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09002-2012-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2-03-20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嘉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12〕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2年嘉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2012年嘉定区人口综合服务
和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有效提升本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各项工作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以下简称“各街镇”)人口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引导和评估激励的作用,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迎党的十八大、实现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管理提供支撑,为服务民生提供保障,为控制治安提供抓手”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保平安、保发展”的建设大局,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深化长效机制建设和基础工作部署,为“和谐嘉定”的创建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鼓励管理创新。
(二)突出重点,聚焦核心绩效。
(三)科学合理,操作简便易行。
(四)平等竞争,公开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社建办、区人口办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并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质量控制(75分)、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20分)、人口综合调控(5分)、评议附加等四方面组成。
(一)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质量控制(75分)
紧紧围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质量,落实日常测查、案(事)件倒查、在押对象核查等“三查”考评项目。考核以公安派出所为单元(一镇多所的,取公安派出所平均值),每月测查一次,年度业务数据得分取12个月平均值(考评周期以上一年度11月至当年度10月)。
1、日常测查(59分)
主要采取实地与系统双向检索的方式,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准确落实测查。
(1)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准确(20分)。每月就不同工作领域、居住地区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信息采集测查工作;同时从“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和公安内部相关信息系统内检索出“问题数据”,落实核查。通过上述测查方式,确定被检查单位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及得分。
(2)实有房屋信息登记准确(5分)。按照“定位不误、信息不错”的标准,对实有房屋GIS定位、房屋居住类型进行系统和实地双向检索,未定位或未拆除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房屋居住类型每差错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3)人、房信息关联一致(2分)。“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中未关联数据在3日内完成关联,且关联率达到100%,达不到100%的不得分。
(4)来沪人员信息质量自查(6分)。公安派出所每月对所属辖区内来沪人员信息质量测查人数达到本单位来沪人员总数2%,每下降0.05个百分点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每月通过“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各单位利用系统“核查结果核查”模块批量比对的来沪人员数与各单位来沪人员总数进行对比)。
(5)服务公安实战(5分)。核定公安派出所每名社区民警每月滚动排查重点人员数不少于30人,并核算重点人员列管更新率和自打率确定得分。
(6)来沪人员照片质量标准(3分)。录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的来沪人员照片质量符合基本标准(需数码现场拍摄,人像清晰,不得翻拍、不得扫描)。对发现照片信息不符合基本标准的,每条扣0.2分,其中涉及维吾尔族、藏族来沪人员的,每条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7)投靠类居住证审批及时(2分)。公安派出所对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按时审批。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公安子系统)统计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审批情况,对未在8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的,发现一起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8)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2分)。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人口管理用户使用率达到95%,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9)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4分)。
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居住地登记受理窗口,配齐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落实具体宣传工作,规范开展登记业务。
(10)居住证受理点工作规范(2分)
规范受理、规范着装,违反一次扣0.5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录入和维护来沪人员信息,违反一条扣0.5分;严格把关要求,对外勤协管队员提供的《信息采集表》做好质量把关,违反把关要求录入信息的,发现一条扣0.5分;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信息维护、变更和注销,违规操作每条扣0.5分。以上扣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11)专项工作(8分)。市人口办、区社建办或区人口办根据现实工作需要,分阶段部署不同主题和内容的专项工作或项目化推进任务。经测评,及时部署落实,并按时完成,且信息质量合格的,得基本分;按时完成,但信息质量不合格的,视情扣1-2分;未按时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案(事)件倒查(8分)
