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优化实体化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4001-2021-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6-24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优化实体化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21〕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建设管理委拟定的《嘉定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优化实体化运作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嘉定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优化实体化运作工作方案 

为持续优化本区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深入推动行政审批资源整合,推行一站式服务改革,依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区(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审改[2021]1号)精神,在前期嘉定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嘉定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区审批审查中心”)的工作要求和运行机制,现制定具体实体化运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整体政府”理念和“全流程、全覆盖、全要素” 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 在不改变各部门现有审批职能的前提下,将社会投资、国有企业投资、政府投资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政府委托)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区审批审查中心办理,进一步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以线上牵引线下,以线下监督线上,加快推动“前台一窗收发、后台联合会审”的审批服务新模式。

二、机构设置

区审批审查中心应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组成,包括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含不动产登记)、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防办、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交警支队、区电信局、区城发集团、区供电公司、市北燃气嘉定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

中心主任由分管建设副区长担任,区建设管理委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区规划资源局局长任副主任。区建设管理委分管副主任任中心秘书长。

各入驻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抽调业务能力强、素质过硬人员入驻集中办公,入驻人数自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职能定位

区审批审查中心,应当在市审批审查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在区工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实体化运作,负责区级项目的收件、内转、发证、咨询,并协调推进审批审查、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验收等事项。

一是线上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站式”在线办理。

二是线下依托“一个窗口”(即区审批审查中心前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窗”综办和服务。

三是后台依托各审批部门(即区审批审查中心后台),实现联合会审、联合监督和验收检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和协同机制,提升审批效率。

四是根据区工改领导小组的部署,配合落实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和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等“三张考卷”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组织架构

区审批审查中心内设前台(综合窗口)和后台。

前台,负责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一口收件、申请材料内转、一口发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前台人员可以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派驻,也可以由各部门分别派驻,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将审批审查中心前台建设为本区工程建设领域“综合窗口”,将各部门单独分散的对企窗口集中整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前台窗口设置:区审批审查中心窗口布局为4个业务收件窗口,1个咨询、发证窗口,4个指导咨询室。

后台,负责接收前台转来件的受理、审批;负责组织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验收。同时,负责对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疑难问题的咨询解答。各部门应按照区工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落实若干业务骨干入驻并保持入驻人员相对稳定性,充分赋予其审批权,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事项收件后的材料转送、受理、审批、检查、验收、出证等事项。

五、职责分工

在不改变各部门(单位)现有审批职能的前提下,区审批审查中心由区建设管理委联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规划资源局组织牵头审批审查工作,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和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统一与企业发生互动。各入驻部门(单位)应精简审批层级(内部审批层级不超过三级),加强协同联动。

六、运作模式

1.咨询引导。区审批审查中心设置总咨询引导窗口。

2.收件。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事项的收件应全部纳入区审批审查中心一口收件。已实现全程网办(全部线上办理,不存在线下收件的情形)的事项,企业可在线申报、递交申请;未实现全程网办(线上办理同时线下同步收取资料以及全部线下办理的情形)的事项,确需线下申报并递交纸质材料的,应充分依托综窗收件系统全部通过区审批审查中心综窗前台统一收件。前台根据标准化材料清单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的予以收件,即时转交至后台相关审批部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业务骨干应辅导前台退回补正,并当场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做到当场“一次性”告知的,由业务所属部门(单 位)负责解释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综窗应依托咨询解答知识库,提供有针对性的线下咨询服务,告知审批流程、需办理审批事项及所需材料。

3.受理。已实现一站式审批的事项(一站式施工许可、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由对应牵头部门负责事项的受理,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未实现一站式审批的事项,由后台各审批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线上提交或前台转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要求实施退件的,由综窗后台负责实施。

4.审批。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由对应牵头部门负责事项的协调推进,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审批工作; 未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由后台各审批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前台转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批。

5.发证。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企业可登录审批管理系统在线领取相关证件;未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确需发放纸质证件的,由后台各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前台统一出件。

七、工作地点

区审批审查中心工作地点设在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嘉戬公路118号)三楼。

八、工作要求

1.一套清单。各部门应按照拟入驻区审批审查中心的行政审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本部门拟入驻事项、对应岗位和人员,加强事项办事指南、材料清单和业务操作手册标准化梳理,制定标准化材料清单,严格落实前台人员按照清单办事。

2.一枚印章。区审批审查中心应在区政府同意后,刻制并启用区审批审查中心实体印章和收件专用章。前台收件后,应在收件单或收件材料上加盖区审批审查中心收件专用章。未经前台收件的申请材料,后台不得受理。实体印章用于发证环节。一站式施工许可发证通知书及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发证通知书应上加盖区审批审查中心实体印章。

3.一窗收件。线下申报并递交纸质材料的,应通过区审批审查中心前台统一收件,并依托综合窗口电子证照调用,实现线下办理事项的政府核发材料免于提交。

4.一站式审批。充分发挥区审批审查中心体制机制的集成优势,推行一站式审批改革。已实现一站式审批的事项(一站式施工许可、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由对应牵头部门负责事项的受理和协调推进,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一口发证。未实现电子化审批的事项,确需发放纸质证件的,由后台各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前台统一出件。

九、工作节点

区审批审查中心应在区工改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中心挂牌和部门、人员入驻。重点做好前台和后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保障实体化运作工作顺利实施。

1.完成区审批审查中心正式挂牌。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的挂牌,原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不再保留。

2.完善“一套清单”。各部门按照“2021年第三季度完成主线审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2021年年底前完成辅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的节点要求,通过梳理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并严格落实前台人员按照清单办事,实现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

3.经费保障。区审批审查中心日常运作所需的办公经费,由各进驻部门自行负责。

十、相关工作制度

区审批审查中心参照区行政服务中心专区管理模式,负责指导专区政务服务、部门间的协调等工作,并协助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本专区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服务评价制度

区审批审查中心事项服务纳入区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区行政服务中心定期对“好差评”情况予以通报,区建管委督促专区内各业务部门落实整改。

(二)精细化管理制度

入驻部门(单位)明确工作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指南、具体流程,根据区审改办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公开信息的更新。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牵头管理制度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有效优化工作空间环境等硬件要素,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统一执行的礼仪接待规范。

(三)业务培训制度

由区审批审查中心组织师资专家对各入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进行审改政策、业务知识等培训,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一网通办”相关的业务培训。各入驻部门(单位)的行业相关培训由各入驻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并报区审批审查中心。

(四)综合协调制度

由区审批审查中心牵头区建设管理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入驻部门(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审批审查工作具体问题。

(五)考核通报机制

进驻区审批审查中心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率、服务评价、办件量、办结率等情况,由区建管委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入驻人员不能履职担责的,及时通报入驻部门(单位)予以纠正,入驻部门(单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上报区府办督查问责。

十一、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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