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清明和冬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保障和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保障
和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纪念先辈、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到殡葬场所进行祭奠活动的高峰期。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接待、安全保障、文明祭扫、殡葬改革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环保、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清明节工作机制
各镇、各部门要从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清明节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工作的通知》(民函〔2012〕51号)精神,将清明节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细化相关保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民政、公安、消防、城管、交通、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有关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沟通顺畅,反应迅速。
二、强化预防、落实责任,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各镇和民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祭扫的特点,突出以预防为主,科学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消防、城管、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主动做好交通疏导、消防安全、公共交通出行引导、人员疏散、治安维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祭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文明、环保、安全、有序进行。各殡葬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要加大防火巡查力度,严防祭扫火灾隐患。各镇要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积极编制完善应急预案,进行安全知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三、优化服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各殡葬单位要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要认真开展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的行风建设月活动,不断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强化服务作风,改进服务方式,从细节入手、从点滴抓起,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开展惠民、便民、利民活动。各镇要检查、督促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制止和平迁辖区内乱建坟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公安部门要提前编制全区祭扫群众交通疏导预案,加强清明节期间全区道路管理,严格查处酒后驾车、故障车辆上路行使等违章违法行为;城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祭品市场管理,严禁无证无照商贩在祭扫通道销售祭品,严格查处制造、销售“冥币”和可燃塑料祭品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着力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各镇、各部门要继续牵头组织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坚持不懈地做好文明祭扫新风尚的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殡葬改革重要意义和新典型;宣传文明祭扫新风尚、新动向;报道惠民殡葬新政策、新举措;推广生态、环保、文明、节俭的葬式葬法和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愚昧落后的祭扫习俗;要大力宣传殡葬管理、防火安全等有关法规政策,曝光扰乱正常殡葬服务秩序的行为,营造支持殡葬改革、崇尚文明祭扫新风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
五、加强值守、畅通信息,保证相关情况及时沟通
各镇、有关部门、殡葬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清明节高峰期间群众祭扫情况,要在每天下午3:30前将当天情况上报区清明和冬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明节工作方案、预案和清明节工作总结请分别于3月17日前和4月10日前报区清明和冬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包秦立,联系电话:39980267,电子邮箱地址:jdqbzgls@sina.com
附件:1、《上海市嘉定区2012年清明工作实施方案》
2、《上海市嘉定区2012年清明和冬至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上海市嘉定区清明和冬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1
上海市嘉定区2012年清明工作实施方案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悼念逝者、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是维系民俗、亲人情感的纽带,也是市民举家踏青的高峰期。自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假日以来,群众清明集中祭扫的特点十分明显,祭扫服务接待任务繁重。为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格局,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民利,确保清明祭扫接待工作的“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挥殡葬管理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目标,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市民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市民祭奠安全,展示殡葬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领导工作
完善区清明祭扫接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明节祭扫接待工作,处置突发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时掌握市民祭扫活动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殡葬服务单位要相应成立清明祭扫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安全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清明工作方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管理,提早对祭扫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和防止火灾的准备工作。完善安全保障设施,更新消防设备,检修安全设施,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确保祭奠活动安全顺利地进行。
(三)接待服务工作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提供优质服务,让市民更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与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规范服务程序,尽可能增加便民服务项目和服务点,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市民意见和建议,努力为祭扫市民提供便捷,做到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借机乱收费、乱涨价,让市民明白消费,有序祭扫,满意而归。
(四)宣传引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利用清明节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改革、殡葬文化、行业风貌等方面的宣传,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祭祀新风,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骨灰撒海、种植纪念树,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扫、召开集体或家庭“追思会”等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努力营造文明祭奠的良好风尚。
(五)监督检查工作
清明节期间,民政部门要对殡仪馆、骨灰堂和公墓等群众集中的祭扫场所行风建设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树立殡葬行业“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工商、城管、公安等管理部门要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殡葬活动社会环境。
四、工作步骤
2012年清明祭扫活动时间为12天(3月24日至4月4日)。据预测,前来我区祭扫人数将达到180.7万人次,车辆将达到15.5万辆,落葬数3998穴。3月24日-25日,4月2日-4日五天达149.9万人次,12.74万车辆,其中4月4日清明节当天,将出现祭扫峰值,预计祭扫人数约56万人次,车辆约为4.84万辆,前往各公墓道路,特别是S5、G15、G1501、宝安公路、嘉松北路、嘉安路、浏翔路很有可能会出现拥堵情况。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7日前)
1、召开清明安全工作协调会。3月上旬左右,召开我区清明祭扫接待安全工作专题会,就交通疏导、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磋商,并对全区殡葬行业做好今年清明祭扫接待工作进行全面布置,提出工作要求。
2、区民政局会同区文明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全区市民发出倡议“推行文明殡葬、创建文明城区”。倡导厚养薄葬的理念,树立文明意识、公德意识,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引导和鼓励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努力营造文明祭扫的氛围。
3、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和有关部门及各殡葬服务单位利用新闻媒体、倡议书和清明专题宣传版面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倡导文明祭扫、错时祭扫、安全祭扫,营造移风易俗、文明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准备阶段(3月23日前)
1、3月中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12年清明嘉定区殡葬服务单位“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行风建设月动员会。 加强对殡葬服务场所督导,严格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加强责任意识,要做到“五个服务”,即热情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服务和诚信服务。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镇、殡葬服务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于3月17日前报区清明祭扫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39980267,EmaiL:Jdqbzgls@sina.com,并实地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3月24日至4月4日)
1、各殡葬服务单位认真、细致地做好祭扫接待服务工作,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明祭扫接待工作。
