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0103-2021-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1-07-11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文 号: | 嘉府发〔2011〕4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有关规定,经嘉定区人民政府第7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意见》等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2011年7月1日起予以废止,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各类市场的意见》等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2011年7月1日予以宣布失效,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嘉定区贯彻〈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