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安委办关于《嘉定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嘉定区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是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区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一年。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把“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思想,融入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态势,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控制指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实现上述目标,2012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着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岗位达标,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定期组织开展岗位达标工作检查,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督促成员单位按照《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严格履职,加强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关口前移”的原则落实各街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强化源头控制,堵塞监管漏洞;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通报、重大事故隐患通报制度,实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领导干部约见谈话等相关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事故查处的预防作用,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企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一)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杜绝隐患“回潮”、“反潮”。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区、镇两级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分级督办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经费、措施的落实,定期对隐患整治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责任人,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协作、疏堵结合、立足长效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要深入开展大型车辆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超长和酒后、疲劳驾驶、违反禁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校车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建筑工程:要结合全区工程实际及季节特点,适时开展施工机械、冬季施工、安全用电、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及整治。
消防:要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扎实开展“五大”活动,筑牢社会安全“防火墙”。
危险化学品: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职业健康:要持续做好木质家具、箱包鞋业、高温作业等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特种设备:要开展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气瓶、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自动扶梯等专项整治。
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地下空间、供电、燃气等行业(领域)要把握工作重点,找准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着力增强防范事故能力。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合力推进闲置厂房、群租厂房专项整治,严禁违规出租。要针对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开展专项整治。
三、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工作
(一)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积极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商贸、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要把岗位达标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选取重点单位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试点工作,逐步推广。各地区、各单位要以达标创建为抓手,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抓好企业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强化对企业岗位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岗位达标的要求。
(二)继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要修订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不同层级预案间的有效衔接。要督促企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完善企业预案数据库。要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领域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要完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学校、饭店、市场、车站和高层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灭火、疏散、逃生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提示。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和市民逃生自救应急演练。依托街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楼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三)探索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区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镇(街道)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园区、公司等)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真正实现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以落实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方案为主线,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控。区发改委、经委、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源头管控,严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准入。区经委、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调整力度,争取至年底全区的危险品生产企业控制在50家之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关停企业空置厂房的监管,严禁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购销过程安全监管,对使用危险化学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实施许可制度。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区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严格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区环保部门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专业化处置工作,完成污染防治规划。
(二)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区消防部门要着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开展“防火墙”工程三年达标验收考评。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严格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行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以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平台,建立以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导向的运作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检查考核范畴。
(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区建设部门要以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为核心,完善配套管理措施和工作问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强制淘汰高噪声、多工序、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住宅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拆除项目备案报监制度,加大拆除工地的检查、巡查和动态跟踪力度。区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水务、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继续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覆盖新改扩建工程、城市维护和修缮工程,以及公路、码头、水利、绿化市容、民防等各类专业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分包行为。
(四)保障交通运行安全。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建设交通、绿化市容、教育等部门要督促区内客运、集装箱运输、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等自卸货车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车辆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公交车安全防范,积极推进公交车应急窗改造、GPS信息监控系统和图像监控设施安装改造工程,加强对长途客运“始发安检”工作的督促检查。区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协作机制,细化综合治理措施,继续开展隐患道路排查治理工作。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区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的监察力度,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做好自动扶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车辆等专项整治,强化对重点设备、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规范治理。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非法生产、违规违章行为。
(六)强化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区民防部门要会同建设交通、住房保障、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地下空间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地下空间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地下工程安全检测及处置工作,积极推进地下空间科学化、规范化综合管理。
(七)加大管线设施保护力度。燃气、通信、电力、水务等部门积极开展各类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管线安全巡查,加大供气、供水、通信等管线设施保护力度,加大对占压、损坏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整治力度;对危险化学品布局调整的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处置残留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设施设备的安全。
(八)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区发改委、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严格燃气企业行业准入,加强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运输、储存、充装、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及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九)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区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制定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强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保障措施,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狠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大力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系列宣传贯彻活动。组织系列活动,分层次、分批次、全覆盖开展宣贯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各地区、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条例》知识讲座。二是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三是组织开展社区监督检查员《条例》业务培训。四是组织开展全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干部为对象的《条例》集中培训。五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
(二)继续加强全社会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5•25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载体,不断开拓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将安全文化作为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市民安全文明行为,拓宽社会化宣传覆盖面。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提升岗位技能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培训。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全面启动第二轮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五年计划,确保年内完成6万人次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这一区政府实事项目,全面推行考培分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