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统筹我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12001-2018-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4-16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统筹我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8〕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统筹我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关于统筹我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意见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3]41号)规定,对义务兵及其家属发放优待金,对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2003年起,本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全部来源于各街镇统筹资金。

现根据本区实际,确定本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如下标准(见附件)进行统筹。统筹资金纳入区镇财力结账。

附件:嘉定区农村义务兵优待安置金统筹标准

附件

嘉定区农村义务兵优待安置金统筹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街镇

实际统筹数

1

嘉定镇街道

0.52

2

南翔镇

147.48

3

马陆镇

384.99

4

安亭镇

439.44

5

江桥镇

203.64

6

外冈镇

123.17

7

华亭镇

96.47

8

徐行镇

209.65

9

真新街道

7.49

10

新成路街道

10.35

11

工业区

298.75

12

菊园新区

62.08

合计

19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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