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05001-2019-002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8-05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嘉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19〕2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区发改委制订的《2019年嘉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2019年嘉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区信用工作,发挥信用支撑“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社会治理创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以及城市能级和竞争力提升的作用,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2019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沪发改信[2019]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2019年嘉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信用应用、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医疗卫生、劳动用工、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各部门完善落实已有信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区级配套制度。
二、弘扬诚信文化,推动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1.加强宣传报道。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嘉定报、“信用嘉定”网站、嘉定文明网等开辟专栏,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各部门要在部门网站集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形成点面结合,协调联动的诚信建设宣传工作态势。
2.挖掘典型案例。各单位要挖掘守信和失信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树立诚信典型,充分挖掘诚实守信主体的感人事迹和鲜活案例,弘扬诚信价值文化。曝光失信典型,针对电信诈骗、网络虚假信息、涉金融领域失信、逃税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充分挖掘违法失信具体案件,剖析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危害。
3.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各级学校诚信教育。发挥工会、妇联等团体重要作用开展对职工、妇女等群体的诚信宣教活动。着力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将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融入共青团的工作全过程,以青年为服务对象,在学习教育、志愿公益、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青年诚信建设。
三、巩固治理成效,继续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根据《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明委[2018]4号)要求,各单位持续推进19个重点领域和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专项治理,加强失信行为信息的挖掘、核实,落实并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分类管理制度,构建失信信息公示机制、信用承诺机制、失信行为记录机制和失信行为识别机制,用好综合信用评价手段,力争治理对象整改率达到100%。各部门及时在部门网站及“信用嘉定”网站发布失信名单和专项治理成效。
四、聚焦四大领域,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培育诚信服务理念
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92号),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嵌入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招录程序,录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上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公务员诚信“一人一档”制度,依托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管理与考核系统,加强对公务员信用档案的管理。深入推进公务员诚信教育,持续开展职业道德承诺践诺活动,将公务员信用状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学入嘉境”领导干部学习平台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活动中嵌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提高公职人员诚信素质建设。做好2019年政务“三清单”的编制,加强政府采购、统计领域、招标投标、提案议案办理等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记录失信行为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部门诚信自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19年)版>的通知》要求,推动各项指标在全区的落实,并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监测预警,监督结果作为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打造诚信市场环境
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现代流通治理模式,在生产、农产品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房地产和物业服务、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第三方中介服务、会展和广告等领域扩大信用信息归集,持续推进政府公共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征信、评信、用信各项功能。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制定各行业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每年更新红黑名单不少于2次,并归集共享至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台或转发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结合行业特点,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信息,开展信用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并生成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持续开展本领域专项检查督查,失信名单和专项检查督查结果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持续更新卫生健康、社会保障(险)、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体育、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服务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并上报至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记录,由“信用嘉定”网站对外公示相关信用信息。严格落实国家或省级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制定各行业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每年更新红黑名单不少于2次,并归集共享至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台或转发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文件,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结合行业特点,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信息,开展信用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并生成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持续开展本领域专项检查督查,失信名单和专项检查督查结果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对医务人员、执业药师、教师、导游、会计师等重点职业人群:建立信用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在“信用嘉定”门户网站公示、认定红黑名单、建立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构建诚信法制环境
