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312001-2018-00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4-16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统筹我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发〔2018〕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统筹我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关于统筹我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意见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3]41号)规定,对义务兵及其家属发放优待金,对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2003年起,本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全部来源于各街镇统筹资金。
现根据本区实际,确定本区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如下标准(见附件)进行统筹。统筹资金纳入区镇财力结账。
附件:嘉定区农村义务兵优待安置金统筹标准
附件
嘉定区农村义务兵优待安置金统筹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 街镇 | 实际统筹数 |
1 | 嘉定镇街道 | 0.52 |
2 | 南翔镇 | 147.48 |
3 | 马陆镇 | 384.99 |
4 | 安亭镇 | 439.44 |
5 | 江桥镇 | 203.64 |
6 | 外冈镇 | 123.17 |
7 | 华亭镇 | 96.47 |
8 | 徐行镇 | 209.65 |
9 | 真新街道 | 7.49 |
10 | 新成路街道 | 10.35 |
11 | 工业区 | 298.75 |
12 | 菊园新区 | 62.08 |
合计 | 198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