(四)总结阶段(4月9日—4月16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殡葬服务单位对清明祭扫接待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于4月10前报区清明祭扫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嘉定区清明和冬至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为区清明祭扫接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李贵荣、副区长李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陈宾、区府办副主任杨海龙、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夏彬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副局长王伟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清明祭扫接待工作。有关镇、部门相应成立本辖区、本部门清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协助区政府领导开展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影视局:组织新闻报道,落实宣传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文明祭扫。
区民政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交通疏导、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业务接待、内部宣传等,拟定《2012年嘉定区清明祭扫接待工作方案》。
区公安分局:指导相关公墓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科学安排警力;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祭扫秩序;加强交通管理,制定合理行车路线、车辆停放,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对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加大消防监督力度,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区工商分局:依法确认经营资格,取缔无照经营丧葬用品商店;收缴迷信用品;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未按规定在道路两侧乱设摊、流动占道兜售商品现象依法进行整治。
区卫生局:采取急救措施,保障祭扫人员突发疾病的救护。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加强对通往殡葬单位主要道路的检查和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在清明、冬至祭扫期间,除特殊情况外,通往殡葬单位周边道路一般不安排道路维修、施工,确保道路通行。
有关镇:制定本区域清明接待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检查,督促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制止和平迁本辖区内乱建坟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发挥区清明祭扫接待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制定接待方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值班制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清明祭扫接待工作安全、文明、有序。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指挥要靠前,处置要及时,措施要有效。相关部门及殡葬服务单位要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工作预案和措施进行再落实,对工作人员再动员,确保清明祭扫接待工作万无一失。
(三)围绕主题,突出宣传。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宣传主题,加强清明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文明祭扫,弘扬新风。利用清明节这个契机,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
(四)沟通信息,做好总结。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掌握现场动向和不和谐因素,并及时沟通处置;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接待高峰期间,及时上报当日人流、车流等信息,接待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
附件2
上海市嘉定区2012年
清明和冬至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清明和冬至祭扫高峰期间在本区殡葬服务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应急事态发展,提高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社会稳定和人身安全,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殡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处置工作范围
本预案处置的突发事件是指本区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殡仪馆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事故及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重大事件、事故。
二、处置工作总原则
在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原则。
三、处置工作组织及机构
(一)区清明和冬至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置清明和冬至祭扫期间的突发事件,成员单位同去年。
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常设在嘉定区民政局。
办公室主任:王 伟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该成员所在单位领导自然替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公墓(骨灰堂)、殡仪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成由民政、公安、消防、工商、交通、宣传等部门领导及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处置小组,随时处置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加强部门与各单位的协作。为适应清明和冬至祭扫高峰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应急处置工作必须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关系,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系,增加应急、应变能力,争取提供高效的紧急救援服务。
四、处置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督促各相关镇、单位和部门应急处置机构做好处置预案,并在清明和冬至祭扫高峰前15天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检查和指导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殡仪馆制定应急措施和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2、协调区交警支队、区治安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工商检查中队等部门,并督促各公墓(骨灰堂)、殡仪馆制定好切实可行的祭扫接待方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4、督促公墓对发生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二)各相关应急处置机构的工作职责:
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2、制定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准备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疏导和调解行动,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发布处置号令。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5、组织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发生事件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自行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保持通信畅通。
(二)相关应急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按处置方案迅速下达指令,控制事态。
(三)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有治安事件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四)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件现场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件现场的客观完整。
(五)相关应急处置机构应视情况适时应及时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发生的事件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发生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指派有关成员,协调有关力量,赶赴出事地点,协助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事件处理工作。
六、应急处置原则
(一)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靠当地政府,属地为主。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殡葬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二)先期处置、快速化解:遇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及时处置,力求快速化解,快速平息。
(三)依法处置、避免失误:要严格依法按章进行处置。同时,处置过程中既要坚决、果断,又要讲文明、讲策略,尽量避免失误、减少损失和影响。
七、事件报告
(一)重大事件发生后,报告单位要向当地政府和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要以电传、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以最快速度,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二)报告内容应准确明了,并随着事件的逐步明朗化和事故处理的深化,使有关方面对事故及事故处理有全过程的了解。
八、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在重大事件善后事宜处理工作基本结束后,有关单位应书面报告市、区二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置,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善后处理、经验教训和防范及今后改进措施等。
九、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及时与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各公墓(骨灰堂)、殡仪馆要提高祭扫接待工作安全有序的意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交通、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交通疏导、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和业务接待等方面,制定、完善处置预案。
(三)各公墓(骨灰堂)、殡仪馆要落实好必要的应急设备,加强值班力量,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特别当发现事故苗子时,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应急处置机构报告。
(四)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快速反应。
(五)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思想麻痹,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