对市公安局传发的各类重大案(事)件,及其他本区案(事)件人员,主动纳入倒查范围,区(公安分局)人口办将“案(事)件涉及人员信息核查通知书”及时下发至相关街镇人口办和公安派出所,由相关公安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情况,并将核查结果经分管所领导签字确认后反馈分局人口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未登记。(其中属于漏登记的,须查明漏登记原因,并按照痕迹管理要求补录相关实有人口信息;属于“来沪不满3天”或“在沪无固定住所”的,一并反馈相关人员的原始询(讯)问笔录)
3、在押对象核查(8分)
对区看守所和拘留所提供的本区在押对象,逐一开展案前居住登记核查,相关核查要求和标准与案(事)件人员倒查工作要求一致。
(二)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20分)
1、基础工作(7分)
(1)健全实体化运作。健全人口工作专设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密切人口办与公安派出所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信息联动,确保街镇人口工作运作组织化、规范化、常态化、实体化。缺1扣1分。
(2)形成社区化采集。人口工作主动融入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机制,按照“条上牵引、块上整合”的要求,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和社区资源,通过在村(居)委落实前端服务、末梢管理的任务,不断完善基层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建立街镇人口办月抽查考核通报机制,每月对村(居)委抽查考核分以百分制通报属地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并报区人口办备查,缺1次扣0.5分。
(3)会议制度健全。定期召开,有台帐记录,并准时参加上级会议,缺1扣1分。
(4)材料报送。按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缺1扣1分。
(5)信息报送。每月不少于1件,缺1扣0.25分。被市录入加1分,区录用加0.5分。
(6)经费使用。规范使用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专项经费和协管员专项经费,被职能部门查处的扣2分。
以上扣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2、人口项目化工作(7分)
(1)人口专项工作项目。扎实推进区社建办、区人口办布置的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项目及经区社建办、区人口办认定的街镇自创项目,未按计划、要求和目标完成的,每1项扣1分。
(2)职能部门重点项目。主动配合做好区职能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推进工作项目。配合不到位的视情每项扣0.5分。
(3)专项整治工作。街镇层面组织或协助开展专项整治每月不少于1次,以工作台帐为准,每少一次,扣0.5分。村(居)委层面综合整治每月不少于2次,以工作台帐为准,随机抽样每少一次,扣0.5分。
以上扣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3、队伍建设(2分)
(1)健全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管理规范,落实社区综合协管队员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并适时开展队伍竞赛活动。
(2)严格开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3)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无犯罪、违法、违纪、无有责投诉等情况。
(4)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业务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台帐、有积累。
以上内容每违反1项扣0.5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
4、社区综合协管报告抄告工作(3分)
(1)健全社区综合协管抄报告制度,严格贯彻落实《社区民警指导下的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报告工作规范》,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记录、有成效,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人均每月报告抄告信息数不少于2条的,得2分,总量每少10条扣0.5分。
(2)报告抄告信息政府职能部门采纳率排名,1-4名得1分,5-8名得0.6分,9-12名得0.4分。
5、依法对房屋出租户收税(1分)
依法收税、规范税费管理的,得基本分;不按规定收税、违规使用税费的,不得分。
以上服务和管理考核项目,每半年检查一次(5月和10月),以台帐检查为主。
(三)人口综合调控(5分)
1、人口总量及结构调控(4分)
按照“合理引导、优化结构、完善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将来沪人员综合服务和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平衡发展规划,在确保来沪人员动态信息鲜活、准确的前提下,实现来沪人员总量调控、结构优化。2012年全区来沪人员总量与2011年基本持平,或下降的,得基本分值2分,总量每增加5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分不超过1分)。区域人口结构优化基本分值2分,重点考核文化程度(1分)与年龄结构(1分)两项,如区域内人口文化程度、年龄结构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优化的,则各得1分,反之各不得分。
2、房屋出租总量减少(1分)
通过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管理,有效拆除、控制违章搭建的出租房屋,减少安全隐患,力争2012年本区出租房屋总量与2011年相比有所下降,总量与2011年度相比,持平或增加在5个百分点以内(含5个百分点)的得基本分1分,总量增加超过5个百分点的不得分。
(四)评议附加
1、《告知书》、《整改建议书》和《问责书》
凡收到区社建办和区人口办发放的《告知书》的,每1份扣0.2分;凡收到区社建办和区人口办发放的《整改建议书》的,每1份扣0.5分;凡收到区社建办和区人口办发放的《问责书》的,每1份扣2分。
2、通报情况
凡被上级单位或区社建办、区人口办发出有关人口工作通报情况,受到表扬的,视情加0.5-1.5分;受到批评的,视情扣0.5-1.5分。
3、经验推广
调研文章、工作实例、工作法、工作简报等被上级单位或区社建办、区人口办录用的,视情加0.5-2分。
4、表彰奖励
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的,获市级的视情加0.5-2分,获区级的视情加0.5-1分,同一内容的就高。
5、其他情况
上级部门或区社建办、区人口办组织推进的专项性、试点性和经认定的自主性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的,视情加0.5-1.5分;贯彻落实不及时,完成不力的,视情扣0.5-1分。
以上评议附加内容,加、扣分累计不超过正、负5分。(同一内容的就高)。
嘉定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嘉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