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307001-2016-00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11-02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发〔2016〕6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重点
紧紧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目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上海市2015-2017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要求,围绕整建制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高水平粮田、设施菜田、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附加值,充分发挥都市现代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不断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
二、建设类扶持项目
(一)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项目
1. 建设依据
依据嘉定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嘉定区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在符合《上海市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2013-2020年)》、《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年)》等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开展高水平粮田建设。
2. 建设要求
在全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充分发挥规划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做好与本区农业各项规划的有效对接,重点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打造具有都市农业特色的现代化粮食生产示范片。
3. 建设内容
粮食仓库(看护房)、粮食烘干库房、农机库房、场地、围墙等。
4. 建设标准
参照上海市高水平粮田设施建设标准(沪府办[2010]59号),粮食仓库(看护房)、粮食烘干库房、农机库房等设施配置应符合粮食生产实际需求,配置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6]227号)执行。
5. 方案要求
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高水平粮田农业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和扩初设计)。
(二)设施菜田建设项目
1. 建设依据
依据嘉定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嘉定区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在符合《上海市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2013-2020年)》、《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年)》等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设施菜田建设。
2. 建设要求
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位置处于本区域平均海拔高程之上,符合无公害蔬菜生产的环境条件;项目建设应先落实生产经营主体,具备良好蔬菜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优先扶持;建设项目土地来源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平台流转,土地现状非设施粮田;拟建项目所在乡镇近三年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考核均为合格;拟建项目建设前应首先落实相关配套设施的设施农用地指标;拟建项目所在乡镇无未完成验收的其他设施菜田项目;设施菜田建设分为农业设施与水利设施两部分,两部分为一个整体,其中农业设施由农业部门负责实施,水利设施由水务部门负责实施,两部分应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和有关管理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3. 建设内容
(1)温室管棚设施。主要包括GP-C832Z型单体棚、GP-C622Z型单体棚、GSW8430连栋棚等。
(2)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仓库、场地、围墙、净菜棚、蓄水池等。
(3)水肥一体化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水肥混配池、施肥器等。
(4)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堆肥棚及废弃物处理池等(该项为必须建设内容)。
(5)绿色防控设施。主要包括防虫网等。
(6)农残检测设施。主要包括农残检测仪等。
(7)工厂化育苗设施。主要包括自动化催芽、播种、苗床等。
4. 建设标准
(1)温室大棚标准执行上海温室制造行业协会推荐标准。
(2)仓库、场地配置应符合蔬菜生产实际需求,配置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6]227号)执行。
5. 方案要求
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施菜田农业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
(三)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种植业)
1. 建设依据
依据嘉定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嘉定区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在符合《上海市设施农用地布局规划(2013-2020年)》、《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年)》、《嘉定区特色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规划等布局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区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2. 建设重点
重点扶持技术水平高、发展质态好、产业带动性强、区域特色突出、推动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能力强的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以及种养结合等新型高效生态农业。
3. 建设要求
(1)除蔬菜、油菜以外的经济作物,主要包括:果树、西甜瓜、鲜食玉米、草莓、花卉、食用菌等。
(2)需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亩(花卉、食用菌和立体化栽培除外)。
4. 建设内容
道路、沟渠、仓库、场地等基础设施;必要的温室大棚、灌溉系统、配套的输变电设施等生产设施和装备;冷藏、保鲜、精选、包装、必要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和追溯设备等加工设施和装备;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培训、示范、推广。
5. 建设标准
(1)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装备均应按照行业最新标准实施。
(2)仓库、场地配置应符合经济作物生产实际需求,配置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6]227号)执行。
(3)扶持资金不超过750万元。
6. 方案要求
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区域特色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
(四)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1. 建设依据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年)》(嘉府发[2013]48号)、《上海市嘉定区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嘉定区生猪养殖业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0年)》(嘉府发[2013]13号)。
2. 建设要求
(1)符合《上海市嘉定区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中关于畜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符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要求,满足市区两级节能减排相关要求;符合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本市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标准。
(2)建设单位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完成前面项目验收基础上,才能申报新项目。
3. 建设内容
包括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粪尿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和饲养新技术应用设施设备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1)动物防疫设施设备:养殖基地内的动物防疫、消毒和隔离等设施设备,包括消毒池、消毒间、围墙或防疫沟、隔离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净道和污道、消毒设备等。
(2)粪尿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粪尿分离、收集、处理和利用系统,包括种养结合生态还田系统、沼气发电系统、发酵床养殖系统等。
(3)饲养新技术应用设施设备:养殖基地畜牧新技术应用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包括内环境控制系统、高床饲养设施、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信息档案系统、自动集蛋和分级系统、挤奶系统升级和完善、青贮饲料窖设施、TMR全混合日粮设备等。
(4)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4. 建设标准
(1)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
猪场:年出栏商品猪1万头以上;奶牛场:年存栏奶牛500头以上;羊场:年出栏商品肉羊5000头以上;鸽场:年存栏种鸽1万对以上,年出栏肉鸽10万羽以上;纳入国家、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的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或上海市规定的基础群体数量规模。
(2)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改造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400万元,新建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5. 文本要求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主体名称和实施单位名称;
