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2012年度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奖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2012年度嘉定区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奖细则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做大现代服务业、做强先进制造业、做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推进全区二、三产业健康发展、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发展后劲,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嘉定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嘉府办发[2007]23号)精神,结合2012年全区产业发展重点,特制定本评奖细则。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制造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规模以上企业。
2、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品牌商贸、高端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信息服务业、新型金融产业、专业服务业等服务业企业。
二、奖项设置
(一)先进制造业
1、综合实力奖:内外资金奖企业各30名、银奖企业各30名。
2、科技创新奖:20名。
3、创新发展奖:20名。
4、杰出经营者和优秀经营者:对获得综合实力金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先进制造业杰出经营者”称号;对获得综合实力银奖、科技创新奖及创新发展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先进制造业优秀经营者”称号。
(二)现代服务业
1、综合实力奖:金奖企业30名、银奖企业30名。
2、发展潜力奖:20名。
3、杰出经营者和优秀经营者:对获得综合实力金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现代服务业杰出经营者”称号;对获得综合实力银奖及发展潜力奖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嘉定区现代服务业优秀经营者”称号。
三、评分标准
(一)先进制造业综合实力奖
根据企业工业产值、税收贡献、综合能效等指标,采取百分制的方式,以20:40:40的权重综合评分,另社会贡献、研发投入、企业上市等附加分20分,满分120分。
1、工业产值
以5亿元为基准,基本12分,每超1亿元加1分,最高20分,每减少4000万元减1分,扣完为止。
2、上缴税收
以1000万元为基准,基本分10分,每超300万元加1分,最高40分,每减100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3、综合能效
(1)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以最新版《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为标准,每低于行业标准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20分;高于,不得分。
(2)单位用地综合效益
──单位用地产值:以《2011上海市开发区统计手册》为依据:凡达到国家级、市级及本区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出水平的,分别得8分、6分、4分;达不到本区工业园区产出水平的不得分。
──单位用地税收:以《2011上海市开发区统计手册》为依据:凡达到国家级、市级及本区工业园区土地税收水平的,分别得12分、10分、8分;达不到本区工业园区土地税收水平的不得分。
4、附加分(20分)
(1)社会贡献(15分):凡企业本地劳动力安置率高于50%的,加2分;建立工会组织的,加1分;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达标),加1分;参加区绿色企业创建(达标),加2分;参加区级大型活动的,加2分;参加本区慈善募捐(须街镇以上民政部门认定),视募捐金额酌情加分,最高2分;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达标的,加1分;来沪人员集中居住的,加2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加2分。
(2)研发投入: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资金较上年度增加的,加2分。
(3)企业上市:企业当年度上市的,加3分。
(二)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奖
对属于我区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年度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先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新产品的开发等各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三)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奖
对属于我区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根据其增资扩产、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及今后的发展潜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四)现代服务业综合实力奖
根据企业税收贡献予以评分,另社会贡献、办公落户、企业上市等附加分10分,满分110分。
1、上缴税收
──总部经济:以1000万元为基准,基本分50分,每超200万元加1分,最高100分,每减少50万元减1分,达不到500万元的不得分。
──品牌商贸、高端旅游休闲、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新型金融机构、专业服务业等:以500万元为基准,基本分50分,每超100万元加1分,最高100分,每减少100万减1分,达不到100万元的不得分。
2、附加分10分
(1)社会贡献(6分):建立工会组织的,加1分;参加区级大型活动的,加1分;参加本区慈善募捐的(须街镇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加2分;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加2分。
(2)办公落户:凡企业在区域内商务楼宇落户办公的,加1分。
(3)企业上市:企业当年度上市的,加3分。
(五)现代服务业发展潜力奖
对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根据企业行业发展潜力、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科技含量、增资扩股等各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四、除外情况
本评选活动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参评企业存在当年有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环保污染事件、偷漏税事件、社会保障违规事件、群体性闹访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不遵守统计法规定;重点企业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经营者当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取消企业当年参评资格。
五、评选程序
1、由企业按照要求填报评优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属街镇。
2、街镇签署审核意见,报区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评优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区政府决定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