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10005-2020-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10-28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深入开展本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20〕33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由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深入开展本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深入开展本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行动方案
2020年5月12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报告,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市政府专题会的要求,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高标准从严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深化非法加油点整改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决定在本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围绕本市建设“五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强大动力,坚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确定的工作任务,做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发生。
二、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应急局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协同组织开展整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各街镇进一步完善非法加油点整治责任机制,形成区内加油点监管的长效机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区经委充分发挥好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统筹成品油行业规划,优化全区加油站点布局,推进成品油流通“放管服”改革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违法行为查处,督促各市场监管所加强综合执法。公安嘉定分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刑事案件。区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监管,开展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测。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别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违法行为和指导自备加油站点所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非法加油点消防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从严处理违法行为。
各街镇应当履行区域内加油站点监管职责,落实辖区日常巡查和监管作用,建立按职责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抓好督察整改的各项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三、主要任务
各部门、各街镇要加强协同配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分析处理相关线索。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整改合力,抓好整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大整改力度,从严查处非法加油行为,追根溯源截断非法油品来源。要坚持“放管服”改革、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动企业自备加油站点设立及升级改造工作,扩大市场用油供给,建立加油站点管理长效机制。
(一)巩固打击非法经营加油点整改成果
1.全面摸排非法加油点。以各街镇为主体,以停车场、货物堆场、物流园区、内河码头等柴油车集中运营区域为重点,以物流企业、货物运输企业为主要对象,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加油点的大排查,查清本区非法加油点分布情况。
(1)加强重点区域摸排。重点排查公共停车场、内河码头及航道的柴油车(船)主要停靠区域。(区交通委负责)
(2)加强重点企业摸排。以物流企业、以及较大规模的货运企业为重点,排查企业内部的加油站点。(区交通委、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别负责)
(3)加强辖区常态化摸排。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挥“一网统管”和网格化管理作用,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加油点的全面大排查,切实查清本区非法加油点分布情况,形成非法经营加油点排摸和整改常态化机制。(各街镇负责)
(4)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所属加油点摸排。重点排查国有企业出租、出借经营场地内加油点的合法合规情况,确保国有企业无非法加油行为、不为非法加油提供经营便利。(区国资委负责)
2.从严处理非法加油行为。对通过摸排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非法加油点,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进一步与公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1)清除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加油站点。(各街镇负责)
(2)严肃查处有固定场所已经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严肃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严肃查处占用道路非法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5)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严肃查处使用无证运输工具从事成品油运输违法行为。(区交通委负责)
(7)严肃查处非法加油点消防违法行为以及未经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违法行为。(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公安嘉定分局等分别负责)
(8)严肃处理区属国有企业经营非法加油站点、为非法加油站点提供便利等行为。(区国资委负责)
(9)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碍公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嘉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追根溯源截断非法加油点油品来源。要以非法加油点为源头,倒查非法加油点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路径,查实非法加油点油品供给渠道,截断本区非法加油点油品来源。(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牵头负责,公安嘉定分局、各街镇配合)
(二)依法及时处置涉及非法加油点的投诉举报
1.依法妥善处置涉及非法加油点的投诉举报和信访,落实举报处理和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投诉举报人和线索移交单位。(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2.加强对属地政府涉及非法加油点投诉举报的工作指导,健全非法加油点投诉举报跟踪办理机制,确保非法加油点举报件件有落实。(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别对口实施)
3.各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后,认为属于其它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将线索按照责任分工移交至同级相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分别负责)
4.依照属地管辖原则,各街镇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线索及时查处。对长期存在、反复出现投诉举报的非法加油点,各街镇要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予以彻底根除。(各街镇负责)
(三)加强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监管
1.扩大市场用油供给。创新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监管方式,有序推动企业自备加油站点设立及升级改造工作,鼓励大型骨干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作为供应主渠道,进一步做好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油品供应工作。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街镇精准摸清需求,规范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根据企业内部不同用油情况、不同用油规模,借鉴世博会经验,牵头研究加快在部分行业试点推广内部柴油撬装加油装置的使用,满足市场合理用油需求。物流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使用合格油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区经委牵头,区交通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配合)
2.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本区成品油经营、运输物流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规范企业自备加油行为,淘汰不合格加油装置,加速存量加油站点装置升级改造。(区经委、区交通委牵头负责,各街镇配合)
3.加强自备加油站点日常监管。将企业自备加油站点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加大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抽测力度,依法从严打击企业自备加油站点油品超标违法行为。各部门做好非法加油活动打击和内部加油装置消防、安全、环保等日常监管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分别负责)
(四)健全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1.做好成品油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承接成品油改革相关工作,落实责任部门,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加大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区经委,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分别负责)
2.优化全区加油站点规划布局。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消费需求及企业发展需要,按照优化存量、科学布局的原则编制成品油加油站点规划,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推进成品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区经委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配合)
3.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按照此文件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文件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分别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0年9月上旬至9月中旬)
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本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市监办发[2020]418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全区开展非法加油点督察整改行动。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查办,对流动非法加油点,要组织力量进行错时巡查,对易反复出现的无证无照加油点,要安排人员驻守;要落实场地出租、出借方的管理责任。对整改发现的非法加油点,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应将阶段性整改工作情况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情况应当包括工作部署落实,非法加油点全面摸排,查处非法加油行为等方面内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下旬)
10月下旬,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进行督导。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总结专项整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镇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滚动式摸排,根据专项整改行动工作进度和实际效果,安排多轮集中查处整改工作。
五、行动保障
(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在整治行动中,有重大复杂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区级执法机构协调处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召开工作协商会,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二)完善综合执法和行刑衔接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综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办理。要追根溯源截断非法加油点油品来源,截断本区非法加油点油品来源。各街镇要加强辖区内各部门的沟通联络,用好联席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查处和执法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和长效机制。
(三)加强区域执法队伍建设和整改保障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落实好专项整改行政执法装备和经费,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的智慧监管,发挥“一网统管”作用,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专项整改到位。
(四)严格执行督导问责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改行动联络小组,做好本区非法加油点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对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落实专项整改行动任务的进展和成效进行督导,对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怠于落实专项整改行动任务的给予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程序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环境建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地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注重部门协作,狠抓任务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经委、公安嘉定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单位加强协调联动,推进生态环境和城市公共安全的同步改善。
(三)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通报非法加油点集中区域,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强化社会共治,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于10月28日前把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