落实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5类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制度,并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司法领域“红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红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化“阳光警务”大厅建设,促进警务公开,主动公开对个人和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托“市局—分县局—派出所”三级“阳光警务大厅”,开放办案进展情况网上查询平台,提供公开查询案件信息。深化检务公开,依托市级12309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务犯罪举报、信访、律师预约登记、案件程序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打造公开、透明的检务环境。
五、加强监管协调,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持续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整合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力量,加强对辖区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和风险排查,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发生,确保全区不良贷款率保持在2%以下。根据《嘉定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嘉府办发[2018]6号)和《嘉定区防范化解P2P等涉众型投资受损类风险行动方案及职责分工》(嘉打非办[2018]1号),加强部门、街镇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工作提示、制定预案、联合检查、约谈企业等方式,多措并举控制非法集资发案数增长率在0%以下。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金融案件执结率和标的额兑现率不低于80%和70%。
六、强化共建共享,推动部门有效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信用信息的覆盖面,夯实信用信息应用可视化的数量基础。优化平台的数据归集处理、共享交换、政务诚信、联合奖惩、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等功能,强化信用工作系统化和流程化。探索接入区级“单窗通办”标准受理系统,各审批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规范程序,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嵌入审批业务流程,积极构建信用社会。
(二)充实“信用嘉定”网站内容
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做好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公示、专项治理等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充实网站内容。加大“信用嘉定”网站的宣传推广,提升网站的社会影响力。
(三)提升信用信息归集量质
根据市级“三清单”目录编制要求,加强对各单位信用信息归集上报的指导,推动部门主动归集报送本部门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信用信息,提高入库数据质量和数量。鼓励司法、行政部门和水、电、燃气、通信等单位的业务系统主动对接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扩大公共信用信息覆盖面,提升数据归集效率。
(四)持续开展“双公示”工作
落实国家发改委更新调整“双公示”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遗漏地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并在“信用嘉定”网站对外公示。持续推动所有存量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存量代码转换率100%,重错码率控制在1‰以内。监督区级财政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和绩效评价。
七、深化监管改革,优化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一)深入推进信用承诺及公示工作
全面推行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具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应加快落实信用承诺工作制度,制定承诺模板,细化承诺内容,并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嘉定”网站公开信用承诺情况。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不遵守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要将检查处理结果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纳入行业黑名单,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对恪守信用承诺、诚实守信经验的予以表彰激励,形成事前信用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实现工作闭环。推进信用承诺作为严重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重要条件。
(二)依托信用评价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鼓励市场监管、税务、教育、环保、社会保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结合行业特点,整合资格资质、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信息,开展信用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三)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范围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的实行告知承诺的19个事项全面实行审批替代型承诺、接受容缺受理。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范围,推进对低压小微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路政、交警、绿化等相关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强化告知承诺事后监管。针对已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核查,确保承诺的有效性,并对违背承诺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置,保障市场稳定有序。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收件和发证数量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月更新1次。
(四) 强化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服务中的应用
依托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高信用信息查询在市场准入、财政资金安排、评优评先、公共资源领域招标投标等事项中的应用频率。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探索将信用信息的查询嵌入各审批服务部门的审批流程。各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建立事前承诺约定、事中监管衔接和失信预警机制,实现以信用为核心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五)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和公示共享
各部门按照国家和市级已经出台的统一标准开展红黑名单的认定并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嘉定”向社会公示。国家和市级尚未出台红黑名单制度的,各部门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和公示程序。切实做好红黑名单交叉比对工作,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为“红名单”。将国家下发的各类严重失信黑名单及时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在“信用嘉定”网站实现全量、一站式查询服务。
(六)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
以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抓手,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继续落实国家层面发布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利用嘉定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模块,推动相关部门在税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质量、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统计、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劳动用工、文化旅游、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快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动态协同功能。落实失信行为穿透式监管,将单位失信记录100%穿透关联至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失信记录,实现行为监管与主体监管相结合。根据国家和市级明确的联合惩戒案例归集范围和认定标准,按月及时、规范、全量归集联合奖惩成效和典型案例。按要求建立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制度,并及时上报反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七)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
