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308003-2018-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3-13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嘉定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发〔2018〕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安委办拟定的《嘉定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嘉定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检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效之年;更是继续推动城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至关重要的一年。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为着力点,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中。按照《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发[2017]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融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全区经济创新驱动、产业精准转型、打造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双下降、两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本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做优
1.全面抓好贯彻实施。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区实际,积极研究出台贯彻落实的意见方案,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制度办法,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稳步推进改革举措,确保建设一个让嘉定人民更有获得感、归属感和安全感的现代化新型城区。
2.全面强化统筹联动。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办公室平台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深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实“年初签约承诺、项目化过程推进、定期预警通报、年底履职考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推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分级、分类的“大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推动本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各项举措全面落实。
3.全面加大督促检查。从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相关配套制度,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四类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履职“一计划、双报告”制度、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二)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实
4.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进行长期公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5.建立“日周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行企业“零隐患”管理理念,依托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班组员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类分级制定排查清单,落实企业“班组日排查、车间周排查、厂企月排查”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公示闭环管理,确保一般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整治“五到位”。
6.积极推广第三方服务。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协作组模式,通过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比等方式,推动企业间“互帮、互助、互学”,实现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鼓励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提高管理,鼓励小微企业安全技术托管。严肃查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7.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三清单”制度等,落实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分级判定、归集、共享、应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加深对企业失信信息的采集,增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失信的成本,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8.推进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探索制定划分标准,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把安全监管责任做深
9.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问题调研和对策研究,并在工作思路、用人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
10.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11.严格实施目标考核。各地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按不同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质量。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实现自管、自建、自评、自考,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2.严格实施督查问责。健全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和重点事项跟踪督导,对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不力,落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重点领域整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的,通过挂牌督办、约谈警示、媒体曝光、督查问责等方式督促落实,涉嫌违纪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以严格的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做严
13.严格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工作规范,日常安全检查执法要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联合执法,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坚持“四个一律”严厉打非治违,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依法打击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
14.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监管检查方式、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逐步建立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等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管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媒体和网站将监管检查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15.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实施“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等,实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加强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把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做强
16.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管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主线,在危化品领域全面加强精细、精准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危化品企业基础数据。突出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实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分类全覆盖监管,推动安全监管从传统方式向现代化管理手段转变。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进一步形成政府合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上管控。
17.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治理,持续加强“两客一危”(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企业源头排查整改,以深化“交通大整治”为抓手,积极组织推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治理交通“顽疾”。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等各类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明确每个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计划,加大“四不两直”、“双随机”、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8.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探索新机制下的特种设备监管方式,努力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的四维联动机制的构建,以特种设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基础,借助街镇网格化机制提升特种设备违法违规安全隐患的发现率。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全过程监管,聚集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紧盯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锅炉、电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关键部位,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接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要求,推动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创新重点突破。
19.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控。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法人承诺整改等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档案建立,推广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管理工作。紧盯“高低大化”、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冬春、夏防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实体化运作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办”,落实重要节日期间严防、严打、严控措施。探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实现多角度实时监测建筑消防设施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态,探索建立火灾风险预测系统,为提升消防监督检查效能提供技术支撑。
20.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建设管理部门要坚持“夯基础、建体系、补短板、求创新”的工作基调,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安全行为管理标准化,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等人员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制度,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建筑材料质量监管新模式。构建基层燃气安全监管网络,充分发挥街镇的基层管理作用,指导和推动街镇积极配合和协助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2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高温、汛期、台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气候以及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求,针对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的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研判分析,掌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特点规律,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行业安全事故风险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治理。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油气管道、烟花爆竹、消防和工贸企业涉爆粉尘、冶金煤气、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公共安全特别是车船港站、水电气热、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燃气管道、特种设备、出租房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六)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做牢
22.扎实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各地区要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原则,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要进一步调查摸清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信息,建立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数据库,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要进一步加强高尘、高毒职业危害治理,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3.强化应急救援保障。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统筹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层面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上下联动、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分行业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深化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预案的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加强桌面推演和实战化应急演练,发挥信息化支撑辅助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24.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面向高危行业从业人员、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形势任务、决策部署、重大举措、先进典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提示提醒、媒体曝光,深化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5.推进安全培训制度化。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范围,强化事故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基层安监人员依法监管执法水平。深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培训。加强对劳务人员培训管理,要特别强化事故多发行业、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一线作业人员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