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索 引 号: WA0309005-2020-002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9-29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
文 号: 嘉府发〔2020〕2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高本区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本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65号)等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区政府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本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司法局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查、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二、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区司法局有关科室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从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内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遴选,由政府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作为当然非常任委员,任期与法律顾问聘期相同。

三、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案件审议会议两种形式开展工作。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案件审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由常务副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

四、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经费保障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本区行政复议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工作经费,纳入区司法局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开支。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傅  俊(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陆建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晓余(区司法局局长)

副 主 任 委 员:沈华强(区司法局副局长)

常  任  委  员:张  艳(区司法局法制科副科长)

高碧瑜(区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副科长)

武晓慧(区司法局法制科副科长)

李维聪(区司法局法制科四级主任科员)

非 常 任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松林(市行政法治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孙小芳(上海宇珏律师事务所律师)

米玲玲(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邬立军(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

吴  斌(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政洁(上海博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福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陈  攀(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周  斌(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季立刚(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巫鹏飞(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支队长)

金泽刚(区法学会副会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亮波(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闻旭东(市规划资源局法规处副处长)

钱  飞(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戴璐蓉(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后,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领导及常任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相应职务人员自然替补;非常任委员因任期届满等情形发生变动或者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区司法局提出方案报主任委员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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