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根据国家和市级要求,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督促涉金融、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司法、海关等领域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并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确保黑名单主体做到失信修复型承诺全覆盖,信用修复培训覆盖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50%以上,黑名单主体经整改后退出比例达30%以上,在运营黑名单主体80%提交信用报告。
八、强化应用创新,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场景
(一)深入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工程
不断拓展创新信用场景应用,营造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提供更多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在保护各类主体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各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开发“互联网+信用+民生”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使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享受优惠便利。把握民生领域新兴业态发展特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增进群众福祉。
(二)扩大“信易批”应用范围
依托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探索将信用信息的查询嵌入各审批服务部门的审批流程,积极构建信用社会。创新“信用+”守信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享受“容缺受理”等便捷审批服务,加快办理进度。
(三)扎实推进“信易贷”重点任务
持续推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实施嘉定区大数据产融合作平台及业务流程改造,优化企业体验度并完善功能流程,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四)持续完善“信易行”守信激励建设
逐步建立EVCARD用户信用档案,记录用户租车用车的各类情况,并依据用户信用状况,分级分类实施押金或免押规则,同时探索将用户信用记录推送至嘉定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验车/包车”惠民措施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区属交发集团在公共交通领域开发以信用导向的守信激励产品。
(五)持续扩大“创业+”信用增值服务激励范围
以“信用”为核心,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多激励措施,积极引导科创企业守信、用信。推动温州市龙湾区和嘉定区菊园新区开展“创业+”信用增值服务联盟及创新券建设共建共享,包括吸引两地诚信科技服务机构加入“创业+”联盟,对本地诚信企业采购联盟内机构服务的,实行“创新券”两地互通兑换,为守信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
(六)推动信用助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加强社区/村级信用建设,丰富“诚信安亭”和“信用北管”内涵,深入挖掘信用工作特色亮点。推广“社会治理+信用”模式全覆盖,将居民/村民福利奖励与信用监管相结合,持续完善基层信用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村级治理水平,使“信用”真正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鼓励各街镇整合资源,借助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力量,积极征信、用信、增信,探索创新基层信用工作。
九、坚持久久为功,确保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常态化
(一)持续推进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推动各相关部门、街镇贯彻落实上级系列文件精神,出台配套实施意见,做好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各部门、街镇要深入研究拓展信用应用特色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深化重点领域跨区域信用合作
落实《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按照嘉定-温州、嘉定-昆山-太仓签署的信用合作框架协议,四地环保、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快对接,按照一市三省已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任务清单,推动红黑名单信息共享、标准互认、实施联合奖惩和宣传等工作,实现联合奖惩跨区域合作的突破。
十、完善组织保障,健全信用工作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召开年度全区社会信用工作推进会,推动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人员和职责分工落实。合理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
(二)落实责任考核
结合全年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信用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联络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加强对各部门信用工作督查考核,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2019年嘉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9年嘉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工作要点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
一 | 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信用应用、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文件要求,在依法行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医疗卫生、劳动用工、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区级信用管理制度并抄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改委),进一步完善区级社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二 | 弘扬诚信文化,推动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部署推进“诚信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企业亮信用、信用承诺等活动,并将相关活动的图文信息、承诺材料等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季度不少于2条。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在“上海嘉定”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嘉定报、嘉定文明网、“信用嘉定”网站等开辟专栏,开展相关宣传报道。 | 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委 | ||||
各单位在部门网站集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挖掘守信和失信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树立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相关案例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季度不少于2条。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各级学校诚信教育。发挥工会、妇联等团体重要作用开展对职工、妇女等群体的诚信宣教活动。相关信息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季度不少于2条。 | 教育局、总工会、妇联、民政局等 | ||||
着力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将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融入共青团的工作全过程,以青年为服务对象,在学习教育、志愿公益、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青年诚信建设。相关信息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季度不少于2条。 | 团区委 | ||||
