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7001-2021-002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7-27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21〕3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嘉定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嘉定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嘉定区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改善本区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有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贯彻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全面整合涉农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分类实施推进。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分类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重点保障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及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以及规划农村居民点范围外的分散居住户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强化统筹整合,提高资金效益。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按《村庄规划》设定的范围,区级部门要围绕重大项目、重点区域,整体提升地区乡村振兴重点配套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效益。

(三)加强区镇联动,强化责任主体。按现有牵头部门分工和项目申报渠道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强化各涉农镇主体责任,区级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引导专项资金在重点配套建设整合平台上共同聚焦。

三、项目内容

(一)基础设施

1.村内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道路高质量发展,落实公路设施量外村域范围内的村主路、村支路、宅间路及沿线桥梁的建设养护工作。对规划保留村内严重破损道路、村主路支路沿线危桥,开展达标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道路标志标线、路灯、安全防护设施、排水设施、雨水设施和路旁绿化等。对规划撤并村内道路,应保障基本通行安全。(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2.农村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和供水管网建设,实现村内供水集约化,供水管网标准化。(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3.天然气建设。加强农村市政天然气管网建设,对有条件的要将市政天然气管道铺设到每户农村居民。(牵头部门:区建管委)

4.强电、弱电设施建设。结合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进行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平移点范围内的强电、弱电设施基本配置建设。(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

(二)生态环境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按照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新标准,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尽量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条件尚不成熟的,应先采取集中生化处理等形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2.农田林网。包括田边、河边、路边、村边绿化景观建设。加强田边、河边、路边、村边的绿化景观建设和集中绿地建设,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实施市级示范村内景观林地建设,推进农田林网和农村道路(河道)防护林建设。(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3.河道综合整治。包括镇、村河道整治、疏浚和水系沟通。全面实施“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入河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河道无黑臭现象,无漂浮垃圾、违章建筑和其他阻水物,防洪排涝等水利设施功能完好。尽可能采用自然生态型护岸,保持河道自然生态,体现江南水乡风貌。(牵头部门:区水务局)

(三)产业发展

农业设施。包括农田建设项目、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产品营销等,促进农民增收。(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四)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室、多功能活动室、综合文化站、综合服务用房、为农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突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带动效应,对公共服务设施适当进行示范提升。(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审定及预算申报流程。由各涉农镇提出需实施的重点配套建设项目,报区相关牵头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区乡村振兴办组织编制重点配套建设项目计划。各项目主体及相关牵头部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及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完成项目储备库、预备库、年度计划申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建议计划。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启动前,各镇作为推进主体,应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及资金收支平衡方案。

(二)项目实施。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各实施镇严格按照推进计划和项目建设任务及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和实施项目建设。各村委会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项目牵头部门完成项目的实施。

(三)总结验收。建设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牵头部门实施镇要根据推进计划和项目建设任务等进行总结,并按要求组织工程审价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关。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绩效管理。各项目主体做好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和评价等工作。各牵头部门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并将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审定的重要因素。

五、项目保障

(一)资金保障

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结合各涉农镇实际经济状况,区对镇实施差别化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纯农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市、区级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乡村振兴重点配套建设项目,镇级财政配套资金要同步到位,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

(二)管理职责

1.各涉农镇是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推进与实施。排出项目建设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及时上报至区牵头部门。

2.区相关牵头部门做好监督与指导,区乡村振兴办要做好沟通与协调。区牵头部门每月向区乡村振兴办报送实施进度,以利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

3.项目建设须符合有关规定,操作规范、文档齐全。项目建设要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要求,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工程监理、资金预决算、审价审计等相关手续必须规范,并做好台账,资料文书完整归档。

(三)项目维护

1.明确责任。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配套项目建成后,按现行区镇权责分工进行管理和维护。

2.健全制度。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配套建设项目管理的各类制度也按现行区镇权责分工分别制定。

3.落实管护。管理维护资金和人员也按现行区镇权责分工进行安排。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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