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索 引 号: WA0304003-2021-003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5-08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文 号: 嘉府房征〔2021〕0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星塔路, 南至曹安公路,西至盐铁塘,北至春雨路。具体门牌号为嘉定区曹安公路4448号、4510号、4510号-1、4512弄8号、4512弄28号、4514弄2号、4514弄3号。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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