三 | 巩固治理成效,继续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 | 失信名单和专项治理成效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季度更新1次。 | 公安分局 | |
开展网络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 | 公安分局 | ||||
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 商务委 | ||||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 生态环境局 | ||||
三 | 巩固治理成效,继续推进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失信名单和专项治理成效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季度更新1次。 | 合作交流办 | |
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 | 卫健委 | ||||
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局 | ||||
开展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 | 人社局 | ||||
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 | 文旅局 | ||||
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 | 税务局 | ||||
开展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 | 法院 | ||||
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交通委 | ||||
开展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 | 教育局、科委 | ||||
开展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 | 社保中心 | ||||
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 | 民政局(社团局) | ||||
开展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民政局、公安局 | ||||
开展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 | 文旅局 | ||||
开展“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 | 民政局、体育局 | ||||
开展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 | 体育局 | ||||
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领域专项治理。 | 司法局 | ||||
四 |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 (一)政务诚信 | 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嵌入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工作者招录程序,录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上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公务员诚信“一人一档”制度,依托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管理与考核系统,加强对公务员信用档案的管理。深入推进公务员诚信教育,持续开展职业道德承诺践诺活动,将公务员信用状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 组织部、人社局 | |
在“学入嘉境”领导干部学习平台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活动中嵌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提高公职人员诚信素质建设。 | 宣传部、组织部、人社局 | ||||
做好2019年政务“三清单”的编制。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四 |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 (一)政务诚信 | 与国家认定的政府老赖名单进行对比核查,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或已全部整改到位。相关信息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季度更新1次。 | 法院 | |
加强政府采购、统计领域、招标投标办理等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记录失信行为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部门诚信自律。 | 财政局、统计局、建管委等相关部门 | ||||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将建议提案办理和落实情况纳入政务诚信建设范畴,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督查机制,加强对承办单位承诺事项的跟踪落实,及时公开相关办理结果和进展情况,并将承诺事项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 区府办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19年)版>的通知》要求,推动各项指标在全区的落实,并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监测预警,监督结果作为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 发改委 | ||||
(二)商务诚信 | 1.扩大信用信息归集,持续推进政府公共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征信、评信、用信各项功能。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制定各行业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每年更新红黑名单不少于2次,并归集共享至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安全生产 | 应急局 | ||
农产品生产 | 农委 | ||||
流通 | 市场局、商务委 | ||||
税务 | 税务局 | ||||
价格 | 市场局 | ||||
工程建设 | 建管委 | ||||
招标投标 | 建管委 | ||||
交通运输 | 交通委 | ||||
电子商务 | 商务委、市场局 | ||||
统计 | 统计局 | ||||
住房和物业 | 房管局 | ||||
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第三方中介服务 | 行政服务中心 | ||||
会展广告 | 商务委、市场局 | ||||
四 |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 (三)社会诚信建设 | 1.持续更新本领域信用信息,并上报至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记录,由“信用嘉定”网站对外公示相关信用信息。严格落实国家或省级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该领域红名单或黑名单,每年更新红黑名单不少于2次,并归集共享至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卫生健康 | 卫健委 |
社会保障(险) | 人社局 | ||||
劳动用工 | 人社局 | ||||
教育科研 | 教育局、科委 | ||||
文化旅游 | 文旅局 | ||||
体育 | 体育局 | ||||
知识产权 | 市场局 | ||||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 生态环境局、绿容局 | ||||
社会组织 | 民政局(社团局) | ||||
互联网应用服务 | 商务委、市场局 | ||||
对医务人员、执业药师、教师、导游、会计师等重点职业人群:建立信用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在“信用嘉定”门户网站公示、认定红黑名单、建立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每年更新红黑名单不少于2次,并归集共享至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卫健委、教育局、文旅局、财政局、市场局等 | ||||
(四)司法公信建设 | 落实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5类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制度,并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司法领域“红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红名单”,每年更新红名单不少于2次,并归集共享至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述5类人群和4类机构必须全面建立诚信档案,并制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司法局 | |||
审判信息、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信息、司法行政信息以上四类信息公开。 | 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 ||||
