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养老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12001-2013-001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3-02-20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养老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3〕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养老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
养老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老年人在养老场所内安度幸福晚年,根据民政部第244号公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本区养老场所(包括养老机构、村办托老所、街镇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社区助餐点等)安全管理形势,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嘉定区养老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街镇民政分管领导为组员,各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及街镇民政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老龄科,主任由老龄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嘉定区养老场所安全管理施意见》的制定和落实,协调处理养老场所安全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养老场所法人或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养老场所应配置与场所规模、人员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管理原则
()属地原则。各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养老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的要求,检查督促养老场所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管理责任到位。
()主体原则。各养老场所根据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到位。
()协同原则。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多、监管项目多,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实现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监管原则。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专业特点,积极履行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职能,确保实现安全管理监督到位。
三、安全管理职责
区民政局对各养老场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养老场所各项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准入、执业管理和公共场所疾病预防与控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养老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养老场所食品卫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对养老场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公安派出所对一般单位的养老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养老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指导、协助养老场所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各街镇按照属地化原则,做好区域内养老场所的安全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依据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本地区养老服务场所安全、有序运作。
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安全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本场所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管理工作目标
()人身安全
1、养老场所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人身安全、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2、养老机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对早期开办、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要求的,由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村民委员会举办的养老服务场所、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及社区老年人助餐点,举办方可凭房屋权属证书或者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合法证明文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3、加强对住养老人的心理教育疏导,及时了解和掌握住养老人的异常思想情绪和行为举止,帮助老人消除心理障碍,防止自杀、自残情况发生。
4、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5、养老场所严禁招收患有严重传染病且处于传染期的老人,失智老人必须送往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养老机构。要建立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场所内老人患有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应及时隔离,对人员活动场所进行彻底、全面消毒,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医药安全
1、养老场所内设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按执业范围依法行医,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规范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废水的处置。
2、严格执行药政管理制度,禁用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院内自备或住养人员自带的各类药品应有专人保管,严格按医嘱用药。
()食品安全
1、养老场所食堂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食品原料验收登记制度,并做好索证索票登记。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来源渠道正规。
3、膳食须烧熟煮透,膳食从烧熟至使用的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配置加热保温设施,饭菜温度保持在60以上。
4、建立膳食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
5、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一旦出现腹痛、腹泻、上呼吸道感染、手部伤口等症状必须立即离岗。
6、餐饮具应按时消毒,并达到卫生标准。
()消防安全
1、养老场所应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消防演练。
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5、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养老机构内员工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重点岗位工种(如电工等)应参加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记录完整。
五、完善安全措施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各养老场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着力抓好各项制度落实。
1、登记制度。一是对出入养老场所的老人、家属和员工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对住养老人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审批制度,准确掌握外出老人的情况,对不按时返回的要按预定方案予以查找;二是要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等采购的登记工作,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2、值班制度。养老机构及村办托老所严格执行行政领导和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院内的各种情况;认真做好每天一次的交接班制度,做到管理情况明、老人动态明、重点工作明。
3、检查制度。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清洁卫生、食品安全、防台防汛等检查,做到巡查不间断、督促不间断、服务不间断;着力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火灾疏散、老人走失找寻等预案的演练,熟悉各类工作预案的内容与要求,确保事故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提高风险防范的整体保障水平。
5、报告制度。发生意外或可能引发意外的过失行为后,应按要求逐级上报:发现设施、服务过程或服务对象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力量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隐患,并向责任人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事故详细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迅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加强人防技防,落实防范措施。养老场所是一个高龄老人集中居住的区域,也是容易引发事故和案件的特殊场所,加强安全防范,有助于规避养老场所的运作风险,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水平。
1、落实人防。机构、托老所等养老场所要建立专业安保队伍(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落实双人双岗等措施,强化养老场所的第一道看护防线;对年龄偏大、没有专业安保知识的门卫,要及时进行更换;要定期组织安保人员进行学习教育,熟悉防范重点,加强安全风险排查,着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2、强化技防。要在技防上加大投入力度,各养老场所要在大门口、走道等出入口和财务室安装监控和防盗设施,并与养老场所所在地的110实施联网。
3、注重物防。三门(院门、房门、食堂门)、一箱、一室等重点部位要进行责任看护和加固,确保住养老人生活环境不受外界的干扰,提高住养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加强宣传教育,深化综合防范。坚持教育的经常性、专业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1、工作人员教育。定期组织各类人员开展以安全防范为重点的教育,培养员工法制观念,着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熟悉各类预案和处置办法,掌握安全知识和相关安全技能。
2、住养老人教育。通过印发安全防范宣传册、播放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多样的教育,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卫和自救能力。
六、加强对非法场所的处置
未经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开办并运行的非法养老场所(老年人非法聚居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人民生活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严肃查处整治。
()加强源头管理,杜绝此类场所的产生
为消除非法养老场所的安全隐患,按照“属地化监管”和“源头管理”的原则,各街镇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定期全面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大联勤”、网格化管理和“两个实有”人口管理的作用,完善排查发现机制,全面掌握非法场所的信息,从源头上防堵非法养老场所的产生。凡企业出租厂房、居民出租民房、自购商品房等作为擅自收住老年人场所,辖区政府要第一时间反应,发现一个处置一个,决不留后患。对确实有意开办养老机构的个人或单位,要告知其必须到区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办理申办手续。各街镇要注重标本兼治,依托全面排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养老场所安全管理网络,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养老场所的产生。
()加强机构管理,为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各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特别要注重养老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12]105号)的要求,强化政府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中职责,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确保辖区内老年人机构养老的需求,使非法养老场所无机可趁、无空可钻。
 
 
 
嘉定区民政局
嘉定区卫生局
嘉定区公安消防支队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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