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305003-2020-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1-22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发〔2020〕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区财政局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发[2017]44号)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界定区、镇两级政府权责,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划分,规范区与镇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完善本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标准,优化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统一、区域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在市政府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划分区与镇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区与镇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2.坚持保障标准合理均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确保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确保国家和市级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逐步稳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量力而行,兼顾区镇两级财政的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
3.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在尊重历史沿革、遵循财政事权划分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分步实施、逐步完善,首先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划分予以确认和规范,再结合相关领域改革情况,逐步完善财政事权划分。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划分。根据沪府办发[2019]4号《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所涉10个领域120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逐一明确区与镇财政事权划分,具体如下:
1.教育领域(10项)。将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资助、普通高中资助、普通高中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等9个事项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将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教育确定为区与镇共同事权。
2.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21项)。将人才扶持中国家级优秀人才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等2个事项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将本市、区级优秀人才,创业补助、就业补助、就业援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9个事项确定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
3.社会服务领域(16项)。将法律援助服务、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和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等3个事项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13个事项确定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
4.卫生领域(30项)。将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院前医疗急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等16个事项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将免疫接种、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传染病、社区全科门诊诊疗等14个事项确定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
5.养老领域(4项)。将老年综合津贴、农保人员养老补贴、镇保和征地养老人员养老费补贴及征地养老资金等4个事项确定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
6.住房保障领域(4项)。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低收入户危房改造补贴等4个事项均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
7.文化领域(9项)。将公益电影放映和观看电视等2个事项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将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文化配送服务、阅读服务、群众文化设施开放等7个事项确定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
8.体育领域(3项)。将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和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及奖励等3个事项确定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
9.残疾人服务领域(17项)。将居家养护、阳光心园、机构养护、扶残助学、阳光之家等14个事项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将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重残无业人员医疗、扶残助学等等3事项确定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
10.退役军人服务领域(6项)。将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一次性优待金、退伍军人安置、优抚对象服务和医疗救助等6个事项均确定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
(二)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与镇支出责任划分。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并保持基本稳定。对属于区级并由区级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镇级并由镇级政府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镇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等因素区分情况确定区与镇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主要原则包括:
一是对于区镇两级设有专门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区与镇按照机构隶属关系分担支出责任。
二是对于由区级统一明确支出保障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由区与镇两级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三是对于区、镇两级分别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区与镇按照提供的事项分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优先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在预算安排时,要切实聚焦支持民生持续改善,合理保障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区支出保障标准,全面落实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支出责任。同时,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
(二)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动态调整本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范围、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全区支出保障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力状况等,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新增项目,及时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于既有项目,客观环境、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于各项支出保障标准,结合国家和市级基础标准和本区实际,适时调整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财政支出统计工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财政支出统计口径,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打下坚实基础。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嘉定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