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A1301013-2021-001 | 主题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1-12-26 |
名 称: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嘉定区贯彻落实<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府办发〔2011〕5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区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人口办制订的《嘉定区贯彻落实<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嘉定区贯彻落实《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登记受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知晓率。
(二)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要求,研究制定并逐步推出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措施、办法。
(三)全面实行居住登记与民生服务事项后续跟进相衔接,建立健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长效、常态工作机制。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实行居住登记办理工作。
1、区人口办成立由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参加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区人口办联席办公会议,加强协调和指导。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办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和细化推进工作计划。
2、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办要结合《居住登记办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扩大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等相关内容,制作各类宣传资料,用好有线电视、报纸、广播、横幅、板报等宣传载体。要组织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队、居(村)委干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知晓办理居住登记的目的、意义。
3、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办要指导、督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窗口,配备计算机(连接政务网外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印制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窗口服务告知单》。
4、区人口办按照《居住登记办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理流程规范(试行)》,组织对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办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操作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居住登记办理流程、规范,全面开展居住登记受理工作。在接待市民咨询、受理居住登记申请中做到答复准确、宣传到位。
区人口办、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办要加强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登记办理情况的日常检查、指导,确保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登记受理常态化运作。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办要及时上报居住登记工作方法和经验。区人口办要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度,总结工作做法,推广工作经验。
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起负责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落实督促办理居住登记的责任。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根据《居住登记办法》,指导、督促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加强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二)逐步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
1、区教育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马陆镇、安亭镇试点工作中相关配套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抓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扩大试点工作宣传提纲》有关措施的具体落实。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要求,进一步推出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区政府确定的4个扩大试点街镇先行具体落实工作,为全区面上落实积累经验。
2、区发改委积极与市发改委沟通,逐步将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的政策纳入区(县)“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促进区域公共资源的配置适应人口发展需要。
3、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承担”的原则,区财政局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逐步健全完善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强市与区(县)经费结算平台建设。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要负责落实在本行政辖区内人户分离的户籍人员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所需经费。
4、区各成员单位要在实有人口业务数据共享共用的基础上,对推出以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调整具体业务流程,加快对本部门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改造,适应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需求。要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约的情况,为开展居住地服务和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探索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加强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抓到底,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并取得实效。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办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发挥好目标管理考核等方法的导向作用,支撑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政策保障。区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求,本着有利于逐步建立以居住地为立足点的属地化管理模式,不断调整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不断研究制订并逐步推出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的事项,引导本市居民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加强对居住登记工作的政策支撑。特别是对于本市居民高度关注的民生服务事项,准入标准要明确,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要严谨,避免失信于民、损害政府公信力的情况出现。
(三)加强问题管理。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是一项创设性工作,没有任何经验、做法可以借鉴。因此,区人口办要会同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总体要求,加强跟班作业、实地调研,切实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研究、在一线解决。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办要通过每一项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及时发现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区人口办的情况互通,便于区人口办在工作过程中摸索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并力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办要结合贯彻落实《居住登记办法》,采取社情通报、上门走访、集中宣传等方式,在社区内开展多层次、广覆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结合上门宣传发动,了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的实际需求,找准切入点,最大限度争取社区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