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索 引 号: WA0310008-2021-002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6-17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11〕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体育局制定的《嘉定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嘉定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为进一步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市民体育权利,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以及《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放大“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世博效应。结合我区深入实施“一核两翼”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城市化建设目标,以突破性思维、突破性措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多元化、健身生活化、资源信息化、服务便民化,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体育强国、强市、强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倡导“天天运动、人人健康”全民健身理念,以“全民健身365”为重点,以提高市民体质水平(重点改善青少年和在职职工体质状况)、市民健身参与度和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为总体目标,初步建立与嘉定城市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广大市民体育健身需求,努力实现全民健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按照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分级实施原则,以推进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体育活动中心、百姓游泳池、百姓健身房、百姓健身步道”等设施为重点,逐步实现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社区体育活动中心、百姓健身步道、百姓健身房街镇覆盖率100%,百姓游泳池街镇覆盖率70%以上,力争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

区级重点推进:“2馆1园”工程建设。新建嘉定体育综合馆和少体校训练馆,改建原嘉定体育中心,推进嘉定新城体育休闲公园建设,逐渐形成一批与嘉定城市发展相匹配、特色明显、功能完善、满足需求的区级体育设施。

街镇重点推进:“2个中心”工程建设。一是在原嘉定体育馆,以及嘉定新城、安亭镇、嘉定工业区等布点建设1个室内或室外体育设施功能较完善的片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并在每个中心配备游泳池,形成区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网络。二是结合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体育服务功能。在嘉定新城和各街镇,建设以中小型室内外活动设施为主的社区体育活动中心,推进“百姓健身房、健身步道、游泳池、社区公共运动场”等社区体育设施建设。

村(居)委重点推进:一是完善 “一场、一点、一室”工程建设。即在每个村(居)委建成1片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健身广场,1个不少于10件健身器材的健身点,配备1个150-200平方米的室内综合体育文化活动室或健身房。二是根据《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中人均室内外体育用地面积要求,结合住宅小区新建和环境改造,认真执行国家标准,配套布点体育设施项目,满足市民健身需要。

(二)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

一是继续贯彻实施《嘉定区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嘉定区健身苑(点)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保障设施开放管理的维修、保险、物耗等经费纳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我区社区健身设施常年开放率100%,完好率97%以上。二是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法制化管理。将公共体育设施纳入区、镇(街道)、村(居)委三级固定资产,建立规范体育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公共体育设施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流失。三是深化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完善学校开放管理、补贴等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场地“分割工程”和“灯光工程”,力争85%的学校向社区开放体育场地。四是建立体育设施电子档案和服务网络,扩大“全民健身一卡通”服务网点。五是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和有条件的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参与健身。

(三)推进全民健身活动

以职工和青少年为重点,提高市民健身意识、健身能力,全区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6%,逐渐实现全民健身均等化发展。

一是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制度,广泛建立职工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经常性的职工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倡导每人每周参加3次以上体育锻炼,每年参加1次以上体质测试,掌握1项以上科学健身锻炼方式。二是完善“年年有重点、月月有高潮、周周有活动”赛事组织制度,丰富社区、农村体育活动,倡导街镇每届政府举办1次全镇(街道)性的综合运动会,每年举办1次不少于6个项目的镇级社区体育大会;80%以上村委、100%居委每年举行1次小型运动会,举办1-2次单项体育比赛。开展体育节假日活动,积极承办和参加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三是借助F1品牌赛事效应,做大、做强龙舟、风筝、元旦长跑、全民健身日跳踢、春节冬泳等品牌赛事活动,开展品牌(特色)项目申报工作,80%镇(街道)逐步实现“一镇一品”。四是深化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进一步丰富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继续扩大“人人运动,学会游泳”活动覆盖面。通过阳光体育运动、课间操、课间跑等方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帮助学生重点掌握1—2项体育技能,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在校学生体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加强全民健身组织队伍建设

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事业性体育机构为骨干,以社团性体育组织为助手,以群众性体育健身组织为基础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一是积极发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社区体育指导站、单项体育协会等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作用,以赛事、培训、社区配送等为平台,进一步建全和完善相关评估、管理、奖励等机制。二是壮大健身团队组织,实行体育健身团队注册制度,建立健身团队信息库,逐步实现每个居委和60%村委拥有2支以上健身团队,其余村拥有1支以上健身团队。三是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队伍,并延伸至机关、企事业单位,实现健身团队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区内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占我区常住人口1.5‰的目标;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提高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率,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推行社区体育社工服务制度。四是加强体育健身项目裁判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体育赛事的组织能力和办赛水平。五是推进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设。培育发展市级职工健身示范基地、社区体育生活化示范基地、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示范校、青少年体育示范俱乐部、社区体育示范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示范站各1-2个。

(五)完善体质监测工作

一是定期组织开展市民体质测试活动,建立市民体质健康档案和市民体质数据库,保持《国家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5%以上,优秀率达25%。二是切实提高体质数据分析和研究能力,形成市民体质研究报告制度,促进全民健身科学化和个性化发展。三是体质监测与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相结合,扩大运动干预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四是建立完善区、镇两级体质监测网点,实现街镇体质监测网点全覆盖,测试队伍数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六)加强体育信息化管理

提升“嘉定体育”网站功能,扎实推行“全民健身一卡通”,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市、区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为全民健身营造良好氛围。

四、具体要求

(一)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保证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财政预算,强化政府向公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夯实全民健身工作发展基础。二是完善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增强各级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意识;建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发挥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机制作用,完善区、镇(街道)、村(居)委、健身活动点四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投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区、镇两级政府把全民健身活动、体育设施建设、资源开放管理奖励、市民体质监测、体育组织建设、专项体育配送、体育服务信息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三)制定完善配套制度

各部门、各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和政策,如中小学、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发的鼓励政策,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站、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志愿者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和骨干队伍发展扶持政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民参与体育健身权益。

五、组织实施

本计划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进实施。各街镇、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制订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镇、各部门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计划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民健身计划有效实施。全民健身工作要纳入区精神文明、文明城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指标中,在政府任期届满时,由区体育局将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报区政府和市体育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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