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01010-2020-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0-06-01 |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10〕3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一日
嘉定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规范本区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为重点,通过实施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加快形成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全力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实施
建立由嘉定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改办)召集,区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以下简称投资服务中心)、法制办、信息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税务分局参加的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推进落实并联审批工作。
三、审批事项及涉及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本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第一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09]9号),结合我区实际,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的事项确定为3项:
(一)工商分局(1项)
企业营业执照核发
(二)质监局(1项)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确认和发放
(三)税务分局(1项)
办理税务登记核准
在第一阶段内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工作开展基础上,适时推进第二阶段工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前置审批项目。
四、职责分工
区审改办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区工商分局是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阶段的并联审批窗口牵头部门。该阶段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税务登记证登记。
并联审批窗口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
2、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
3、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5、定期向区审改办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6、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工商分局、质监局、税务分局是本区内资企业设立审批和登记工作的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承担并联审批的相关职责,具体包括:
1、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2、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3、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信息委负责网上并联审批应用系统的建设,推进各部门间企业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系统建成后及时投入应用。
区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并联审批实施情况的监察,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效能监察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联审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职能,主动跨前服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并联审批落实执行情况,列入区行政效能考核。
六、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