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302001-2020-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3-04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评选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发〔2020〕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上海市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2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评选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
2015年以来,为本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统一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经济形式单位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的社会各阶层劳动者(包括在本区工作一年以上港澳台职工)。上海市劳动模范从企业和农村产生,先进工作者从机关事业单位产生。曾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二)上海市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范围
2015年以来,为本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种经济形式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科室、工段、班组(队)、项目组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层级的集体。
二、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和结构比例
(一)名额
全区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19名(包括农民工1名),上海市模范集体名额6个。推荐对象一般应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为96名,上海市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名额为26个,见《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和有关委、局须按分配名额足额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为4人(含)以上的单位,其中被推荐人员前3名必须是企业一线职工、农民或专业技术人员等,少于4人推荐名额的单位原则上推荐一线职工;推荐名额在上报时须作排序;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比例,只推荐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二)结构比例
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5%。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以下(含)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人选不超过总数的15%,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按企业负责人推荐。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妇女、青年、台胞、侨胞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妇女比例不低于25%。同时要有农民工代表。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上海市模范集体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勇当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推进嘉定全力构建“经济有体量又有质量、城市有颜值又有温度、社会充满生机又和谐有序”的创新活力之城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2015-2019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实施嘉定“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推动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面提速、成功举办进博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围绕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在推动以汽车特强产业为主体的高端制造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高科技产业,以及新能源汽车和汽车智能化、集成电路和物联网、高端医疗设备和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和机器人的“两高四新”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围绕“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全力提升嘉定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工作目标。以加强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城市综合执法、智慧公安、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开展对口援建精准扶贫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在完善制度安排,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就业创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和服务农民工,加强养老服务和社会保障,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健康上海等方面,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满意度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城市建设重心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向郊区倾斜,促进农村进步、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用好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资源,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标识度,在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文化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加快文化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在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四责协同”机制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凡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和所属集体均不能参加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根据评选的条件、权限、程序,坚持以在推进本区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果和突出业绩为依据,坚持以全国和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为标准,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全面性。
(二)坚持评选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逐级审核推荐,接受群众监督,使评选做到群众公认、好中选优。推荐人选必须经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讨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条件、办法、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评选对象要在推荐单位和全市范围进行两级公示。涉密和不宜公开等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公示。
(三)严格评选程序。被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生态环境、应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并对其本人和所在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推荐对象为涉外单位和个人的,须征求外事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港澳台职工的,须征求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意见。
(四)严格评选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把关。对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表彰和奖励
由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并召开全市表彰大会。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被授予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的农民工,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本市户籍。
六、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上海市模范集体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选委员会”,附件1),全面领导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区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一级巡视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和分管副区长担任。区评选委员会不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自动撤销。区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模办”),负责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区评模办由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嘉定区总工会。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和有关委、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1.《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委员会人员名单》
2.《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委员会人员名单
我区将开展评选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评选委员会。
主 任:陆方舟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周金林 区一级巡视员
王建新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
陆祖芳 副区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朱健民 区发改委主任
张丽萍 区妇联主席
陆建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敏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金伟荣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娄庆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 磊 团区委书记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金伟荣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浦剑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洪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以后评选委员会成员职务若有变动,则由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评选办公室地点设在嘉定区总工会(洪德路995号)917室
联系电话:69067225
附件2
2015-201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和模范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推荐个人 | 推荐集体 | 单 位 | 推荐个人 | 推荐集体 |
安 亭 | 5 | 1 | 建管委 | 5 | 1 |
嘉定新城 (马陆镇) | 5 | 1 | 农业农村委 | 2 | 1 |
南 翔 | 5 | 1 | 国资委 | 6 | 1 |
江 桥 | 5 | 1 | 卫健委 | 5 | 1 |
徐 行 | 5 | 1 | 民政局 | 2 | 1 |
外 冈 | 5 | 1 | 人社局 | 2 | 1 |
华 亭 | 5 | 1 | 教育局 | 5 | 1 |
嘉定镇街道 | 4 | 1 | 文旅局 | 2 | 1 |
新成路街道 | 4 | 1 | 市场监管局 | 1 | 1 |
真新街道 | 4 | 1 | 党 校 | 1 | 1 |
嘉定工业区 | 5 | 1 | 行政服务中心 | 1 | 1 |
菊园新区 | 4 | 1 | 融媒体中心 | 1 | 1 |
区级机关 | 6 | 1 | 合 计 | 96 | 26 |
经 委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