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04007-2021-002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7-28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21〕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嘉定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3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本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道运养护[2021]18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提升农村公路及沿线设施路域环境面貌,加快构建“安全、通达、品质、美观”的农村公路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农村公路为嘉定行政区域内纳入公路设施量内的县道和乡村道。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路长制”,提升本区农村公路品质,改善路域环境,完善本区农村公路管养体系,保护路产路权,补齐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短板,建立更加完善、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分级责任制,从制度上把“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落到实处。

2021年底前,完成三个镇的“路长制”试点工作。到2022年,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协调治理。切实发挥各级路长职能,协调解决好农村公路规划建设、资金人员保障、管理养护推进、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

(三)坚持综合整治、长效管理。重点关注农村出行“以人为本”,注重路与周边田、水、林、村、宅的协调发展,综合整治。实行一路一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治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路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

1.设立区、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

(1)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区级路长(一级路长)由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3)镇级路长(二级路长)由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4)村级路长(三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2.设立区、镇两级路长办公室

(1)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委,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委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嘉定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城运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各镇参照区级路长办公室设立方法,成立镇级路长办公室与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进一步明确本级办公室成员名单的具体职责,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农管站站长任副主任。

3.建立专管员制度

(1)区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县道专管员和各镇的乡村道专管员数量。

(2)县道专管员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担任,日常工作由区级路长办公室考核管理。

(3)乡村道专管员由各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相关人员担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专管员。乡村道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镇级路长办公室考核管理,每个镇均要有专职的乡村道专管员,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25-30公里左右。各镇要足额保证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运行及人员经费,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路长的主要职责

(1)总路长: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和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组织、协调、考核及资金人员落实。

(2)副总路长:副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和路产路权保护的分管负责人,按照总路长要求,具体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组织、协调、考核及资金人员落实。

(3)区级路长:区级路长为我区县道“建、管、护、运”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负责监督指导我区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和路产路权保护,负责落实总路长和副总路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镇级路长:镇级路长为辖区内乡村道“建、管、护、运”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区级路长及区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村级路长:协助镇级路长开展本区域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推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的宣传普及,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2.路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1)区级路长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路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区级路长联席会议等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制定“路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镇级路长、县道专管员履职考核。同时,区级路长办公室要积极组织交通、公安、规划、环保、建管、农业、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形成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

(2)镇级路长办公室:具体落实并实施“路长制”各项工作,组织召开镇级路长、村级路长、专管员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护、运”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乡村道“建、管、护、运”工作和路域环境整治;在区级执法部门指导下,协助开展乡村道路产路权保护;负责督导、考评村级路长、乡村道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工作。

3.专管员主要职责

县道和乡村道专管员在区、镇两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分别具体负责县道和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病害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巡查、灾毁信息核查等工作分类上报,对农村公路相关突出问题提出建议供路长办公室决策;参与养护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4.相关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落实“路长制”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配合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审批,指导做好农村公路安全质量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协调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参与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公安嘉定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并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置。

区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区规划资源局:配合做好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管,加大对农村公路两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

区水务局: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涉水事项审批,负责沿河农村公路河道整治。

区绿化市容局: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指导、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绿化提升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做好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指导、监督拆违控违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工作。

区城运中心:协同发现各类涉及农村公路问题,并及时安排落实处置及督办处置。

(三)打造区域特色

1.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农村公路各类垃圾和废弃物,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完善路边景观绿化,实现农村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发展,农村公路绿化率逐年提升,充分体现田园风貌和生态特色。

2.推动农村公路路域党建

分阶段实施农村公路路域党建联建工作,制定联建方案,落实联络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巡查的覆盖面和联合执法力度。发挥党建联建作用,及时互通路况信息,优化联合处置能力,提升农村公路安保水平。

3.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绿色、节能、环保技术,推动5G、北斗、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管养水平。利用二维码管养告示牌和微信小程序等,建设面对大众的信息化沟通渠道,利用人工巡查、智能巡查和群众上报问题等方式建设多级巡查制度和“路长制”辅助管理系统,每季度一次对道路健康和路域环境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保障“路长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4.鼓励各镇挖掘本地特色

鼓励各镇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角度统筹沿路环境,注重与周边田、水、林、村、宅的协调发展,充分挖掘地方风貌和人文历史,结合农村公路和“路长制”的工作,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方案和试点阶段(2021年5月1 日-2021年7月30日)

区交通委、试点镇政府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试点单位认领工作任务,落实专人充实到路,组建每条道路管理工作组,启动“路长制”试点工作。

(二)评估和推广阶段(2021年8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对试点工作进行效果评价,及时总结管理成效,落实“路长制”管养公示牌,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加大宣传力度,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

(三)全面运行阶段(2022年底前)

启动“路长制”各项运行机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开展常态化工作。全面落实“路长制”资金保障、管理考核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相关部门及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路长制”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路长办公室要建立“路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管理保护情况,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区级路长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评

区政府将“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同时把“路长制”落实情况作为区对镇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区级路长办公室对各镇级“路长制”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镇开展“路长制”工作,建立“路长制”的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加强社会参与

各镇要加大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科技手段提供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营造依法治路、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调动基层群众力量,积极主动做好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的政策解读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保护,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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