深化“阳光警务”大厅建设,促进警务公开,主动公开对个人和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托“市局—分县局—派出所”三级“阳光警务大厅”,开放办案进展情况网上查询平台,提供公开查询案件信息。 | 公安局 | ||||
深化检务公开,依托市级12309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务犯罪举报、信访、律师预约登记、案件程序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打造公开、透明的检务环境。 | 检察院 | ||||
五 | 加强监管协调,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 建立本区不良贷款率和金融风险监管协调机制,保持地区不良贷款率在2%以下;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发生。 | 商务委 | ||
金融案件执结率≥80%,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70%。 | 法院 | ||||
建立本区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控预警机制,非法集资发案数增长率控制在0%以下。 | 商务委 | ||||
对地方金融机构无以下行政干预:诱导和干预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硬性规定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规模、限制资金在地区间的正常流动。 | |||||
对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1.对具有融资功能非金融机构的准入与日常管理到位;2.建立相关统计制度;3.无重大风险事件发生。 | |||||
落实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职责:1.有效落实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2.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3.落实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职责;4.若发生金融风险,能有效处置。 | |||||
六 | 强化共建共享,推动部门有效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信用信息的覆盖面,夯实信用信息应用可视化的数量基础。优化平台的数据归集处理、共享交换、政务诚信、联合奖惩、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等功能,强化信用工作系统化和流程化。 | 发改委 | ||
探索接入区级“单窗通办”标准受理系统。 | 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 | ||||
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做好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公示、专项治理等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充实网站内容。加大“信用嘉定”网站的宣传推广,提升网站的社会影响力。 | 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 ||||
根据市级“三清单”目录编制要求,各部门主动归集报送本部门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信用信息,提高入库数据质量和数量。信用信息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月更新1次。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鼓励司法、行政部门和水、电、燃气、通信等单位的业务系统主动对接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扩大公共信用信息覆盖面,提升数据归集效率。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用事业企业(自来水、供电、燃气、电信、移动、联通) | ||||
落实国家发改委更新调整“双公示”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遗漏地向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并在“信用嘉定”网站对外公示。 | 发改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 ||||
六 | 强化共建共享,推动部门有效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持续推动所有存量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存量代码转换率100%,重错码率控制在1‰以内。 | 市场局、民政局 | ||
“信用嘉定”门户网站公示信息量根据公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户均信息4条以上,信用门户网站日均点击量13656次(占我区户籍人口68.28万的2%)。 | 发改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 ||||
监督区级财政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和绩效评价。 | 国资委 | ||||
七 | 深化监管改革,优化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 全面推行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具有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认证、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加快落实信用承诺工作制度,制定承诺模板,细化承诺内容,承诺模板和承诺情况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并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改委)。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不遵守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要将检查处理结果公开曝光。推进信用承诺作为严重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重要条件。 | 具有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 | ||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环保、社会保障、金融、科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开展信用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 市场局、税务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商务委、科委等相关部门 |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的实行告知承诺的19个事项全面实行审批替代型承诺、接受容缺受理。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范围,推进对低压小微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路政、交警、绿化等相关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强化告知承诺事后监管。针对已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核查,确保承诺的有效性,并对违背承诺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置,保障市场稳定有序。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收件和发证数量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月更新1次。 | 区府办(审改办)牵头,行政审批部门配合 | ||||
依托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高信用信息查询在市场准入、财政资金安排、评优评先、公共资源领域招标投标等事项中的应用频率。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探索将信用信息的查询嵌入各审批服务部门的审批流程。各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建立事前承诺约定、事中监管衔接和失信预警机制,实现以信用为核心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七 | 深化监管改革,优化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 各部门按照国家和市级已经出台的统一标准开展红黑名单的认定并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嘉定”向社会公示。切实做好红黑名单交叉比对工作,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为“红名单”。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将国家下发的各类严重失信黑名单及时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在“信用嘉定”网站实现全量、一站式查询服务。 | 发改委 | ||||
