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新农村办关于嘉定区农村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1304001-2021-002 主题分类: 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02-24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新农村办关于嘉定区农村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11〕1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新农村办制定的《关于嘉定区农村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嘉定区农村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 

为积极推进嘉定区新农村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结合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农民宅基地置换规划,以及农村发展实际情况,我区村庄改造由自然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转为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纳管、天然气安装等建设。为了更好地推进新一轮村庄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城市文明向农村拓展,大力提升农村公共资源配置水平,显著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率先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实施原则

(一)规划优先、循序渐进。按照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两个融合”的目标,村庄改造必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民宅基地置换相结合,纳入村庄改造的点必须是城乡规划体系中确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或规划保留的自然村,逐次分批推进改造。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村庄改造重在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改造修缮,在保持乡村田园风光和江南水乡的自然生态景观的基础上,根据镇、村实际情况、群众需求和资金财力规划改造方案,条件成熟的村优先进行污水纳管及管道燃气等项目的实施。

(三)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凡开展村庄改造的村,需遵循一事一议民主议事规则,事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改造事宜,并召开一事一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四)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建设项目应征询农民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改造,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村庄改造建设内容

(一)生活污水处理。应根据所在镇的经济实力和布局形态,尽量纳入污水管网;若污水纳管条件不成熟的,可采用工艺简单、处理高效、投资运行费用低廉、操作管理简便、生态环保、占地少的处理设施和方式,污水处理层水排放应达到Ⅰ级B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经改造后不得有污水直排的现象。

(二)天然气建设。附近具备有市政天然气管道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或自然村可根据本镇、村的经济能力和农民需求安装天然气。

(三)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农宅外墙立面美观、安全、整洁,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整理村庄内破败的空心房、闲置地,整治畜禽散养、杂物堆放、私占公共场地等环境问题。

(四)绿化景观。以美观、经济为原则,保留原有树木,并根据实际需要种植相应品种,实现房前屋后无荒地。

(五)垃圾处理。合理配置垃圾集运设备,实现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达100%。配置分类收集的垃圾箱,引导垃圾分类收集。

(六)公共配套设施。根据村民需求和本村实际情况,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村民公共服务场所、活动场所、健身设施、公共厕所、路灯、门卫室等。

(七)道路建设。按照交通需求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完善村内道路网络,合理确定路面硬化方式,与镇域公路网合理衔接。有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八)河道整治。消除河道黑臭淤积,疏通水系。清理河道岸坡垃圾并整理岸线,堤岸基本覆绿,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河道内阻水物、漂浮物基本清除。改善防洪排涝等水利设施,恢复河道功能,提高水环境质量。

四、村庄改造实施程序

(一)方案报送。镇、村制定村庄改造建设的规划并排出改造建设的具体项目,做好资金预算,在征求大多数村民同意的基础上,拟定改造方案和实施改造的工作计划。

(二)方案审定。改造方案和工作计划由镇政府书面报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经过实地调查和对改造方案、工作计划进行初审后,报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有关部门审批。

(三)资金安排。农村村庄改造的计划经市、区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财政年度资金预算。

(四)责任落实。列入建设计划后,由区新农村办与各镇政府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当年改造建设任务。

(五)项目实施。镇政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项目责任书组织实施,必须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实施项目建设。区新农村办会同区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方集中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实施。

(六)总结验收。改造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各镇组织总结验收并进行工程审计,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把关。自查验收通过后向新农村办提出检查申请,由新农村办会同区财政局、审计局、建交委、监察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对镇的村庄改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村民进行满意度抽查。

五、资金扶持

(一)补贴范围。市、区奖补资金补贴范围:农民集中居住区只对天然气和污水纳管项目进行补贴,其他项目的资金,如环境整治、绿化种植等,由镇、村及农户自筹解决;自然村根据具体实施的项目予以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补贴基准为:天然气1.8万元/户,污水纳管1.2万元/户,根据各镇财力情况采取资金差别扶持政策,市、区补贴资金和镇、村(户)配套资金比例如下:江桥、南翔、马陆、安亭、菊园新区5:5;工业区6:4;外冈、徐行、华亭8:2。

(三)下拨方式。市、区财政的奖补资金在工程启动后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批下拨,在工程全面结束,资料齐全、完成审计、经验收合格后全部到位。

六、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一)镇是实施农村村庄改造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经同意进行村庄改造后,要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全面负责改造建设的统一协调和领导,并建立相应制度,在组织经费、政策上为工作推进提供保障。

(二)镇工作班子排出改造建设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每月向区新农村办上报实施进度,以利于区新农村办掌握实施情况,牵头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和验收。

(三)村庄改造的各项工程建设须符合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资料文书保存完整。招投标、施工合同、质量监理、资金预决算、审计审价等相关手续必须规范,并做好台账,资料文书整理归档。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村庄改造工作机制。

1、项目实施前,要广泛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后再开工实施。

2、建立矛盾化解机制,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人员做好沟通、调解工作,避免各类矛盾发生。

3、与施工队协调建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制度,尽量减少改造建设对村民造成的影响。

4、建立资金运用监督管理制度。项目结束后,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在区监管平台和村务公开栏内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村民的监督。

七、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区新农村办:全面负责组织、推进本区的村庄改造工作,包括与上级部门和区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对全区改造工作进行规划、统筹、审核、上报,并组织推进、督促落实。

(二)区财政局:负责村庄改造项目扶持资金的预算,按规定做好资金核拨,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三)区建交委:负责对村庄改造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及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区审计局:负责村庄改造项目资金的监督,并指导做好项目财务审计。

(五)区监察局:负责对村庄改造指导意见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六)区发改委(燃气办):负责天然气建设项目的协调、督促,与燃气公司沟通,保障天然气项目推进。

(七)区水务局:负责对污水处理等项目进行协调、督促,提供技术指导,实施行业管理工作。

(八)其他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村庄改造推进过程中相关业务的协调指导。

八、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一)明确长效管理的任务与责任,村庄改造后的长效管理由村委会或居委会负责。

(二)镇、村落实好长效管理及设施养护维修经费,在资金上提供保障。

(三)建立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及垃圾清扫等专业队伍,落实人员。

(四)修订相关村规民约,并张贴公布,充分调动村民自主管理积极性,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上海市嘉定区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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