施项目,实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评估、反馈和交流,及时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区妇儿工委、区统计局负责牵头开展监测统计培训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和街镇妇儿工委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与发展趋势,提交区级年度监测评估报告和报表。

3.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身监督机制,在成员单位卫生检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统计分析、法律监督的基础上,每年4月进行一次评估工作,2018年进行中期评审,2021年进行终期评审。

本规划由嘉定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嘉定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主要指标分类

一、妇女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

指标内容

指标类别

责任单位

科教文化

1.1.1 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

约束性指标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1.1.2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

评估性指标

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1.1.3 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预期性指标

区科委

经济参与

1.2.1 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缩小。

预期性指标

区人社局

1.2.2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比重保持在40%左右。

约束性指标

区人社局、区统计局

1.2.3 男女收入比缩小。

预期性指标

区人社局、区统计局

1.2.4 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

评估性指标

区委组织部

1.2.5 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预期性指标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统计局

政治和社会参与

1.3.1 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和街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均有所提高。

约束性指标

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政协、各街镇

1.3.2 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保证不低于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街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

约束性指标

区委组织部

1.3.3 处级正职女干部的比例有所提高。

约束性指标

区委组织部

政治和社会参与

1.3.4 负责人中有女性的社会组织数量逐步提高。

预期性指标

区民政局、各街镇

家庭福利

1.4.1 托育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

预期性指标

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

1.4.2 新增公共场馆、公园绿地、大型商场中女厕位比例逐步提高,第三卫生间覆盖率逐步提升。

预期性指标

区绿化市容局

1.4.3 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约束性指标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身心健康

1.5.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在国内领先水平。

约束性指标

区卫生计生委

1.5.2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约束性指标

区卫生计生委

1.5.3 自然分娩率达到60%以上。

约束性指标

区卫生计生委

1.5.4 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

约束性指标

区市场监管局

权益保障

1.6.1 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

约束性指标

公安嘉定分局、区妇联、各街镇

1.6.2 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

约束性指标

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6.3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

约束性指标

公安嘉定分局

 

二、儿童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

指标内容

指标类别

责任单位

儿童健康

2.1.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稳定在6‰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下,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约束性指标

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镇

2.1.2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6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以上。

约束性指标

区卫生计生委

2.1.3 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

约束性指标

区卫生计生委

2.1.4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预期性指标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2.1.5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

约束性指标

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委宣传部

儿童教育

2.2.1 符合条件的3-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约束性指标

区教育局

2.2.2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

约束性指标

区教育局

2.2.3 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97%。

预期性指标

区教育局

2.2.4 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

约束性指标

区教育局、区残联

2.2.5 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预期性指标

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2.2.6 社区建立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或家长学校的比例达到90%以上。

约束性指标

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各街镇

儿童福利

2.3.1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6%以上。

预期性指标

区红十字会、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

2.3.2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逐步提高。

约束性指标

区残联

2.3.3 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率达85%以上。

约束性指标

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各街镇

2.3.4 社区建立儿童活动场所的比例达到100%。

约束性指标

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各街镇

儿童安全

2.4.1 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约束性指标

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嘉定分局

2.4.2 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

约束性指标

公安嘉定分局

2.4.3 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

约束性指标

区司法局、区妇联

2.4.4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控制在1.2%以下。

预期性指标

区委宣传部、公安嘉定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

2.4.5 上市后儿童专用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约束性指标

区市场监督局

成长环境

2.5.1 纯电动车租赁点数量逐步提升。

预期性指标

区发改委

2.5.2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

约束性指标

公安嘉定分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各街镇

2.5.3 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达到80%以上。

约束性指标

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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