(2)建设目标及工程建设内容;
(3)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4)相关的建设管理保障措施;
(5)建成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预测分析;
(6)附图:建设基地的区位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比例为1:5000,需详细标明原有规模场的位置、周边道路、水系等现状以及需要建设内容的布局位置与工程数量;
(7)附件和附图。项目建设符合本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II型)
1. 建设依据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年)》(嘉府发[2013]48号)、《上海市嘉定区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 建设要求
(1)符合《上海市嘉定区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中关于水产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符合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本市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标准。
(2)体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宗旨,合理布局,重点突出生产经营功能,优化生态环保功能,兼顾旅游休闲功能。
(3)建设单位必须纳入区水产养殖名录,具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非自然人)。
(4)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完成前面项目验收基础上,才能申报新项目。
3. 建设内容
II型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内容参照《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570-2011)的相关要求。
4. 建设标准
II型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必须体现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型的特点,建设面积一般不得低于100亩。项目建设标准为7800元/亩。
5. 文本要求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名称;
(2)项目背景、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地现状;
(3)项目规模及布局、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规划;
(4)投资概算依据、项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概算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分析;
(6)结论和建议;
(7)相关部门意见;
(8)附件和附图。附件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的法人资质、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建设基地的区位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比例为1:5000,需详细标明原有道路、渠道、水系等的现状以及需建设内容的布局位置与工程数量。
(六)标准化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
1. 建设依据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年)》(嘉府发[2013]48号)、《上海市嘉定区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 建设要求
(1)项目符合本市畜禽养殖与屠宰行业规划,符合“集中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运输、冰鲜化上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2)项目建设应落实企业经营主体,具有畜禽养殖、加工和生产经营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优先扶持。
(3)项目建设要符合我区土地和环保要求。
(4)相关街镇重视畜禽屠宰场建设工作,具备建设资金配套能力。
3. 建设内容
屠宰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屠宰加工设施设备、检验检疫、冷藏和配送冷链设施、无害化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以及产品可追溯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
4. 建设标准
(1)畜禽屠宰场建设应当符合以下标准:生猪屠宰场(SBT 10396-201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家禽屠宰场(SBJ 15-2008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场(SBJ 08-2007 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冷链系统(GBT 28640-2012)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
(2)生猪屠宰场原址改造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家禽屠宰场原址改造、羊屠宰场点新建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3)其他设施设备。
5. 文本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主体名称和实施单位名称、建设目标及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相关的建设管理保障措施、建成后运转维护的预测分析、附件。
(七)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养殖业)
1. 建设依据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年)》(嘉府发[2013]48号)、《上海市嘉定区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 建设要求
(1)符合《上海市嘉定区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中关于养殖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符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要求,满足市区两级节能减排相关要求;符合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本市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标准。
(2)重点扶持技术水平高、发展质态好、产业带动性强、具有本区特色的畜禽水产养殖品种。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为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非自然人)。畜禽养殖场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产养殖场必须纳入区水产养殖名录,具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4)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完成前面项目验收基础上,才能申报新项目。
3. 建设内容
动物防疫、饲养新技术应用等必要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装备,以及粪尿处理利用等环保设施;冷藏、保鲜、精选、包装、必要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和追溯设备等加工设施和装备;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培训、示范、推广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4. 建设标准
(1)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养殖品种需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2)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农民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或有示范带动作用,内部管理规范,并具有对项目投资所需的自筹资金。
(3)扶持资金不超过750万元。
5. 文本要求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背景、项目单位概况和选址;
(2)项目区条件、现状和产品市场分析;
(3)项目规模布局、建设内容、进度和规划;
(4)投资估算依据、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使用;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建成指标分析;
(6)结论及其他附件。包括镇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承诺书;生产基地建设明细表、投资估算表;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权益变动表;项目位置图、项目现状图、项目规划图、其他相关分图。
三、补贴类扶持项目
(一)水产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III型)
1. 建设依据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年)》(嘉府发[2013]48号)、《上海市嘉定区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 建设条件
(1)符合《上海市嘉定区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中关于水产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符合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本市设施农用地的用地标准。
(2)体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宗旨,合理布局,重点突出生产经营功能,优化生态环保功能,兼顾旅游休闲功能。
(3)建设单位必须纳入区水产养殖名录,具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非自然人)。
(4)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完成前面项目验收基础上,才能申报新项目。
3. 建设内容
III型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内容为:池塘改造、进排水系统改造、电力配套参照《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生产技术规范》(DB31/T570-2011)的相关要求。人工湿地:建有不低于总面积3%的人工湿地。场内道路:场内主干道为砂石路,路宽应不少于2.5米。场内建筑:建筑面积按照《上海市农村建设有关设施用地标准—标准化水产养殖设施》相关规定执行,外观色调统一为“蓝顶灰墙”,周边绿化。
4. 建设标准
