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嘉定区“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1001-2019-003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6-03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嘉定区“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9〕1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9年嘉定区“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2019年嘉定区“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9]8号)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本区“一网通办”改革,以“一网通办、一窗办成”为目标,实现面向企业和市民的所有政务服务“进一网、能通办,来一窗、能办成”,制定2019年本区“一网通办”工作要点。

一、以“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为目标,全力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

1.实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一半。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一半;大幅缩短审批办理时限,能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做到提前办结,实现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再平均减少一半。(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2.实现审批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一律不需提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的原则,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实现一批事项“零材料提交”,做到申请人仅需填写格式化申请表即可办理,无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零材料提交”事项,覆盖面不少于本区政务服务事项的10%。(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3.推进落实“双100”工作落地。落实本市100个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积极争取先行先试。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重点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系统重构政府部门内部业务流程,重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推行多表合一、联合审批、统一反馈等高集成度服务。推进落实出境入境、社保登记等100项个人事项全市通办。(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各街镇)

4.实现一批事项“零跑动次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深度运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手段,进一步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办理流程,新增一批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办事“零跑动”。(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二、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扩大政务服务覆盖面

5.拓展“一网通办”服务事项接入范围。聚焦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梳理一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后,接入“一网通办”总门户。(牵头单位: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6.做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各要素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办事指南的集中修订,提升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达到“最小基本单元”为目标,进一步细分审批办理情形,细化完善申请材料目录。进一步细化、量化业务口径标准,消除模糊条款、兜底条款,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7.深化一窗受理和集成服务改革。持续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设,深化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口发证的政务服务机制。不断优化政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逐步实现全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单窗通办”、事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各街镇)


三、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8.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批复的163项和浦东新区自主改革的35项事项进行全面复制,按照全面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工作要求,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牵头单位:区府办;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9.深化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按照本市统一部署,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在本区行政审批、办理减免退税、财政资金扶持、相关证明手续以及行政确认等事项中的实施范围。确保低压小微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路政、交警、绿化等相关审批事项按照统一要求实施告知承诺。(牵头单位:区府办、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10.持续深化实施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结合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集中办理”“应进必进”要求,深化推进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全面实施“一审一核”制度,进一步压缩审批层级“减环节”,提高实施当场办结和二级管理审批事项的比例,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牵头部门: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四、全面建成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夯实“一梁四柱”和公共支撑体系

11.推进统一受理平台落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系统接入全市统一受理平台,同时扩大线下统一受理平台工作人员门户应用范围,加快办件数据落地。网上预审、窗口收件和业务办理联动运转,同步深度对接市统一总客服、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物流平台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扩大应用范围。(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12.推进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按照本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建立“证照对应事项”场景授权,推进100类高频证照的材料免交、互认共享,应用场景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各街镇)

13.推进电子印章互认与应用。依托“一网通办”总门户,实现法人、自然人通过网上申请、管理电子印章。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14.加强“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按照本市统一部署,做好本区相关部门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可靠、长期可用,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检查。(牵头单位:区档案局、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五、深入推进公共数据治理,提升数据整合共享应用能力

15.开展数据资源编目与归集。从政务服务数据着手,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编制区数据需求清单。按照市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编制要求,进一步开展本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动态更新等工作,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对落地数据进行编目梳理,形成区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牵头单位: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16.推动全区信息系统整合与互联。按照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方案,全面梳理区级自建信息系统,整合一批平台功能类同的信息系统、清理一批应用程度不高的信息系统、规范一批需要升级改造的信息系统。依托市、区两级电子政务云建设和部署,加速推进各单位已建系统迁移上政务云工作,推动全区基础信息资源的集约化、一体化。(牵头单位: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17.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依托区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全区其他各类数据共享交换通道,统一数据共享交换的接口和规范标准,确保部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全面对接市大数据中心数据按需共享授权机制,开展应用场景授权,优化共享审核流程,实现公共数据按需共享。(牵头单位: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六、依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

1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区级统筹。完善本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统一监管标准,并将清单纳入本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动态管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建立完善执法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决策分析系统,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府办;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1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工作细则,细化标准流程,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进一步扩展覆盖面,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府办;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20.大力推行分类监管。以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文化旅游、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梳理确定各行业、领域、市场的分类监管事项,逐项制定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对每个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根据信息归集情况及大数据分析结果,确定监管频次,进一步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区府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七、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1.深化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线上应用。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电子证照跨省应用,实现长三角地区制发证照向企业群众名下归集,并在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体系内应用,替代相应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22.建立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线下专窗。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专窗”受理长三角“一网通办”企业事项,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设“专窗”受理长三角“一网通办”个人事项。(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各街镇)


八、创新突破,做优“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验

23.推进政务服务区域扩展。创新打造“1+12+X”便民服务圈(1个行政服务中心、12个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基层延伸办理点),完善“三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受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办理体系,推进商圈、社区、园区等政务服务延伸点建设,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整合各类自助终端设备,以“综合性、集约化”为原则,实现自助终端功能全面升级,推进政务服务向自助终端延伸,并依托“1+12+X”服务体系,按需投放多功能自助终端,做到企业群众服务“随到随办”。(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各街镇)

24.深化推进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以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成立为契机,完善产业项目代办服务制度,全面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推行代办员挂职锻炼制度,以分站人员前往总站挂职形式,促进上下、横向间业务指导与交流,优化队伍建设,提供精准的审批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各街镇)

25.进一步深化“主题服务”。结合试点推进“单窗通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再造。在首批上线开药店、开餐饮店等8个主题套餐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主题套餐范围。完善“主题服务”受理平台功能,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推动网上跨部门审批,实现由办理一个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提升为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府办;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26.探索开展“信易批”。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探索将信用信息的查询嵌入各审批服务部门的审批流程,积极构建信用社会。探索创新“信用+”守信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享受“容缺受理”等便捷审批服务,加快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九、加强“一网通办”运营管理和监督考核

27.加强“一网通办”日常运行管控。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持续提升平台整体性能及高可用性,定期开展应用切换演练。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保障数据交换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平台安全防护能力。(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科委;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28.夯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一网通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部门“一网通办”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推动本部门政务服务更高效、更精准、更智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加强“一网通办”工作的组织实施,强化对一线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为“一网通办”创新做法打通操作层面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29.建立开放透明的“好差评”制度。依托现场服务评价器、意见簿、意见箱、统一对外热线及“请您来找茬”等线上线下渠道听取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的反馈,完善问题处理机制,提升响应度,提高解决率。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窗口单位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开展评估,形成报告落实整改,提升全区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30.加强评估和考核。发布本区“一网通办”评估考核工作方案,加强对各部门开展“一网通办”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进一步强化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突出考核重点任务,提高考核质量效率,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促和评估机制,确保“一网通办”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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