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7001-2021-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6-23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21〕2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规划资源局制定的《嘉定区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嘉定区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是不可替代的宝贵稀缺资源、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空间、国际大都市亮点和美丽上海底色的功能定位,切实提高乡村建设水平,嘉定区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水平,塑造乡村特色、提升乡村魅力、改善乡村环境,打造有上海特色的“江南水乡、美丽村庄”,推动乡村的科学规划建设与治理。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乡村规划师的工作职责

乡村规划师是乡村地区规划设计与编制的参与者、规划实施的指导者及各方利益的协调者。乡村规划师依据相关技术规范、上位规划等开展工作,为乡村建设管理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引导乡村生产、生态、生活融合有序发展。乡村规划师是区政府按照统一标准招聘、征选、选调和选派并任命的乡镇专职规划负责人。涉及乡村规划问题,所负责的乡村规划师必须表明明确意见。各镇(工业区、菊园新区)党委、政府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

乡村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1)规划编制:协助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共同编制村庄的各类相关规划,参与村庄项目的策划、规划和设计。(2)专业咨询:对乡村建设项目、村庄整治项目等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意见。(3)实施协调: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提供必要的驻场咨询服务,助推项目落地实施,提出项目后期运维管理建议和要求。(4)其他服务:协助镇政府(村委会)做好规划、建设宣传工作。深入基层,了解村民诉求、协调村民意见。

乡村规划师可参与政府组织的实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遴选,促进嘉定区整体规划设计质量提升。

二、做好乡村规划师的遴选聘任

按照以下原则,做好乡村规划师的遴选和聘任:(1)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乡村规划设计经验者优先;(2)热爱乡村事业,有参与全球城市建设、城乡统筹实践和投身乡村规划设计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作风严谨,扎实肯干,能切实保证足够的乡村工作时间;(3)熟悉乡村政策、熟悉乡村规划设计、农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乡村有较深了解。

乡村规划师聘任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区规划资源局会同镇政府组织乡村规划师的遴选工作,接受各方推荐,广纳贤才;也可从嘉定区乡村规划师储备库中直接选聘。区规划资源局会同镇政府向乡村规划师颁发聘书,聘期以实际项目周期为准,一般不少于两年。

三、建立乡村规划师的工作机制

镇、村两级管理部门会同乡村规划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确定年度任务清单。乡村规划师围绕任务清单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任务清单进行调整。镇、村两级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地向乡村规划师告知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动态,协调乡村规划师团队参与村庄发展的会议。

镇、村两级管理部门应对乡村规划师的工作过程建立记录备案制度。乡村规划师参加上述会议和村庄走访,以及就项目策划、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乡村建设、更新改造等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均应由村委会留存书面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汇总收集作为乡村规划师工作档案存档。以上工作档案应每年12月底前向区规划资源局报备。镇、村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了解村民诉求、协调村民意见,与乡村规划师沟通工作需求。乡村规划师应深入基层了解村民意见和乡村发展实际情况。

乡村规划师应对所在镇域的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和重点项目涉及的规划调整、实施深化、专家评审、乡村风貌保护等协助区、镇进行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乡村规划师对于违反其咨询意见或违反相关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主动提出质询,并在质询意见未得到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向镇政府或区级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乡村规划师不同意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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