(1)III型标准化水产养殖场连片建设面积为30-99亩,水产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5%。水面连片者不得拆分为若干单体进行建设,体现标准化和生态型的特点。
(2)III型标准化水产养殖场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办法,建设标准为7800元/亩。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最高为6000元/亩。
5. 文本要求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名称;
(2)项目背景、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地现状;
(3)项目规模及布局、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规划;
(4)投资概算依据、项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概算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分析;
(6)结论和建议;
(7)相关部门意见;
(8)附件和附图。附件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的法人资质、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建设基地的区位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比例为1:5000,需详细标明原有道路、渠道、水系等的现状以及需建设内容的布局位置与工程数量。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1. 扶持依据
依据嘉定区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在符合《嘉定区农业布局总体规划(2013-2020年)》(嘉府发[2013]48号)、《嘉定区特色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嘉府发[2013]50号)等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
2. 扶持条件
(1)合作社在本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两年,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议事制度、盈余分配制度;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农资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合作社有盈余,且合作社可分配盈余60%按交易量(额)分配给实有成员。
(2)合作社实有成员数30人以上(农机服务、养殖业及农家乐等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户的数量不少于100户(养殖及农家乐等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数量不少于50户,农机合作社签约作业面积不少于2000亩)。
(3)种植业类合作社年销售额150万元以上;养殖业及农家乐等合作社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年营业额25万元以上;营销类合作社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合作社联社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
(4)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会计报表上传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
(5)合作社能自觉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规定。
(6)上年度已获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合作社,本年度不再安排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7)扶持项目必须是已建或在建项目,已建项目为前一年内新建,在建项目须在项目下达前竣工。
3. 扶持内容
(1)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2)合作社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和物流设施等固定资产添置,优先更新购置符合国四以上排放标准的菜篮子工程车。
(3)政府购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服务。
(4)合作社项目审计、审价、监理等费用。
4. 扶持资金标准
项目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的补贴方式,合作社联合社扶持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市级示范社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其它合作社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三)休闲农业项目
1. 扶持依据
依据《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嘉府办发[2016]45号)和嘉定区现代农业“十三五”规划,在符合《嘉定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设施布局规划》(编制中)等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休闲农业项目建设。
2.扶持对象
主要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鼓励民营等多种经济主体参与投资休闲农业项目,项目扶持的景点必须符合《嘉定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设施布局规划》(编制中),且对普通市民开放。
3. 扶持条件
(1)扶持项目必须是已建或在建项目,已建项目为前一年内新建,在建项目须在项目下达前竣工,项目申报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真实。
(2)项目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整体要求,有明确的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及可行性方案,并经项目所在地村、镇(工业区、菊园新区)审核同意。
(3)项目建设用地须符合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程序规范、建设经营主体明确。
(4)项目须以农业生产、农村风貌、农民生活、农村自然环境和乡土文化等资源要素为依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原则上总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其中农业生产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低于50%。
(5)项目符合本区整体旅游资源互动发展要求,目标定位清晰,公共交通便利,服务配套比较健全。
(6)项目建设有足够的自筹资金,建成后对带动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
(7)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合作社仓库晒场建设等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复。
4. 扶持内容
主要是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农产品展销区、卫生间、停车场、标志门楼、标识指示牌、垃圾污水处理、新能源利用、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备、农事景观观光道路、采摘垂钓体验设施、休闲旅游辅助设施、特色民宿、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演艺场所、信息网络、宣传推介等硬件和软件基础设施建设。
5. 扶持资金标准
项目原则上实行先建后补的补贴方式,财政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投资)的45%,单个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贷款贴息
1. 扶持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立项指南的通知》(沪农委[2016]38号),开展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工作。
2. 贴息范围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发展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贷款、收购农产品、购买农资等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安信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
合作社、家庭农场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纳入贷款贴息资金范围。
3. 合作社申报条件
(1)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两年,且有盈余的合作社。
(2)合作社实有成员不少于10人。
(3)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提供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能按要求登录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4)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的60%比例返还。
(5)已列入当年财政扶持项目的合作社,不再享受本年度贷款贴息政策。
4. 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经本区农委认定满一年,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的家庭农场。
(2)家庭农场申请贷款贴息,应通过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保险,贷款人须是家庭农场主;
(3)根据家庭农场报备制度的要求,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应纳入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
5. 扶持资金标准
贴息限于一年之内,贴息周期从前一年1月至12月止。
贷款额度:合作社联社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计上限800万元;国家级、市级示范社合计上限700万元;其它合作社合计上限500万元;家庭农场合计上限50万元。贷款额200万元及以下的安信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
贴息比例:合作社联社的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80%;国家级、市级示范社的贴息比例不超过70%;其它合作社、家庭农场60%。保费为贴息周期中发生的贷款担保支出,补贴比例不超过保费的80%。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要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
(二)项目执行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规要求,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可控。切实加快项目执行,确保按期按质完成。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