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十二五”推进本区农村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4001-2012-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2-04-09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十二五”推进本区农村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2〕2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十二五”推进本区农村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十二五”推进本区农村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本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发展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市区联手,形成合力,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农村桥梁改造,确保农村桥梁安全使用。实施意见如下:
实施原则
 (一)区镇配合、以镇为主。区建交委负责建设项目协调;镇政府具体负责农村桥梁改造工作的实施。
(二)规划引导,标准建设。农村桥梁改造应符合镇、村建设规划,与村庄改造工作相结合,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快推进,聚焦重点。各镇应按照本区域实际情况,编制农村桥梁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危桥改造和经济薄弱村桥梁改造,确保桥梁安全使用。
实施范围
“十二五”期间,本区基本完成农村桥梁(危桥)改造约327座。本办法中农村桥梁是指村庄内部桥梁。
建设标准
村庄内部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参照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实施。
资金补贴标准
市级资金对农村桥梁改造补贴标准最高为15万元/座。
项目管理
(一)立项。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核定的“十二五”郊区农村桥梁改造一揽子项目清单,规划及环保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区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
农村桥梁改造由镇政府以“镇”为单位按年度将项目打捆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二)初步设计。镇政府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上报桥梁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初步设计审批。
(三)项目招投标。由各实施主体(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工作(200万以下项目乡镇按相关招投标办法组织招投标工作;200万以上项目由区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监督和管理。
(四)工程建设推进。由区建设和交通委负责牵头协调,各镇政府分别负责本区域内村庄内部桥梁改造推进实施工作。
(五)竣工验收。由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照原农村公路桥梁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督促和监管。市建交委、市公路处负责抽查,竣工资料报市建设交通委备案。
计划与统计
(一)各镇应统筹安排,确定改造顺序,在每年9月10日之前,由各镇政府编制下一年度改造实施计划(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改造计划下达后,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注:2013年度的桥梁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批复应于2012年9月之前完成)。如已无桥梁改造或因城市化建设无需桥梁改造,请各镇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各镇相关部门建立农村桥梁改造报表制度并落实相关联系人。各镇联系人将桥梁改造项目进度情况按季度汇总上报区建设交通委。
补贴资金拨付及管理
(一)区财政局根据各镇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区建设交通委的审核意见,拨付市补贴款。
(二)补贴资金包干使用,专款专用,镇财力配套资金应同比例到位。补贴资金全额用于工程建设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年限为四年(2012-2015年)。
(二)本实施办法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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