以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抓手,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继续落实国家及本市已经发布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制定联合奖惩措施行为清单,利用嘉定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模块,推动相关部门在税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质量、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统计、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劳动用工、文化旅游、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快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动态协同功能。 | 税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局、商务委、统计局、财政局、交通委、人社局、文旅局、建管委、法院等相关部门 | ||||
落实失信行为穿透式监管,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基本信息归集上报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与市场主体其它公共信用信息的比对、关联,将单位失信记录100%穿透关联至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失信记录,实现行为监管与主体监管相结合。 | 市场局、发改委牵头 | ||||
根据国家和市级明确的联合惩戒案例归集范围和认定标准,及时、规范、全量归集联合奖惩成效和典型案例并上报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改委),做到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每个领域都有联合奖惩案例,对在运营的“红黑名单”主体,全量实施联合奖惩。联合奖惩典型案例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月不少于1例。按要求建立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制度,并及时上报反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根据国家和市级要求,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督促涉金融、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司法、海关等领域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对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提示、警示、约谈等措施,并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确保黑名单主体做到失信修复型承诺全覆盖,信用修复培训覆盖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50%以上,黑名单主体经整改后退出比例达30%以上,在运营黑名单主体80%提交信用报告。开展信用修复的相关活动信息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季度更新1次。 | 商务委、交通委、市场局、税务局、法院、海关等相关部门 | ||||
八 | 强化应用创新,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场景 | 在保护各类主体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各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开发“互联网+信用+民生”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使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享受优惠便利。把握民生领域新兴业态发展特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增进群众福祉。相关推进情况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月更新1次。 | 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房管局、文旅局、人社局、市场局、交通委、商务委等相关部门 | ||
依托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探索将信用信息的查询嵌入各审批服务部门的审批流程,积极构建信用社会。创新“信用+”守信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在申报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享受“容缺受理”等便捷审批服务,加快办理进度。容缺受理办理数量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月更新1次。 | 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审批部门配合 | ||||
持续推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实施嘉定区大数据产融合作平台及业务流程改造,优化企业体验度并完善功能流程,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产融合作平台上的企业贷款相关情况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月更新1次。 | 商务委 | ||||
逐步建立EVCARD用户信用档案,记录用户租车用车的各类情况,并依据用户信用状况,分级分类实施押金或免押规则,同时探索将用户信用记录推送至嘉定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验车/包车”惠民措施的基础上,引导区属交发集团在公共交通领域开发以信用导向的守信激励产品。免押金或优惠金额情况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月更新1次。 | 汽车城集团、交发集团 | ||||
持续扩大“创业+”信用增值服务激励范围,积极引导科创企业守信、用信。推动温州市龙湾区和嘉定区菊园新区开展“创业+”信用增值服务联盟及创新券建设共建共享,包括吸引两地诚信科技服务机构加入“创业+”联盟,对本地诚信企业采购联盟内机构服务的,实行“创新券”两地互通兑换,为守信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双创券发放和兑换情况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月更新1次。 | 科委、菊园新区 | ||||
加强社区/村级信用建设,丰富“诚信安亭”和“信用北管”内涵,深入挖掘信用工作特色亮点。推广“社会治理+信用”模式全覆盖,将居民/村民福利奖励与信用监管相结合,持续完善基层信用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村级治理水平,使“信用”真正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鼓励各街镇整合资源,借助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力量,积极征信、用信、增信,探索创新基层信用工作。相关推进情况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月更新1次。 | 各街镇 | ||||
九 | 坚持久久为功,确保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常态化 | 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推动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系列文件精神,出台配套实施意见,做好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拓展信用应用特色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按照嘉定-温州、嘉定-昆山-太仓签署的信用合作框架协议,四地环保、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快对接,按照一市三省已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完善信用共建合作工作机制,制定任务清单,推动红黑名单信息共享、标准互认、实施联合奖惩和宣传等工作,实现联合奖惩跨区域合作的突破。 | 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市场局等部门 | ||||
十 | 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措施 | 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召开年度全区社会信用工作推进会,推动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人员和职责分工落实。 |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改委) | ||
结合全年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信用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联络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季度工作总结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每季度首月5日之前完成。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各级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 财政局 | ||||
根据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开展各部门信用工作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结果。 |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